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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上海市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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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在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领导下,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以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上海市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上海市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上海市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在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领导下,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并在宝山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获得批准。为全面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

(一)量化目标,落实工作进度。《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二五”发展的5大类33项主要量化目标和一系列任务要求,并提出了2020年的战略目标。各街镇、园区和各职能部门要对量化指标进行年度细分,对有明确要求的工作任务,要转化为具体或量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二)总体时间进度要求。按照《规划纲要》实施的总体目标,主要指标的进度要求如下:

一年开好局。2011年是《规划纲要》实施的开局之年,要把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提升城市化水平作为首要任务,全面推进《规划纲要》实施。各街镇、园区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快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机制,制定完成规划实施方案,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好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力争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

三年见成效。2013年,我区的“全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示范区”、“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最佳实践区”的建设框架基本形成,产业特色明确,产业结构清晰,具有一定的产业承载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各街镇、园区实力明显提升,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实力明显增强。

五年大发展。2015年,《规划纲要》实施要取得重大成果,实现《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即增加值力争突破1000亿元,区地方财政收入与经济保持同步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年累计完成1400亿元以上,商品销售总额/电子商务交易额完成3300/50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580亿元,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率完成市下达目标,城镇/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5年平均1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3%等。全面完成《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各项目标任务总体分工

《规划纲要》提出了各项任务,各街镇、园区和各职能部门要着重从落实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规划、推进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入手,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经济发展与结构调整

1.聚焦产业结构调整重点

⑴滚动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

⑵滨江发展带核心地区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区滨江开发建设管委会)

⑶推动吴淞工业区整体性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牵头单位: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

⑷南大地区结构调整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开发形成规模。(牵头单位:区南大地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大场镇)

⑸启动大场机场地区规划编制和控制工作。(责任单位:区规划土地局)

⑹全面推进老镇旧区改造。(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土地局、区老镇旧区改造指挥部、相关街镇)

⑺轨道交通沿线服务带形成集聚和辐射态势。(责任单位:区商务委、相关街镇)

⑻完成富锦工业小区整体调整。(牵头单位:区规划土地局、区经委、罗店镇)

⑼大力推进郊环线(G1501)以南区域的仓储、堆场、危化企业的调整。(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规划土地局、相关街镇)

⑽基本完成外环线(S20)以南区域和蕰川路、友谊路等主要干道两侧集装箱堆场、仓储、危化企业调整。(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规划土地局、相关街镇)

⑾基本完成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行业企业的调整,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经委,相关街镇、园区)

⑿加强与宝钢集团、上港集团等大企业的互动发展,吴淞工业区从全面整治向整体调整转型,上港十四区等港区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规划土地局)

⒀加大对其他污染低效高危企业的调整力度。(责任单位:区经委)

2.不断优化完善产业布局

⑴滨江产业带重点发展以邮轮服务为特色的休闲旅游、文化娱乐、金融服务、商业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⑵宝山工业园区和宝山城市工业园区要进一步提高园区工业集中度和产出率,成为宝山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到2015年,工业园区单位土地产值达到60亿元/平方公里。同时,加快发展商业、商务、居住等配套服务业。(责任单位: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

⑶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加快向生产性服务业基地转型。(责任单位:宝山城市工业园区)

⑷加快培育轨道交通沿线站点周边服务业项目,形成线上贯通、点上集聚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区商务委、相关街镇)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⑴到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区增加值比重达到60%。基本形成以新兴服务业为引领、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支撑的新型服务业体系。新兴服务业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3%以上。(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经委)

⑵重点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服务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上海钢铁贸易平台,重点推进上海宝山钢铁物流商务区、罗泾港配套产业园建设,进一步完善上海动漫衍生产业园、上海智力产业园、上海国际节能环保园、上海钢铁金融产业园功能,提高区域经济贡献率。(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经委、相关街镇)

⑶围绕吴淞口国际邮轮母港建设,促进邮轮产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⑷规划启动一批新的大型服务业功能性项目建设,培育形成“动漫大场”、“e动庙行”、“软件淞南”等一批区域服务业特色品牌。(牵头单位:区商务委、相关街镇)

⑸进一步集聚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培育发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各类金融机构。(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

⑹鼓励和引导金融企业金融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力度。(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

⑺充分发挥上海国际节能环保园的载体优势,建立若干国家和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区经委)

⑻重点发展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关联度高的研发设计,培养引进品牌企业,着力打造以研发设计为龙头,集展示、集成、孵化于一体的研发设计平台。(牵头单位:区经委、区科委)

