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方案】龙湖区2015年预防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专项行动方案(范文推荐)
龙湖区2015年预防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2015年汕头市预防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5〕2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龙湖区2015年预防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专项行动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龙湖区2015年预防和处置
公共安全事件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2015年汕头市预防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5〕26号),结合区委关于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着力健全公共安全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水平,确保我区社会大局稳定,现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预防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区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委政法工作会议和2015 年龙湖区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部署,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充分发挥应急管理系统“统筹、协调、补不足”的工作职责,有效防控公共安全事件风险隐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汕头”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确保今年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预防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专项行动,及时有效排查和消除我区大多数公共安全事件风险隐患,进一步强化我区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全面构建公共安全事件常态防控、动态监管、高效处置的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地街道(镇)的主体责任;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部门的主导责任,充分发挥街道(镇)的主体作用、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形成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的合力。
(二)问题导向原则。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地区存在的公共安全事件风险隐患认真梳理分析,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治理什么问题,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防控公共安全事件风险隐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标本兼治原则。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治标更要治本,实现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政策、法律、宣传、教育、科技等多种手段,实施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对各种风险隐患的源头治理。
四、工作内容
公共安全事件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具体有:(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地质灾害、地震、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事件等。(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为避免职能交叉、工作重复,涉及到其他“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范畴的公共安全事件,如环保问题、生产安全事故、职业中毒、社会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由各相关专项工作小组归口负责,不纳入本行动方案的范围。
五、组织领导
成立龙湖区预防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应急委副主任、区党政办主任杨钟元同志担任组长,区党政办副主任潘宣丰同志、区应急办主任韩利群同志担任副组长,水务局(三防办)、经信局、农业局(森林防火办)、卫计局、食药监局、国土分局、消防大队,各街道(镇)分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办,由韩利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通知联络、资料报送及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本地本单位预防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配强配足工作力量,确保预防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专项行动扎实推进。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本行动所涉及的区原有指挥协调机构(区应急委、三防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消防安全委、食安委、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等)要按照原有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区预防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为临时机构,负责对本次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六、任务分工
(一)区主管部门
区主管部门承担主导责任,负责对主管领域内可能给公共安全领域带来严重危害的问题进行情况摸查、解决问题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重大个案协调督办。各部门主管领域分工如下:
区水务局(三防办):干旱、暴雨、高温、台风、寒潮等
区经信局:交通运输事故、地震等
区农业局(森林防火办):森林火灾、动物疫情等
区卫计局: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区食药监局:食品安全事件
区消防大队:火灾
区国土分局:地质灾害
(二)各街道(镇)
各街道(镇)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排查化解本辖区公共安全事件风险隐患,少数事权不在本级管辖的问题及时报请上级协调处置。
七、工作步骤
按照市府办《关于印发2015年汕头市预防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5〕26号)要求,预防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专项行动工作分为4 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至4月)。区领导小组对开展预防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印发《龙湖区2015年预防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专项行动方案》。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情况排查阶段(4月至5月)。各地、各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本地区、本系统所有单位、场所、区域有关公共安全事件风险隐患。以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问题为切入点,采取村(社区)网格巡查、公众举报核查、单位自查自评、执法部门监察、专家会商分析、联合督促监察等多种方式开展排查工作。全面登记公共安全事件风险隐患类型、所在位置、可能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级别、可控程度、责任主体等基本情况。
(三)攻坚整治阶段(4月至11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滚动排查和边排查边化解,有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有组织有准备有目标地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可能给公共安全领域带来严重危害的风险隐患,确保实现“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总目标,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至2016年1月)。区委、区政府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全区“预防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认真总结交流,推广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预防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对公共安全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千方百计摸清底数、“对症下药”,确保公共安全事件风险隐患盯得紧、预得早、防得好、控得住,切实维护我区社会大局稳定。
(二)建立领导挂钩和包案制度。对各项排查和整治工作,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领导要亲自抓,排查一定要广、要细、要深,通过精细组织、深入排查,摸透情况,按社区(村)、街道(镇)、区逐级分类建立台账,对排查出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问题,要落实包案到人,做到每案一策、每案一人,并进行跟踪督办。
(三)标本兼治营造和谐氛围。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要把预防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各项工作与加强民生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教育引导群众工作与正确引导舆论结合起来,把维护社会稳定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结合起来,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工作。
(四)多渠道多途径开展排查工作。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事件风险隐患有偿举报制度,探索依托有关行业举报投诉电话、微信、设立举报邮箱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获取公共安全事件风险隐患信息。及时更新本地区、本系统公共安全事件风险隐患电子数据库,动态管理公共安全事件风险隐患。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要对同类共性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并出台相应政策举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龙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要求,科学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主管涉及的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工作预案,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推动预防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由治标向治本转变。
(六)强化检查督导和考核奖惩工作。区领导小组将加强领导,不定期派出督导组检查督导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并将工作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各街道(镇)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检查督导,推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思想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力、工作进展迟缓以至推诿扯皮的单位,将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及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加强信息资料报送工作。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定1 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5 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各街道(镇)、各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本地区、本系统所有单位、场所、区域有关公共安全事件风险隐患,认真填写《龙湖区预防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专项行动重点风险隐患清单》,并于5 月6日前将有关排查情况报告同相关表格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应急办;联系人:陈钢;联系电话:8826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