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意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意见(范文推荐)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意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2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2号)精神,加快构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防治能力,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高发势头,现就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保护森林的战略性措施,是维系生态安全的基础性保障工作,我国每年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材积损失达2551万立方米,年均成灾面积占乔木林受灾总面积的50.69%。我市树种单一,生态系统脆弱,以杨树病虫害为主的各种林业有害生物,仍呈高发态势,严重威胁着我市生态安全。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
二、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国办发〔2014〕26号)、鲁政办发〔2015〕2号文件为总要求,以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促进现代林业发展为目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加强能力建设,健全管理体系,突出科学防治,提高公众防范意识,为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按照“守土有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中的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落到实处。
2.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以培育健康森林为目标,以营林措施为基础,以生物防治为主导,把有害生物预防措施落实到林业生产全过程,不断提高森林抵御生物灾害的能力,实现有害生物可持续控制。
3.依法防控,加强监管。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制化进程,突出抓好检疫执法工作。运用法律手段,规范防治行为,明确政府、部门、经营者、公众的责任和义务。
4.因害设防,综合治理。协调运用人工、物理、生物、化学等防治措施,实行综合治理。按森林资源类型特点,实行分类施策。按生态区位重要性,实行分区治理。
5.尊重自然,保护生态。把握并遵从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规律,采取以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方法,促进森林健康,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生物入侵防范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8‰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2%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美国白蛾发生区林木叶片保存率达90%以上,其中主要风景区、交通要道两侧及重大活动场所周边等关键部位叶片保存率95%以上。
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主要任务
(一)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布局监测站点,确定测报对象,指导全市监测预报工作。各级政府要分级建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落实设施设备和人员,组织实施监测预报工作。加强专职、兼职测报员队伍建设,每村至少有1名兼职测报员。到2020年,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测报站,形成完整高效的全市监测预警体系和检疫御灾体系,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切实提高灾害监测和预测预报准确性。
(二)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林业植物检疫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较强的行政执法工作,也是控制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源头管理,重点抓好种苗产地检疫,做好造林绿化苗木、木质包装材料、食用林产品等全过程检疫责任追溯监管体系建设。对于特大疫情发生区,要依法设立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国内植物调运检疫工作,强化国内林木引种、隔离试种苗圃、疫木加工的检疫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三)积极创新防治机制。从事森林、林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化防治进程,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拉动等途径,扶持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鼓励农民建立林业防治互助联合体,支持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引导实施无公害防治。开展政府向社会购买疫情除害、监测调查等服务的试点工作。大力推行国家和省发布的有关技术规程,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与培训,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逐步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化防治监督机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依法查处违约、违规行为。
(四)实施科学防治。对美国白蛾、春尺蠖、杨小舟蛾、悬铃木方翅网蝽等高风险林业有害生物,各县区要作为防治重点组织开展防治工作,对其它林业有害生物要密切注视其发生动态,适时进行防治。要积极转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式,强化抗性种苗培育、森林经营、生物调控等治本措施的应用,提高林分防御灾害能力。要大力推广生物农药、天敌防治等无公害绿色环保措施,有效保护水源、土壤、非靶标生物和人畜安全。要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生态修复、造林绿化、森林经营中,并切实抓好落实。
(五)加强防治基础和应急防治能力建设。各级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要重点加强基层防治检疫机构基础设施和应急防治能力建设。根据省制定的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测报示范站建设标准要求,加强示范站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成9个县级示范站,大幅度提升防治检疫测报能力。各级要进一步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规范的应急防治流程,纳入公共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物联网、卫星导航定位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应急防治指挥系统,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定期开展防治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六)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市政府将组织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基本情况、发生规律。普查工作以县区为实施单元,要组织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每个县区至少组建2支调查队,每支调查队不少于3人。要做好普查的发动、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全面开展普查培训工作,重点对普查一线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普查技能。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支持。各级林业部门要成立普查组织领导机构,同时多渠道筹措经费,购置配备必要的普查仪器工具,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普查工作。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把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发展改革部门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重点支持检疫性、危险性和暴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其它相关部门要严格防治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确保防治效益和资金安全。各级要积极采取政府投资、群众集资、政策扶持、部门出资等方式筹措防控资金,积极引导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投资投劳开展防治。
(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将防治需要的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探索建立政府购买防治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防治工作。
(三)落实预防措施。加强监测预报,切实将监测预报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严格执行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周报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纳入造林设计、森林经营方案,大力营造混交林,科学配置造林绿化树种,推广良种壮苗和抗性树(品)种,禁止使用携带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苗木造林。做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摸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四)坚持科学用药。大力推广应用环境友好型药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药剂,倡导科学用药、适时施药、规范用药,确保环境、水源、食品和人畜安全,要特别注意对蜂、蚕、鱼虾等非标靶生物的保护。推进无公害防治,鼓励生物防治,开展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试点示范。
(五)强化科技支撑。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大科技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力度,着力解决快速准确检验鉴定、精准施药、生物防治新技术等防治技术难题。加大航空器喷洒、静电施药、微胶囊缓释和信息素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鼓励无公害新药剂的研制。
(六)建立检疫追溯制度。建立健全检疫追溯体系,加强疫情源头管理。对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实行标识管理,并与检疫证结合,逐步实现从生产到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跟踪和有效监管,促进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和引种审批工作的规范化。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面落实防治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推进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健全目标责任制度。林业经营主体要做好所属或经营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将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规划,重点加强防治设施设备、区域性应急防控指挥系统、基层监测站等建设。在发生暴发性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实行当地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临时指挥机构,及时启动防治应急预案,制定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林业、水利、黄河河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邮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对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应禁止运输、邮寄。各类建设工程及园林绿化要引入检疫证书管理机制,确保绿化苗木、花卉等植物不携带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外来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境外重大植物疫情风险管理,严防外来有害生物传入。
(三)实行“双线”责任制度。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层层落实并细化防治责任,将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及“成灾率”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目程,积极组织开展检疫、测报和防治工作,并将“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纳入部门工作考核内容。要签订“双线”责任书,加强检查考核,作为评价林业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防治检疫机构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防治检疫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稳定专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确保组织构架、人员力量、监管体系与本地防治任务相适应。强化培训教育,重点加强预测预报和防治技术培训,提高防治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为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五)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未完成防治目标任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监测不力和漏报、瞒报、虚报疫情和灾情、贻误防治时机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在检疫执法中违法违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对违法违规使用药剂,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