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建平县矿山植被恢复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优秀范文】
建平县矿山植被恢复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为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后续整改工作,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恢复矿山环境面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水平,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建平县矿山植被恢复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建平县矿山植被恢复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为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后续整改工作,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恢复矿山环境面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水平,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大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力度,全面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建设美丽建平,为推进建平振兴发展提供环境资源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坚持抓发展与抓环保、抓生态同步推进。
——坚持属地属事,齐抓共管。各乡镇场街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资源环境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环境要素监管责任。
——坚持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对历史遗留的矿区要全面进行植被恢复治理,还清历史欠帐;有证矿山要边开采边治理、停采不停治,实现发展不欠生态帐。
——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整治。建设宜居乡村和美丽乡村,全面治理农村环境;建设宜居城市和文明城市,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实施山、水、田、林、草、河、气综合治理,城乡同步,天地共治。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热点。针对国家、省、市和群众关注的矿山生态破坏、农村垃圾、河道污染、畜禽污染等热点问题,对症下药、明确措施、标本兼治。
三、目标任务
(一)实施矿山植被恢复综合整治
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利用三年多时间完成全县铁矿、膨润土、珍珠岩、碎石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现绿色矿山、生态矿山目标。
责任领导:邰晓明
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场街
配合部门:县林业局、县青山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主要任务:恢复矿山植被,控制水土流失,增加植被覆盖率等。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各相关乡镇场街完成各自辖区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整治方案,报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各相关乡镇场街按照方案要求,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综合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30日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进行综合验收。
(二)实施矿山尾矿综合整治
主要目标:到2018年底,利用一年多时间完成全县矿山尾矿综合治理,实现矿山尾矿安全运行、绿色运行、零风险运行目标。
责任领导:金合文
牵头部门:县安监局
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场街
配合部门: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
主要任务:对已经闭库或服役期结束的矿山尾矿,要进行封场闭库,恢复生态;正在运行的要完善水保措施、安全措施、环保措施、地质灾害预防措施等。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各相关乡镇场街完成各自辖区矿山尾矿综合整治方案,报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30日,依据整治方案实施矿山尾矿综合整治;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对矿山尾矿综合整治进行验收。
(三)实施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
主要目标:到2018年底,利用一年多时间完成全县老哈河流域、大凌河流域全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实现恢复河道原貌,打击盗采滥挖行为,改善河道环境质量目标。
责任领导:于鹏飞
牵头部门:县水务局、县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场街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
主要任务:清理河道垃圾废物,疏浚河道,整治非法采砂等。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落实河长制,完成全县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方案,报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8年1月至10月30日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2018年11月至12月30日进行河道综合治理总体验收。
(四)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主要目标:到2017年12月底,利用近半年时间完成城市面貌、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提升,实现文明城市、美丽城市、宜居城市目标。到2020年底,利用三年多时间完成全县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实现宜居乡村、美丽乡村目标。
责任领导:韩耀德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场街
配合部门:“五个一工程”园(景)区、县环保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农经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主要任务:开展城市“三场两地”(煤场、料场、渣场、建筑工地、裸露土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餐饮、洗浴、维修行业废气治理,淘汰建成区小吨位工业、采暖、服务业燃煤锅炉,清理治理小区、社区、郊区垃圾、杂物、广告、违建,建设湿地公园和第二牤牛河水环境治理工程,整治开发区、老城区、新城区生活、生产污水乱排、超标排放等。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安全化处置,杜绝乱堆乱弃,禁止农村初步处理污水直排,开展畜禽污水粪便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实施村镇美化、亮化、净化、硬化等工程。
完成时限:2017年8月10日前,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报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7年8月11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各街道依据方案开展专项治理;2017年12月进行综合验收。2017年12月3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完成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报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30日,各乡镇依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具体实施整治任务;2020年11月至12月30日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总体验收。
(五)实施排污单位稳定达标环保综合整治
主要目标:到2017年12月底,力争利用半年多时间开展全区域、全行业、全口径排污达标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全县零超标排放和低环境风险目标。
责任领导:张爱军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场街、“五个一工程”园(景)区
配合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国网建平供电分公司
主要任务:对铁矿开采、膨润土加工、硅石珍珠岩加工、供暖、水泥砖瓦制造、建材陶瓷、农副食品加工、畜禽养殖屠宰等行业,开展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专项治理,建设和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形成稳定治污能力,实现“三废”稳定达标排放。
完成时限:2017年8月10日前,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制定环保稳定达标专项行动方案,报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7年8月11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各乡镇场街依据方案开展专项整治;2017年12月进行综合验收。
(六)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利用三年多时间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全县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森林植被覆盖率达到48%以上。加大保护力度,力争实现全县林地、土地、草地、河滩地等资源环境违法犯罪明显减少目标。
责任领导:张爱军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场街、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国土局、县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县公安局
主要任务:继续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展荒山人工造林,开展天然草场治理,建设优质人工草地,开展土地沙化石漠化治理等。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土地资源、草场资源、河砂资源、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系统,从严打击和惩处破坏林地、草地、土地等资源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以乡镇场街为单位,结合辖区生态环境问题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报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30日,各乡镇场街依据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落实整治任务;2020年11月至12月,进行生态环境整治总体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建平县矿山植被恢复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把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指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制定矿山植被恢复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年度督查方案,加大督查力度。县考核办要制定矿山植被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场街、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矿山植被恢复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强矿山植被恢复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报道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好的样板典型和做法经验,对行动缓慢、效果不佳的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