⑼积极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钢铁资讯、贸易、金融服务平台,拓展和完善钢铁服务产业链。(牵头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办)

⑽加快打造面向长三角区域的物流平台,引导制造业企业剥离自营物流,开展物流业务外包。(牵头单位:区经委)

⑾加速提高物流服务信息化水平,鼓励传统物流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物流服务业附加值。(牵头单位:区经委)

⑿加快万达、宜家、日月光、绿地等一批大型商业项目建设,形成“2+2+10”商业布局框架。(牵头单位:区商务委、相关街镇)

⒀加快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抓好菜场、超市、药房、家政服务网点、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等业态配置。(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⒁着力打造品牌特色餐饮,完善清真食品网点建设。积极引进品牌汽车服务企业,推广品牌社区汽车连锁服务网点。(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4.调整改造提升制造业

⑴加快传统产业调整改造,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到全市平均水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达到21%,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150家以上。(牵头单位:区经委)

⑵加大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基本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的发展格局。到2015年,工业园区工业销售产值达到650亿元,其中,10亿元以上企业20家以上。(责任单位: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

⑶宝山工业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要求,积极依托宝钢、上海电气、上汽等大型企业,形成以石油和海洋装备、通用机械装备等为主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同时,加快相关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宝山工业园区)

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等产业,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基地和生活性服务业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宝山城市工业园区)

⑸重点引进电子通讯、特高压超高压输变电器、智能化控制电器、通讯光纤等电子电器产业和航空电子、复合材料、机载设备等民用航空配套产业。(牵头单位:区经委)

⑹围绕宝钢精品钢发展战略,形成电工钢、不锈钢、特种钢、有色金属等新材料及延伸产业基地,加快培育和发展环保节能、高新绿色等新材料产业。(牵头单位:区经委)

⑺支持发展风力发电关键零部件、太阳能发电生产装备、核电零部件、智能电网等新能源产业。(牵头单位:区经委)

⑻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十二五”期末力争形成企业技术中心40家,重点产业产学研技术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20家,产学研示范企业30家。(牵头单位:区科委)

⑼引导企业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研发力度,每年推出10个以上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专利新产品。(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委)

⑽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十二五”期末力争形成50个名牌(品牌)产品。(牵头单位:区经委)

⑾到2015年,每万人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以上。(牵头单位:区科委)

⑿深入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实践区建设,建设中小企业“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经委(信息委))

⒀调整一批仓储、建材、堆场等传统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改造一批生产工艺或产品落后的传统低效制造业;广泛应用节能低碳、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提升一批传统产业能级。(牵头单位:区经委)

5.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⑴以大场上海动漫衍生产业园为基础,积极打造国内动漫衍生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

⑵以庙行上海智力产业园为基础,推动以供应链为特征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进一批高质量的电子商务企业,打造上海电子商务产业高地。(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庙行镇)

⑶以淞南复旦软件园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为基础,提高软件外包承接能力,重点发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大型行业应用软件、互联网数字内容服务等产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淞南镇)

⑷引进、培育一批物联网技术企业,积极发展射频识别、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等联网设备制造业,建立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推进环境监测、智能安防、物流管理、楼宇节能管理、医疗、精准控制农业等六个方面的应用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⑸引导鼓励电信运营商、第三方数据中心与行业中心合作,建设云计算基础设施,积极引进、培育34家有影响力的云计算技术与服务企业,建成2个云计算示范平台,引进一批云计算产业链相关企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

(二)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

6.加快滨江发展带整体开发

⑴高起点规划建设吴淞口国际邮轮母港,重点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开发、景观配套等综合发展项目。(牵头单位:区滨江开发建设管委会;责任单位:区规划土地局、区建设交通委)

⑵启动并推进宝杨路邮轮商务一条街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规划土地局、友谊路街道)

⑶完成长江、黄浦江和蕰藻浜沿江地区的综合发展规划,重点推进长江、黄浦江和蕰藻浜下游等沿江地区开发建设。(牵头单位:区规划土地局)

⑷积极规划、逐步启动蕰藻浜岸线功能转型,逐步建设环境优美、功能优化的内陆滨水岸线。(牵头单位:区规划土地局)

⑸推进滨江旅游商务区、国际邮轮物流配送中心、国际邮轮人才培训中心、罗泾港配套产业园等功能性、配套性、载体性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滨江开发建设管委会;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委、区旅游局)

