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方案】省第一次全国湖南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
省第一次全国(湖南)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3]107号)精神,加强我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和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方案】省第一次全国湖南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省第一次全国(湖南)综合文化站
评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3]107号)精神,加强我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和规范我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定级原则和办法
为增强本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针对性和规范性,按照文化部“统一要求、分省实施”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实行“统一要求,分市(州)实施”的方式,先试点,再逐步全省推开。
本次评估定级工作由省文化厅统一部署,各市州文广新局负责评估、检查、申报等具体实施工作,省文化厅对各市州报送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抽查、公示、批准,并统一命名、颁牌。评估定级结果上报文化部备案。
二、评估定级标准
严格控制评估定级标准。我省以文化部制定的《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指导纲要》为基本依据,严格控制评估定级标准。湘西自治州按照西部地区的标准执行,其他市州按照中部地区的标准执行。除必备条件中,中部地区站舍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米调整为不少于350平米外,所有指标按文化部标准执行。
各市州在评估定级中要从有利于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管理,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出发,严格掌握标准,凡不具备等级必备条件的,不能定级。等级分数线:一级站不得低于900分,二级站不得低于800分,三级站不得低于700分;
严格控制评估定级比例。等级站总数不得超过各市州文化站总数的45%,其中一级站不得超过10%,二级站不得超过15%,三级站不得超过20%。
严格评估定级取数标准。所有评估定级数据,除评估标准另有规定外,一律以2012年12月底的数据为准。
街道(社区)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参照乡镇文化站评估定级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
三、评估定级工作步骤
第一次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从2013年5月组织实施,2013年底完成,2014年4月之前完成评估定级总结工作。
根据我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发展情况,采取先在株洲、岳阳、衡阳、娄底、湘西5个市州试点,再全省推开的步骤进行。
5月至6月底,试点地区严格按照《纲要》的要求、标准进行评估和打分,非试点地区进行自查自评工作;
5月28日前各试点市州将评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评估领导小组名单报厅社会文化处;
6月20日前各试点市州将区域内乡镇综合文化站初评的相关指标数据,审核、填报汇总后连同对评估定级标准的修改意见、建议报厅社会文化处;非试点地区根据自评情况,将本地区的评估定级的有关意见、建议报厅社会文化处;
7月,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展开评估定级工作,7月20日前,非试点市州将评估定级实施方案、评估领导小组名单报厅社会文化处;
10月15日前,各市州完成对本区域内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评估工作,将评估数据、评估定级结果连同工作总结,报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相关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10月下旬省文化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州评估定级数据、评估定级结果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一批乡镇综合文化站。同时做好迎接文化部组织的对我省的抽查工作;
11月,省文化厅汇总各市州评估定级数据和评估定级结果,拟定定级意见,报评估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示。
12月,公示期满后将评估定级结果报文化部备案。
2014年1月至3月选择适当时间进行命名颁牌。
四、评估定级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财政的支持,把评估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各地要抓住评估定级的契机,加强对评估工作队伍的培训,严格对照标准要求,对基础设施、业务建设和服务水平等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检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数据库建设。把评估定级结果与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结合起来,并与基层政府的绩效考核、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评比、奖励挂钩,针对评估定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进一步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与服务水平。
实事求是,从严掌握。严格评估定级数据的把关审核,注重实地调查,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
五、评估定级工作领导组织
为加强对全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确保评估定级工作圆满完成,决定成立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孟庆善
副 组 长:刘振平
小组成员:倪文华 周志勇 尹 意 李桂林 梁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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