【交通方案】遵义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县城交通运输秩序整治方案
遵义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县城交通运输秩序整治方案为规范县城交通秩序,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确保“整脏治乱,文明交通”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贵州省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遵义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县城交通运输秩序整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遵义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县城
交通运输秩序整治方案
为规范县城交通秩序,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确保“整脏治乱,文明交通”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贵州省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客运经营权顺延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使整治行动深入、顺利、高效开展,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和督查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舒乾进 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刘 伟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天练 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刘大勇 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书记
杨 军 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苟辉军 公路管理所所所长
成 员:李 彦 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陈 可 道路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李永江 公路管理所副所长
黎治鹏 道路运输管理所稽查一中队队长
潘玉勇 道路运输管理所稽查六中队队长
赵 剑 道路运输管理所稽查七中队队长
文 鑫 公路管理所路政稽查二中队队长
姚 勇 公路管理所路政稽查三中队队长
朱旭华 遵义县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
穆荣达 遵义市众利达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负
责人
陈本富 遵义骐兴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
钟承剑 遵义县田原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
张小敏 遵义县远航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
李晓珊 遵义县南白运输队负责人
刘世珍 遵义县腾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
刘永东 遵义县天池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
杨德君 遵义县金山货物汽车运输公司负责人
余守仙 遵义县龙坑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李 泉 遵义县汽车维修协会负责人
陈 刚 遵义县宏腾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刘伟负责具体指挥。
(二)督查组:
组 长:舒乾进 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刘大勇 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书记
杨 军 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苟辉军 公路管理所所长
成 员:李 彦 道路运输运管所副所长
陈 可 道路运输运管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李永江 公路管理所副所长
廖茂华 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张长华 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三)根据县城区的实际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现场整治组:
第一组:组长 李彦
成员:赵剑、翁中进、穆荣达、朱旭华、钟承剑、张小敏、余守仙、张力、吴红江、杨德君、刘永东、李小珊、徐权、陈本富,负责县城区。
车辆:贵C39572、贵CN1708。
第二组:组长 陈可
成员:黎治鹏、潘玉勇、龚有明、王伦文、肖仕华、雷云聊、杨启狂,负责龙坑片区
车辆:贵C39573、贵CA1611
第三组:组长 李永江
成员:二中队:文鑫、黄守刚、吴义莎、吴海燕、黎婷婷、王世静;三中队:姚勇、包福亮、吴秋叶、田景伦、袁郦、申志丽。负责货车超限治理和县乡道路的卫生保洁及其他。
第四组:组长 廖茂华
成员:陈静、何永松、苟先军,负责交通局办公楼以及包保责任区卫生。
第五组:组长 廖茂华
成员:陈静、苟先军、叶丽萍、李必涛,负责资料收集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组长职责:对专项行动负总责,负责综合协调,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全面领导指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督查组职责: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明显,工作力度大的进行表扬。
(三)整治组职责:在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动员: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
1、在电视台滚动播放我局对县城交通秩序整治的通知,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
2、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作进一步的要求和动员。
(1)于2012年11月28日早上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南白、龙坑两城区客货运公司和商贸城车站、南白车站负责人以及县城出租汽车和公汽公司负责人会议。
(2)于2012年11月28日内召开县城出租汽车、公共汽车和县城货运汽车司机会议。
3、将我局对县城交通秩序整治的通知印制成提醒卡发放到出租汽车、公共汽车和货运车辆从业人员手中,悬挂在车内醒目位置,便于司乘人员互相提示、相互监督。
4、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行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次50元奖励。
(二)违规处理办法
1、第一次违反整治内容的将按有关规定一律进行上限处罚、违规车辆一律停运整改3天。
2、第二次违反整治内容或虽属首次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一律进行上限处罚、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违规车辆一律停运整改7天。
3、各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在一个月内被查处达10辆次的,公司在电视台曝光并向市民公开检讨。
4、城市客运企业一年内被县“整治”办督查和主管部门查处累计达30辆次的,年度服务质量综合考核为不合格,且不得参与我县组织的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活动。
5、被查处车辆的违规记录纳入当年服务质量综合考核,与服务质量综合考核记分同步执行。
6、整治措施中未作具体明确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7、凡是超过违章的企业及驾驶员一律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班,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驾驶员本人参与,费用自理。
8、企业向运管所缴纳整脏治乱保证金,按每次扣缴责任金1000元。
四、整治内容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拒载、乱收费。
(二)出租汽车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在中心城区规定打表范围内营运喊价议价。
(三)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主动向乘客提供有效发票。
(四)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的行为。
(五)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资格证件的个人驾驶公交车、出租车上路行驶行为。
(六)城市出租汽车标志标识不全、车辆卫生差;不按规定停靠、路中上下乘客、违规超车、侵占城市公交站台;驾驶员在营运中打电话、抽烟、不按规定摆放资格证、互相追抢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城市公交车不进站停靠、站外上下乘客、懒站霸站、中途甩客、中途调头及车辆行驶途中驾驶员打电话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九)南白车站和商贸城车站负责站内卫生管理,督促进站车辆有序停放,并加强进站车辆车身卫生检查,严禁脏车发班出站,严禁发班车辆在车站门口停候揽客。
(十)劝导在行经县城街道的大货车按指定线路行驶和到指定停车场停放。
(十一)依法处理货车超限超载运输和不按指定线路行驶和停放的违章行为。
(十二)严厉处罚汽车维修企业占道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不定期经常性开展检查,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工作人员在执法时要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按照交通行业相关规定,对违法营运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三)各组及时将当天稽查工作台帐交运管所相关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县整治办的《公告》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局办公室要把每天工作情况报局相关领导和县整治办。
(四)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反馈信息。局督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