7.提升两条功能轴集聚效应

⑴以宝杨路-宝安公路功能轴为主体,延伸形成水产路-宝杨路-友谊路东西向城市功能拓展环,促进淞宝、杨行、顾村地区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规划土地局、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街镇)

⑵强化沪太路城市发展轴功能,以大场、顾村、罗店、罗泾等低碳宜居城市社区为依托,形成组团式城市化发展态势和“一线串珠”的城市布局。(牵头单位:区规划土地局、区发展改革委、相关镇)

8.优化城市三分区综合功能

⑴南部分区,结合吴淞工业区产业调整,规划建设体现城市综合功能的新城区。着力推进三条轨道交通线周边地区建设,提升商业商务集聚辐射能级,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相关街镇)

⑵中部分区,促进淞宝地区、杨行地区和顾村地区联动发展。淞宝地区结合吴淞口国际邮轮母港建设,以宝杨路临江商务商业中心、宝山体育中心、宝莲城、宝钢商业中心、宝钢商务中心、宝钢文化中心等功能性项目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杨行地区以轨道交通1号线周边地区为新一轮开发核心,加快整体规划建设,推进商务商业功能集聚,形成综合性商务区。顾村地区依托顾村公园及周边大型商业商务设施、华山医院北院、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载体,促进沪太路两侧城市功能集聚。(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相关街镇)

⑶北部分区,以宝山工业园区和罗泾港配套产业园建设为重点,积极打造融产业发展与生态居住为一体的产城融合区。以罗店中心镇、罗店大型城市社区、月浦新镇区、罗泾新市镇、盛桥新市镇建设为重点,建设一批新型宜居宜业社区。以基本农田集中区为重点,建设生态保育区。加强陈行水库、宝钢水库等水源地保护。(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相关街镇)

9.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⑴进一步加大道路新建、扩建投入力度,打通断头路,疏通拥堵节点,基本形成“路网均衡、南北畅通、东西连贯、客货分流”的道路交通体系。新建沿江、长江西路越黄浦江隧道,新建祁连山路、康宁路跨蕰藻浜大桥,推进友谊西路、富长路-康宁路、陆翔路-祁连山路等区域干线道路建设,完善沪通铁路配套项目。加快道路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交通管理引导和运营组织。完善道路桥梁维护维修制度,提升设施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序推进客货运通道分离,提高客运交通的运行效率和城市交通品质。(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

⑵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主体,社区巴士、出租汽车为辅助,公共自行车为补充,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优化地面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新建6座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站和11座公交首末站,实现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便捷换乘。到2015年,公交线网密度达到1.4公里/平方公里。完善社会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场,增加停车位数量。推广绿色交通建设,完善公共租赁自行车网络。加强内河港区航道建设和管理,构建集航运、游览于一体的水上运输系统。(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

⑶优化天然气管网布局,形成以绿色天然气为主导的燃气体系。加大城市水、电、气、通信等地下管网规划整合建设力度,完善网格体系。(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

10.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⑴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和应急联动工作新机制,完善城市网格化管理,整合道路、环保、水务、民防等网格化管理资源,强化巡查联动机制,提高及时反应、快速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民防办)

⑵推进管办分离、管养分开,探索多元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运营管理模式,形成稳定增长的维护管理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区建设交通委)

⑶推进淞宝地区、共和新路-蕰川路、同济路-逸仙路等主要区域道路景观灯光建设,合理布局户外广告设施。完善市容环境卫生保洁机制,加强乱设摊、乱张贴等难题顽症的综合治理,着力改善老旧居住区、“城中村”的环境面貌。(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⑷不断完善拆违、控违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区拆违办、区城管执法局)

⑸继续推进垃圾减量化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完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到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减少率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⑹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推进住宅小区业委会建设,完善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机制和自身建设。(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⑺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管理监督和源头治理,加大食品、药品和地下空间安全监管力度,切实抓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燃气安全,确保城市公共安全。(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民防办、区质量技监局、工商宝山分局)

⑻坚持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健全完善城市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军警民联防和应急联动,不断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牵头单位: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委员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区公安分局、区建设交通委)

⑼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减灾体系,提高公众应急减灾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委员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气象局)

⑽加强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排水管道养护力度,提高区域调蓄和排水能力。(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⑾完善气象应急响应体系,提高气象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和极端灾害性天气的能力。(责任单位:区气象局)

(三)节能减排与生态建设

11.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⑴坚决调整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行业、企业和工艺。到2015年,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率完成市下达目标。(牵头单位:区节能办、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

