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制度】梨树县畜牧系统干部职工管理制度【优秀范文】
梨树县畜牧系统干部职工管理制度根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的具体规定,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省人社厅关于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情况统计调查表的通知要求,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制度】梨树县畜牧系统干部职工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梨树县畜牧系统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根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的具体规定,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省人社厅关于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情况统计调查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2011年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树立畜牧系统的良好形象,经征求各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
5月1日—10月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5月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第二条 严格上下班管理制度。各单位一律采取指纹(人脸)机签到。严禁迟到和早退,严格请、销假制度,有事必须按程序逐级向领导请假。
签到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下班时间,签到次数原则上为每天二到四次,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三条 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安排的工作,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端正工作态度,自觉维护正常办公秩序,保证上班时间工作质量。
第四条 上班时间不准打扑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等一切娱乐活动。因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并在年度考核时确定为不合格。
第五条 严禁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若有人举报,一经核实,将按照纪检监察部门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勤制度
第六条 考勤。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情况每月统计一次并做好存档,汇总表报局人事科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请假。请假者必须事先写请假条,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职;遇特殊情况,口头请假经主管领导同意的,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及时销假。签批后的请假条一律交负责考勤人员保管。请事假2天以内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事假3-7天的由主要领导批准,请事假7天以上的报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请病假必须有原始病历及诊断书,并按照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正常休假。请公休假事先报主管领导,由领导统一安排。当年的公休假当年使用,未使用的年终可冲抵事假。享受公休假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凡下乡或者出差人员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以便工作联系,并通知考勤人员做好记录,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签字。
局领导外出开会或下乡等公务活动,局长向办公室主任通报情况,其他领导向局长汇报情况,各中层领导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
第十条 罚责。凡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学习、会议等,视为旷职。
对一年旷职5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次年不能晋职晋级。对一年旷职超过5天者,取消年度考核资格,次年不能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
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规定,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对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考勤办法和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对于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长期不上班人员按照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一是上报为“吃空饷”人员;二是报财政部门停发工资。
三、学习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学习时间。除局里统一组织的学习之外,各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并安排人员通知。
第十二条 学习内容及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安排的内容;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畜牧业新技术、新理论;各单位领导临时决定应当学习的其他内容。集中学习时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接打电话、交头接耳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请假。
四、办公用品管理与使用制度
第十三条 各单位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自动化办公器材属于公有财产,耗材需单位支付,所以只能用作办公,不准为私所用。
第十四条 严禁外来人员使用单位的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要树立节约意识,注意对办公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办公设备维修及购买耗材必须请示办公室主任及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
五、公务接待制度
第十五条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单位来客同城不准招待;乡下或域外来客,确需安排就餐的,尽量在食堂,无食堂的按照标准招待,严禁一客多陪,报销时需三单合一,如实填写报销单据和金额。具体按照《四平市公务接待用餐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六、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上级主管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现金安全。各项财务支出要日清月结,做到账目清楚、合理。
七、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第十七条 各单位节假日或其它重要时期要安排专人值班。在值人员负责单位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坚守岗位,严禁由家人或他人代替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 以是否完成当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主要考核内容。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对干部职工的考核,在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下,采取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①一年内旷工超过5天者;②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15日内拒不到岗者;③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者;④酗酒闹事,影响恶劣者,或向单位领导、同事寻衅滋事,无理取闹者;⑤以权谋取私利者;⑥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2)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称职(合格)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处理。
(3)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晋升下一级职称时可以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文件要求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县局由纪检、人事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不定期的对各站所中心干部职工上班情况以及工作期间表现进行督查。对违背上述各项规章制度者,将进行严肃查处并按照考核制度和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一并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作为局里已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补充与完善,2011年10月局里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继续执行,如有相悖之处按照本制度执行。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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