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涪陵区化工企业“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试行(完整文档)
化工企业“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化工企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涪陵区化工企业“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试行(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化工企业“日周月”隐患
排查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创新发展,明晰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修改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日周月”隐患排查清单,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重点风险管控,及时整治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
三、实施步骤
2016年底前,完成“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试点工作。
2017年上半年,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经营(储存)企业,全面建立“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体制机制。
2017年下半年,全区化工企业全面开展符合企业特点的“日周月”隐患排查工作。
四、主要内容
建立“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日周月”隐患排查清单,形成“日周月”排查整治体系。
日查:由班组(或工段)组织,班组负责人每天组织常态检查和临时性检查,主要对区域内的作业环境、设备设施、人员状况、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组织岗位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限开展点检或巡检。如遇临时性作业(如检维修作业、特殊作业等)应由班组或车间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责任。
周查:一般由基层车间(或专业部门)组织,即由基层车间和负责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消防的部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月应对所属班组或装置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检查。主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开展重点检查,并对所属班组开展“日”查的情况进行检查。
月查:一般由企业负责人(指公司副总以上领导)组织,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半年对公司所有基层车间(或专业部门)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检查,解决安全生产中突出问题,如隐患整治、经费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等。并对日查、周查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遇重大活动、节假日前还应部署组织特殊时段的安全检查。
人员少、装置简单的医药化工企业、一般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其中加油站参照附件1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分解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责任
各乡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企业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主要负责人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完善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周月”三级隐患排查责任,切实做到风险控制“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日周月”隐患排查清单
企业应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化体系和隐患排查体系,按照企业负责人月排查、基层车间(或专业部门)周排查、基层班组(工段)日排查总体要求,对本单位的人、机、物、环境等存在风险进行分析,开展隐患辨识,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日周月”隐患排查表(清单)。
(三)三清三进,着力解决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问题
企业应在完善本单位“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基础上,按照排查清单认真开展隐患排查,落实“三清三进”,即班组日查清的隐患,周末要有进展;周查清的隐患,月底要有进展,月查清的隐患,季度要有进展,分难易做到限改限清。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治理“五定”原则,制定可行的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监控;对难以整改并威胁到生产安全的应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确保事故风险可控。各乡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日周月”隐患排查工作的跟踪指导,把“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职责、台账等作为检查内容。
(四)查缺补漏,建立“日周月”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要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识别和获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同时对排查清单的内容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清单的及时性、全面性、适用性,及时查缺补漏,对清单进行更新。
(五)分析统计,定期上报“日周月”隐患排查信息
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每月结束后5日内将汇总统计报表(见附件2)和文字说明报辖区安监部门,乡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10日内报区安监局。
工作邮箱:cqflaj3@163.com
联系人:涂秋晨 联系电话:7223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