⑵深入推进工业节能,所有新建工业项目必须进行能源审计评估,单位工业产值能源消耗完成市下达目标。(牵头单位:区经委)

⑶加强服务业节能,重点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10000平方米以上商务楼宇进行节能诊断、改造和考核。加强培育和发展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服务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节能办)

⑷强化建筑节能,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全面实行65%的节能标准,进一步加大“四新”、“四节一环保”技术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节能办)

⑸加强交通节能,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工具。(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

⑹对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定额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节能办)

⑺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区经委)

⑻继续推进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⑼加大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节水力度,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到2015年,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10%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

⑽执行严格的产业投资能效评价准入制度,完善节能减排综合评价体系,强化对重点企业、单位的能源审计。(责任单位:区节能办、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统计局)

⑾发挥市场节能机制,推进节能减排与环保领域的技术交易。(牵头单位:区节能办、区环保局)

⑿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推进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工作,开展绿色小区和低碳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12.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⑴继续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环境污染全过程防控,不断深化“网格色标环境管理”模式,探索分片区差异化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完成市下达目标。(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⑵加强对电力、钢铁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排放的全面监控,提高脱硫、除尘效率,推进低氮燃烧,逐步降低降尘量,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继续加强道路扬尘、秸秆焚烧等污染控制。到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委、区农委、区建设交通委)

⑶加快推进吴淞工业区、南大地区、联谊路地区等重点地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淘汰皮革化工企业,全面关停产业区块以外的化工、电镀等能耗高、污染重企业,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治理。到2015年,区域平均降尘量控制在8/平方公里*月以下。(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委、相关街镇)

⑷完善噪声污染防治体系,继续开展交通干线噪声敏感点治理,努力缓解噪声扰民问题。(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3.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

⑴积极推进蕰藻浜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潘泾、荻泾、湄浦等骨干河道生态修复。有序推进顾村、罗店大型城市社区河道水系配套工程,开展蕰南地区河道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杨泾、界泾等界河综合整治。到2015年,骨干河道综合整治率达到80%,河道水质主要指标稳定在V类,全面消除黑臭,河道保洁和长效管理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相关街镇)

⑵加强从“源头到龙头”的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新建罗泾水厂,继续实施老式居住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全面提高饮用水质。继续推进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完成北部五镇二级管网建设。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污染。到2015年,城镇污水纳管率达到90%。(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农委、相关街镇)

14.加强生态绿化建设

⑴推进“一环、五园、六脉、多点”绿地框架建设,消除建成区500米绿化服务半径盲区,新增各类绿地1000公顷。重点完成顾村、罗店、大场等大型城市社区内的绿化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庙行楔形绿地和大场机场地区结构绿地建设。推进顾村公园(二期)、白沙中央公园、大场公园、白鹭公园(二期)等公园建设,到2015年,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3%。(责任单位:区绿化局、区生态专项指挥部、相关街镇)

⑵推进环区生态步道、炮台湾湿地森林公园、滨江景观带等绿化工程建设和功能提升。以社区公园为重点,完善街头和社区公共绿地系统。继续推进外环生态绿带建设,实施友谊西路、富长路-康宁路、陆翔路-祁连山路等道路绿化。积极开展河道绿化工作,推进蕰藻浜两岸景观建设。(责任单位:区绿化局、区生态专项指挥部、区建设交通委、区水务局、相关街镇)

(四)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

15、深化统筹城乡发展体系

⑴统筹整合资源,形成“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资源整合”的统筹城乡发展运作机制。加快推进落实区委五届八次全会确定的六个方面50项主要指标和实事项目。加强规划引导,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和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区农委)

⑵继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进政府投资重心向北部地区倾斜。继续实施对经济相对困难村的扶持。(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⑶优先安排与农民生活相关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重点加强道路、供水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农委、相关街镇)

⑷建立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需求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

16.完善城乡生活服务配套

⑴按照社区人口分布、数量、结构,合理配套各类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着力构建城乡居民“便捷生活圈”。合理配置公交站点、菜场、超市(含便利店)、自助银行等功能设施,方便市民日常生活。(牵头单位:区规划土地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⑵合理配置公共绿地、健身场所、医院(含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学校、影视文化娱乐场所等功能设施,满足市民的日常需求。(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

17.推进大型城市社区建设

⑴积极推进顾村、罗店、南大、杨行等大型城市社区建设。(牵头单位:区大型社区建设指挥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相关街镇)

