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用电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用电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用电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用电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用电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用电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用电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通过专项整治,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用电场所安全管理,改善用电安全状况,有效防范用电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工商贸、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文教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整治用电单位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落实、设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贯彻执行电力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
(二)用电、配电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是否老化残旧;在用导线与用电负荷是否匹配。
(三)相应资质电工的配备及培训管理情况。
(四)临时用电管理情况。
(五)自备发电机管理情况。
(六)重要用电单位电网停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三、整治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6年6月上旬至2016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层层发动,部署推进本地本行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用电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促进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二)调查摸底、自查自改阶段(6月16日-8月15日)。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用电安全自查自改,加大整改资金投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汇总掌握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对辖区内的重大隐患和电工队伍情况进行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用电安全状况,并按要求填写《全市用电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隐患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1月1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用电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组织开展电工上岗培训,提高电工队伍业务素质,确保电工持证上岗。
(四)“回头看”和总结督查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对前期用电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市政府安委会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用电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全市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行政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用电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电力安全运行事故。经信部门要加强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认真组织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深入用电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用电符合标准规范。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审核发放电工作业人员资格证。供电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用电安全检查,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提高用电单位受电装置安全运行及健康水平,主动跟踪用电单位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督促用电单位消除受电装置的安全隐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电力法》《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守法用电、安全用电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工作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被动应付、整治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要做好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统计,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