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方案】防城区林业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精选推荐】
林业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市林业局下发的《防城港市林业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防城区林业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林业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市林业局下发的《防城港市林业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及自治区领导对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惩治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的指示精神。全面开展依法严肃查办涉及到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金花茶自然保护区、北仑河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严厉惩处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行为违法犯罪,特别是典型案件的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保护监督管理,完善和规范监督管理办法,形成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对象。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金花茶自然保护区、北仑河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防城辖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活动。
(二)重点整治范围。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林护发〔2015〕46号)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要求,重点整治:一是违法违规在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金花茶自然保护区、北仑河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防城辖区内采矿、探矿、旅游开发、交通、水电、风电等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二是在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金花茶自然保护区、北仑河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防城辖区内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林木等各类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三是林业相关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失职、渎职或履职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行为。
三、行动机构
为确保这次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
组长:刘召林区林业局副局长、防城港市森林公安局防城区分局局长
副组长:吴坤区林业局副局长
黄剑锋防城港市森林公安局防城区分局政委
成员:郑通伟东山派出所教导员
黄永彬区林业局林政股股长
曾一茹区森林公安分局政密室主任
唐上兴区林业局林政股副股长
曾继宁区林业局林政股副股长
禤德成东山派出所民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森林公安分局,主要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安排。办公室主任由郑通伟兼任,副主任由黄永彬、曾一茹兼任。
四、整治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6年5月下旬为动员部署时间。依照自治区林业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印发全区林业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林发﹝2016﹞13号)精神,开展动员部署。
(二)案件排查。2016年5月上旬至6月为案件排查阶段。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在近年来开展专项检查发现的非法采矿、探矿、旅游开发、交通、水电、风电等违法项目建设及自然保护区防城辖区内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违法活动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全面排查林业相关部门、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履职情况,是否存在不依法履职、履职不到位或乱作为、失职渎职行为。
1.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排查。对3个自然保护区防城辖区内水电站、道路、输电线路、旅游设施、采石采矿点等人工设施的建设进行排查。按单个建设项目逐个进行排查统计,详细记录建设项目批准及排查查处情况,填报附件1《广西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活动整改情况表》。
2.开展自然保护区非法破坏活动排查。对在自然保护区内毁林开垦、盗伐滥伐等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违法活动排查,重点清查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时间、地点、数量(面积)、责任人、具体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等情况,填报附件2《广西自然保护区内破坏野生动植物及森林资源情况排查表》。
3.开展依法履职情况排查。对林业、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各环节是否存在不依法履职、履职不到位或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防城辖区内存在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活动的,要作为排查的重点,分清责任。
4.排查及上报。各项排查活动实地核查,标注详细地理坐标,拍摄照片及编号。2016年6月15日前将我区排查情况汇总至区森林公安分局,由区森林公安分局汇总上报市林业局。
(三)专项整改阶段。2016年6月至9月为整改阶段。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并逐一落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1.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要求,明确各项整改任务,落实专人负责,坚决整改。一是对涉及到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开垦、挖沙、采石等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动,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违规开展的水(风)电开发、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实施生态恢复。二是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或超出批准范围建设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三是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对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法律禁止区域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要限期退出。
2.自然保护区违法破坏活动整改。排查出的自然保护区防城辖区内毁林开垦、盗伐滥伐等违法破坏活动进行分类整改。一是涉及行政案件。及时将案件向案件发生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通报,督促其从重从快处罚,并及时予以结案。二是涉及刑事案件。将案件向案件发生所在地的森林公安部门报案,督促森林公安部门及时予以立案查处,依法开展案件证据的收集,协调公、检、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不依法履职的整改要求。对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存在的不依法履职、履职不到位或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责任单位或个人,及时向相关单位汇报,依法依纪追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4.实施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采矿、探矿、水(风)电开发、公路建设及毁林开垦、盗伐滥伐等行为对自然保护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重特大案件向案件管辖所在地森林公安局反馈,挂牌督办。
(四)验收总结。2016年10月。对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防城辖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整改工作进行逐一验收,对重点整改项目进行核查,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整改。2016年10月31日前,根据排查出来的存在问题情况及自治区林业厅、森林公安局、市林业局重点督查及检查验收情况,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案件查处、立案情况,违法违规项目停工、拆除或手续补办及进一步工作计划,各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及经验做法等。
五、迎接检查督查
自治区林业厅及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将组成联合专项行动督查组,对整治行动开展两次专项督查。2016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重点督查各市对自然保护区案件排查开展情况;2016年8~9月,重点督查各市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情况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和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法履职情况。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市林业局的督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区林业局、区森林公安分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将开展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汇报好,争取区委、区政府对开展工作的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对开展工作的情况,特别是重大案件及时向区林业局、区森林公安分局主要领导汇报。区森林公安分局要对社会影响大、查处难度大、办案阻力大的案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坚决予以查处。
(二)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区林业局、区森林公安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统一行动,密切配合,确保行动取得成效。
(三)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区林业局要针对排查出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向区政府汇报,并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清责任,属单位或个人不依法行政和履职,依法依纪追究单位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违规的,严格依法追究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相关部门要将此整改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对待,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一要早抓。要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二要强化保障。充实基层保护工作力量和执法力量,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三要强化督促检查。要强化督导检查,保障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五)逐步建立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必将有力遏制保护区内违法法规活动。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必将等到加强。我们一定以此为契机,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杜绝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建设及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
(六)做好总结及信息报送工作。执行专项整治月报制度。从2016年6月起,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度表(详见附件3)于每月月底前报送至市林业局。2016年10月31日前报送全面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