⑵注重大型城市社区综合功能开发,实现商业商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配套,着力提高居民日常生活的便捷性和舒适度,打造功能完善、产城融合、生态良好的城市大型社区。(牵头单位:区大型社区建设指挥部;责任单位:区规划土地局、相关街镇)

18.加快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⑴拓宽非农就业渠道,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到2015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国(集)资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⑵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优质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加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同质化提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影视局)

⑶基本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自然村庄改造,积极引导高压走廊下、规划控制区内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到2015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9%,农村地区村庄改造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相关街镇)

⑷全力推进罗泾、盛桥新市镇建设,建成一批布局合理、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生态居住社区。(责任单位:罗泾镇、月浦镇)

19.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发展

⑴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责任单位:区农委、相关街镇)

⑵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享受长期收益分配权,并保障享有一定比例的流转收益。(责任单位:区农委、相关镇)

⑶规范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推进宅基地置换试点,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复垦,落实宅基地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通过结余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平移,支持小城镇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农委、相关镇)

⑷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建设,完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相关镇、区民政局)

20.积极开展高效生态农业

⑴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化、设施化、组织化程度,稳定粮食和蔬菜种植面积,着力发展精品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财政补偿机制,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管护、利用基本农田给予补贴和奖励,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基本农田建设。(责任单位:区农委、区财政局)

⑵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十二五”期末,全区农业可耕地预计为4万亩。继续扶持专业合作社、集体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发展壮大具有示范效应的农场(合作社)15家,充分发挥“宝农34”、宝杨黄瓜等农产品品牌效应,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区域特色农业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罗店东方假日田园、卫斯嘉闻道园、天平村小水果采摘园、罗泾陈行、月浦丰水梨园、顾村胡庄、杨行三家村等农家乐。(责任单位:区农委、相关镇)

(五)社会事业与社会保障

21.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发展

⑴保证教育经费的依法增长,全区财政性教育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达到15%。(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⑵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学前教育积极性,推动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向新市镇、大型城市社区延伸,完善非户籍常住人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形成高质量、有特色的高中教育格局,推进高中创新人才培养。加强特殊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⑶探索公办学校教师定期合理流动机制,组织开展以“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为重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建立职业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中职与高职衔接,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加强教育资源整合,构建广覆盖、多形式、更便捷的开放式终身教育体系。积极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⑷加强大型城市社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新建各级各类学校36所,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衡化。建设顾村青少年活动中心,拓展学生校外活动空间。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规划土地局、相关街镇)

22.着力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⑴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形成“1+2+4+5”医疗卫生服务框架体系,推进医疗联合体服务网络建设,努力打造“1560”就医圈。到2015年,千人口执业医师数达到2.5人,千人口拥有医院床位数达到4.6张。(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发展改革委)

⑵以华山医院北院及其健康管理中心建设为重点,努力打造重症、疑难杂症的会诊处置中心、医学科学指导中心,成为上海北部地区的医学中心。集聚全区中医资源,依托上海曙光医院,建成三级综合性中西医结合医院。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与质控评价中心。(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⑶建立家庭医生社区挂牌公示服务制度,培养900名全科医生担任家庭医生,对社区居民实行全程健康管理。建立慢性病防治和监控网络,加强慢性病健康指导站的管理,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10/10万以下。推进居民健康电子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临床诊疗与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控制医药费用增长速度,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加强对外来人口的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爱卫办)

⑷建立完善药品在线实时监管系统,并逐步扩大监控范围,到2015年,药品质量监督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6%。建立完善食品溯源体系,保障食品安全,到2015年,主要食品评价性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96%。(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23.优化科技和信息化服务

⑴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资源与社会相关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专利技术转化、孵化和产业化投融资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责任单位:区科委)

⑵建立区政务信息资源中心,实现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等基础数据库集中存储,大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升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推进网络宽带倍增工程、无线网络覆盖工程。“十二五”期末,家庭平均宽带接入速率达到20M,家庭用户宽带普及率达到85%1M无线宽带接入覆盖率达到90%。建设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传输网络化、利用在线化、管理自动化。(责任单位:区信息委、区档案局)

⑶在社区综合应用物联网相关技术,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监控。在居民家庭试点推广家域网,利用无线通信技术对家电、照明和家庭安防系统等进行组网,并实现远程控制。(责任单位:区信息委)

