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方案】鞍山市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方案【范文精选】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方案为推进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32个城市(城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鞍山市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解决中小
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方案
为推进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32个城市(城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城区)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财金〔2016〕769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指标>和<农户信用信息指标>的通知》(银办发〔2015〕241号)精神,经实地考察,研究论证,结合鞍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二、目标任务
加快鞍山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鞍山金融(信用)网和网上融资对接平台(以下简称“一库、一网、一平台”,下同)建设,依托市发展改革委非银行信息数据库,采集金融机构的账户信息和信贷信息,采用“数据库+网络”的模式,建立健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奖励惩戒、融资对接等机制,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建立“多方共建、利益共享”的工作模式。切实解决我市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借贷双方的匹配度较低;企业的有效抵押物不足;个别地区信用环境差,契约意识尚未形成,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缺乏整体设计和系统推动等问题。发现和改善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价值,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发挥“一库、一网、一平台”服务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的作用,引导相关扶持政策和金融资源向诚信企业倾斜,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力争9月末初见成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工作原则,由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一库、一网、一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内容
建设鞍山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金融机构采集中小微企业不良信贷记录等信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采集非银行信息,为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目标客户筛选、信用评分参考等征信服务,为企业了解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提供咨询服务。该数据库在金融城域网封闭运行,金融机构信贷信息直接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非银行信息每月存储介质交换一次数据。
建设鞍山金融(信用)网,将其建在互联网上,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发布社会信用法规制度、诚信表彰决定、诚信典型、支持政策及失信警示案例等有关信息。同时也作为金融机构宣传金融产品和服务、中小微企业展示自身形象的专业网络载体。
建设网上融资对接平台,将其建在“鞍山金融(信用)网”上,便于金融机构、企业办理业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收集企业融资需求提供给对接平台,企业也可以直接网上申请,金融机构在网上受理申请、初审。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作为平台的管理者,对其业务往来全程跟踪、督办、指导。
五、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负责部门和单位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鞍山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鞍山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金融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一库、一网、一平台”建设。
(二)深化信用体系建设。
1.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制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指标>和<农户信用信息指标>的通知》(银办发〔2015〕241号)精神,加快完善鞍山地区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指标体系建设。建立信息采集和更新制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等)
2.加强融资信用培育工作。按照中小微产业集群、产业园区的发展目标和金融机构授信规定,开展融资对接,通过一对一专业辅导和集中培训,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度,为其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创造便利条件。(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金融办、银监会鞍山银监分局)
3.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综合评价体系,探索和推动第三方信用评级结果,成为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实施分类监管、奖惩激励、开展金融服务中多层次应用的信用评价机制。(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银监会鞍山银监分局)
4.拓展信用信息应用范围。依托鞍山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编制并发布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扩展鞍山金融(信用)网的诚信公示和警示信息发布功能,拓宽信用信息查询应用范围,提高服务效能。(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委、银监会鞍山银监分局)
5.统筹财税金融政策。落实金融目标考核奖励,健全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基金,激励和支持诚信中小微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鞍山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金融机构优化服务流程,通过鞍山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企业名录、信用评分结果等查询筛选服务,精准定位客户。对在网上成功对接的企业,金融机构给予信贷额度、利率等方面优惠。(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银监会鞍山银监分局)
7.加大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力度。制定鞍山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方案,重点宣传诚信守法典型、融资信用培育成功案例等。依托鞍山金融(信用)网建设鞍山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网上展厅,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8.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精神,制定《鞍山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保护细则》,防范因个人信用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泄露引发的社会风险。(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银监会鞍山银监分局)
六、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