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讲话】厅长在全省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言
在全省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8月30日)同志们: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是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诚信吉林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全省建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讲话】厅长在全省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言,供大家参考。
在全省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8月30日)
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是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诚信吉林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全省建设系统将按照这次会议要求,从解决建筑领域中介机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坚持理顺体制、加强监管、规范运作、扶持发展的原则,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道德建设,依法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努力创造诚实守信的建设发展环境。
一、完善房地产中介规则,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
一是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和管理规则。制定《吉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吉林省房地产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房地产经济机构管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增强法制约束力,确保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运作。
二是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和信用档案。我们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的信用档案,实现从项目报建开始,一直到房屋权属确定的全过程网络信息化管理,并及时对中介机构及人员的业绩、诚信度、不良记录等信息在吉林建设网上公示,有效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大检查。限期要求尚未实现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中介服务机构脱离隶属关系,真正实现市场化独立运作。同时,开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对估价人员在多个机构从业、挂证卖证的现象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从业人员予以清除。特别是对有高估低评、虚假记载等行为,将吊销其营业资格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强化规范管理,推动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工程监理企业。深入贯彻落实《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实施细则》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在做好工程施工阶段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控制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履行监理职责,保证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人员到岗,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监理工作。
二是推进工程监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与主管部门脱钩。工程监理企业要广泛吸收民营资本、外资和社会资本参股,积极吸收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投资入股,加速企业民营化进程,加快产权结构调整。通过产权多样化,实现管理民主化,进而提升监理质量和市场的适应性。
三是进一步清理清理监理市场秩序,严格市场准入和清除制度,逐步完善信用体系。对全省监理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对达不到资质要求和近两年仅达到资质要求人员80%的进行清除和整改。严肃查处低收费,严禁无证上岗。建立完善“三色通道”制度,提高企业诚信守法的自觉性。
四是建立健全培训教育体系,提高监理队伍素质。针对我省监理队伍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培训教育规划,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多种目标的人才培训教育体系,系统地组织开展监理人员培训,培养一支懂技术、懂经济、懂法律、懂国际惯例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监理工程师队伍。
三、强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做到公正、公平、依法执业
一是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从业行为的监管。建立工程造价监测网络,对工程预算造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进行跟踪检查和重点抽查。特别是对咨询合同的履行、咨询收费等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二是落实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分级管理原则。省里将不定期组织地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飞行”抽查,重点对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必备条件、咨询成果的备案、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执行法规情况等进行规范和管理。
三是不断完善管理规则。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公约及实施办法》,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从业行为。
四、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是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和《建筑法》,对国有投资、国有大型和国家、省重点项目招标代理,积极引进竞争机制,通过招标,公开、公平、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二是实行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除制度,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誉档案,凡发生不良行为的,在吉林建设信息网上公布,并分别给予警告、降低资质等级的相应处罚,直至清除出建筑市场;三是开展对招标代理机构执业状况的大检查,对仍然挂靠在各级建设部门的代理机构,必须在9月底前全部脱钩。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对近3年来的招标代理项目进行一次复查,从严处理发现的问题。
总之,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清理和规范建设系统中介机构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