24.完善就业社会保障体系

⑴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的促进就业责任体系,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确保促进就业目标分解落实。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规范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完善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提升创业服务水平。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加大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到2015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3万人以下。(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⑵加强劳资双方自主协商机制、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劳资矛盾预防机制和多元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9%以上,区域内建立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⑶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新农保,完善征地保障政策。稳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各类社会保障待遇之间形成合理的梯次关系,逐步缩小区域社会保障待遇差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⑷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使新农合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医保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⑴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在现有政策下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400户(含租金配租)。着力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累计新开工建设面积达到180-200万平方米。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配建、改建、收购等方式建设和筹集房源。加快动迁安置房建设,缩短动迁居民的安置过渡期,建设300万平方米动迁安置房。规范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退出等管理机制。到2015年,各类保障性住房新增供应套(间)数达到3.5万套(间)左右。(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民政局、相关街镇)

⑵保持房地产投资稳定增长,保持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均衡,优先满足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切实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应。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和住房租赁行为,积极发展存量住房交易市场和租赁市场。(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土地局)

⑶全面实施旧区改造新机制和政策,基本完成吴淞、张庙等地区的旧里改造。推进15万平方米直管公房成套改造,基本完成全区成幢集中的非成套房改造。全面完成大场老镇改造,基本完成罗店老镇核心区改造,扎实推进顾村、杨行老镇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老镇旧区改造指挥部、大场镇、罗店镇、顾村镇、杨行镇)

26.不断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⑴关注“支出型”和政策边缘贫困群体,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探索建立预警机制,坚持个案帮扶和项目帮扶相结合,加大综合帮扶力度。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分类施保政策,逐步缩小城乡救助差距。继续加大对困难农民医疗救助力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区残联)

⑵依托救助信息资源系统,实现救助信息和救助资源的互通共享。建立区社会救助中心,健全和完善街道、镇救助管理所,建立基层救助协理员制度,努力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关系顺畅的覆盖区、街镇、居(村)委的三级救助网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园区)

⑶在完成廉租房、经适房等保障项目核对工作的基础上,向低保等其他救助项目延伸,力争实现新增申请低保救助项目核对工作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7.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⑴加大对养老机构建设投入,到2015年,全区累计养老床位达到9000张。积极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建设和管理,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到2015年,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人数占全区老年人总数的7%,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人数达到2.5万人左右。加强老年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老龄委)

⑵完善社区为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社区为老服务项目。积极推进社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到2015年,实现全区居(村)委老年活动室和街镇老年活动中心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老龄委,各街镇、园区)

⑶完善老年人医疗保健体系,强化社区卫生机构的老年病防治功能。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积极发展老年活动团队,加强老年人健康干预、心理慰藉,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老龄委、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影视局)

(六)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

28.加强社区基层建设

⑴提高居委会直选比例,扩大村委会海选比例,激发居(村)民参与社区管理积极性。进一步理顺居委会与业委会等社区各类组织的关系,健全社区协商参与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探索建立大学生进居(村)委工作的培养和留用机制,优化居(村)委会干部队伍结构。(责任单位:区地区办、区民政局,各街镇、园区)

⑵强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功能,提供更便捷、更符合市民需求的事务办理、文化娱乐等服务。优化居委会代理服务,结合社区实际需求,不断拓展特色服务项目。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居委会电子台帐全覆盖,建立区级社区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提高社区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地区办,各街镇、园区)

⑶推进和完善农村社区事务代理室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基层管理力量,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处理地区性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解决问题能力,建立健全“条块结合、条包块管、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园区)

⑷大力培育养老助残、社区服务、教育培训、医疗卫生、文化科技、法律援助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鼓励性质相同、业务相近的条线和行业联合,创建具有枢纽作用的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29.完善改进社会管理

⑴拓宽民意诉求渠道,推广基层信访代理制,健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信访事项终结制度。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整合多方面调解资源,多渠道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信访办)

⑵引导人民调解组织介入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社会难点、热点矛盾的化解。强化源头预防工作,全面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机制,制定应对策略和预案,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风险。(牵头单位:区综治办)

30.优化人口综合服务

⑴强化人口总量调控,健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的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实现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信息互联共享。探索“人户分离”管理办法,将相关服务项目与实际居住地挂钩。(牵头单位:区综治办、区人口办)

⑵强化来沪人员的综合服务与管理,贯彻落实来沪人员租赁房屋及社会存量房屋出租管理的调控政策,深化来沪人员居住证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区综治办)

⑶切实加强来沪人员公共服务,保障其享受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口计生委)

⑷鼓励来沪人员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合理规划宗教活动场所布局。(牵头单位:区民宗办、区地区办)

⑸全面建立人口计生优质服务体系,争创全国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区,“三服务”、“药具优得”、“温馨夕阳”等品牌项目走在全市前列,深入推进优生促进工程,提高人口素质。(责任单位:区人口计生委)

⑹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优化妇女、儿童、青少年发展的社会环境,全面促进妇女、儿童、青少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并完善残疾人服务和保障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残疾人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支持红十字、慈善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妇联、团区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

31.强化社会综合治理

⑴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破坏经济秩序等犯罪行为。到2015年,刑事案件发案率(按实有人口计算)控制在50/万人以下。坚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强化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建立依法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区综治办;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街镇、园区)

⑵继续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的协调发展,建立健全街面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区域协作网等组成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提升整体防控水平。不断健全应急联动中心运作机制,整体提高治安防控的科技含量。(责任单位:区综治办)

⑶不断提高“平安家庭”、“平安小区”、“平安单位”、“平安社区”的创建率,深入开展平安示范创建活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推进街镇综治工作中心、村居委“六位一体”综治警务室规范化建设,拓展群防群治工作。到2015年,公众安全感指数保持在80以上。(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各街镇、园区)

(七)精神文明与文化建设

32.不断提升城乡文明程度

⑴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全面提高思想道德建设水平。坚持把“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城市精神融入市民的思想观念、行为规范。(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⑵大力弘扬世博志愿服务精神,深入开展城乡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扶贫、助学、助残、赈灾、社会援助、公益捐赠等慈善行为,形成奉献、友爱、互助、团结的社会文明风尚。(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⑶推进学习型城区创建,扎实开展文明小区(村)、文明单位创建和军民共建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共建文明的积极性,继续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到2015年,文明小区(村)创建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33.继续增强文化发展活力

⑴进一步整合区域文化资源,支持上海动漫衍生产业园、半岛1919创意产业园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国工业设计博物馆、上海玻璃博物馆、上海宝山国际民间艺术博览馆、长江河口科技馆等专业展馆的作用,积极引进品牌文化企业,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区文广影视局、区商务委,相关街镇、园区)

⑵创新艺术节运作模式,引进市场机制,办好第七、八届上海宝山国际民间艺术节,不断提升艺术节的品牌影响力。深化吴淞文化内涵,打造一批具有宝山历史文化品牌的景点工程,推进滨江文化大道的建设。推广拓展罗店龙船、杨行吹塑版画、月浦锣鼓、顾村诗歌等特色品牌文化活动。鼓励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十字挑花、剪纸、版画等民间工艺。(责任单位:区文广影视局、区史志办,相关街镇)

34、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⑴推进区中心图书馆、中心文化馆、国际民间文化交流与研究中心、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信息资源中心等五个中心的建设和整合,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备、服务优质的覆盖区、街镇、社区(村)的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结合大型城市社区和新市镇建设,配套建设一批公共文化设施。到2015年,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33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区文广影视局、相关街镇)

⑵着力打造一批体现上海水准、宝山特色的文学、戏剧等文化艺术精品,重点扶持一批历史、都市题材的优秀剧目。整合完善区、街镇两级公共文化产品配送服务网络,公共文化设施全部实现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快广电事业发展,推出更多形式新颖、制作精良、群众喜闻乐见的互动品牌栏目。(责任单位:区文广影视局)

⑶建设国内一流、具有宝山特色的长江河口科技馆,继续完善区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平台功能。(责任单位:区科委、区滨江开发建设管委会)

⑷推进档案管理和规划展示设施建设,按国家一级档案馆标准建成区档案馆新馆,综合体现规划展示、档案管理、资料查询等功能,建成“1+12+24”的三级档案保管设施体系。(责任单位:区档案局)

35.推进商旅文的融合发展

⑴在滨江地区打造集航运服务、商贸商务、文化博览、生态景观等功能于一体的邮轮旅游集聚区;在罗店地区打造集民俗文化展示、乡村旅游体验、异国风情景观、娱乐休闲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文化旅游集聚区;在顾村地区打造集民间艺术展示、森林拓展活动、森林康体养生、森林文化风情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旅游集聚区。(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滨江开发建设管委会、区商务委、相关街镇)

⑵积极推进吴淞口国际邮轮母港、顾村公园、宝山寺、罗店老镇、红木文化艺术公园等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立足本土资源,深入开发“罗店龙船节”、“上海国际钢雕艺术节”等节庆项目,发挥旅游节庆活动的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商务委)

⑶形成低碳工业旅游、历史人文旅游、教育科普旅游、红色经典旅游等特色旅游线。新增2-33A级以上旅游景点(区),新增2家高星级旅游酒店。(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商务委)

36.大力推动体育事业发展

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功能完备的体育设施布局,新建体育主题公园和街镇体育活动中心,完善社区公共运动场、农民健身家园和健身苑点的设施功能,发挥宝山体育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举办各类国际国内赛事、大型演出,全面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到2015年,公共体育设施面积达到220万平方米以上。聚焦发展重点项目,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成才率,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进入全市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区体育局、相关街镇)

(八)深化改革与机制创新

37.充分发挥规划引领指导作用

⑴强化《规划纲要》作为制定专项规划、镇域(社区)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依据的重要地位,确保各类规划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在阶段安排上科学有序,以规划引领城市功能提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⑵强化规划落实,把纲要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中,把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重要工作列入年度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以项目化的方式分解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研室)

⑶紧紧把好土地利用关,更加突出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集约率;突出走内涵发展道路,加大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和用好增量;突出以土地供应为抓手,淘汰劣势企业,调整低效企业,提升产业能级;突出抓好基本农田保护。(牵头单位:区规划土地局)

38.不断健全人才强区保障机制

⑴推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着力引进集聚一批海外留学人员、专家等,实施“宝山领军人才选拔培育计划”,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开拓创新、引领宝山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队伍。着力引进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人才,统筹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具有整体成长力的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公务员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⑵加大优秀人才的培养、激励和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力度,完善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和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等“一揽子”服务,积极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实施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构建区域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形成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公务员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9.切实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

⑴加快推动国有(集体)资产向商贸服务业、航运物流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集聚,充分发挥国资(集资)对转型发展的积极作用。继续加大国有资本在民生相关领域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完善城市功能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区国(集)资委)

⑵积极吸引中央企业、市属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区属国资国企重组发展,培育2-3家国资或混合经济形态的具有明显竞争力、拥有一定知名度的区域性企业集团。大力推动国有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责任单位:区国(集)资委)

⑶建立国资分类监管体系,实行差别化的国资考核管理机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积极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探索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的有效模式。(责任单位:区国(集)资委,相关镇、园区)

40.优化完善非公经济发展环境

⑴落实“1+9”各项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切实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

⑵支持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大力推动企业上市步伐,争取一批优质企业尽快上市。到2015年,上市企业数达到3家以上。(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上市办)

⑶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区域国有企业市场化重组改制,支持和引导国有经济与非公经济互动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国(集)资委)

41.继续加大对外开放合作力度

⑴拓宽利用外资渠道,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着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重点引进与区域主导功能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着力发展研发外包、国际技术转移等服务贸易。进一步拓展外经外贸工作。到2015年,合同外资累计达到8亿美元,实到外资累计达到6亿美元,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数累计达到7个。(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⑵引导各类资本向服务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集聚,大力引进总部型、研发型、创新型和成长型品牌企业落户宝山。(牵头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

⑶鼓励国有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重点在长三角区域投资、布局和发展。(责任单位:区国(集)资委)

⑷切实加大对口支援力度,保质保量、不折不扣地完成对口支援任务。深化与各地的合作交流,鼓励企业到各地投资发展。(责任单位:区合作交流办)

42.提升政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

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决策、执法、监督等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体系,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鼓励公共服务多元化发展。(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机管局)

⑵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构建网上行政审批管理信息平台和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

⑶进一步加强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采购体制改革,深化“镇财区管”、“转移支付”等方面的改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⑷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推进财政预算、政府投资项目、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继续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和民意测评机制,不断提高行政透明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委、区政府门户网站)

⑸建立和完善与中央、市属企业“调结构、促转型”的联动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实现“多赢”发展。进一步严格项目准入程序,探索和实施项目后评估机制,切实落实节能评估和环保评估制度,确保引进优质、高端、先进的项目。(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招商办)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划纲要》,深刻领会《规划纲要》主要内容,按照《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抓突破,带动《规划纲要》全面实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负责《规划纲要》的落实。要抓紧研究制定《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并逐级分解。

(三)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区综合职能部门要按照《规划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制定落实推进《规划纲要》实施的指导意见,积极做好有关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工作。要定期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纲要》情况组织督查,跟踪分析《规划纲要》落实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评估《规划纲要》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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