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意见】市政府关于优化土地供给方式推动城市转型发展意见(全文完整)
市政府关于优化土地供给方式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土地资源是城市发展的主动脉,科学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是新常态下促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市政府关于优化土地供给方式推动城市转型发展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市政府关于优化土地供给方式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土地资源是城市发展的主动脉,科学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是新常态下促进城市发展的新动能。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优化土地供给方式、推动城市转型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控制房地产用地规模
实施总量控制、滚动管理、先清后供,房地产开发以消化存量为主,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出让。将清理盘活存量用地数量作为新增房地产用地的前提条件,保持待开发房地产用地总规模维持在现有总量之内,并逐年控减。原则上暂停安置房、保障房建设,对未开发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依法收回。鼓励被征收人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配合)
二、划定房地产开发范围
实施规划管控,强化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合理布局房地产业发展重点区域,拉动人口向中心城区集聚。中心城市房地产开发重点向湖滨新区集中,宿豫区、宿城区、经开区也应划定房地产开发区域,做优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居民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房地产开发应严格限定在划定区域内。(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配合)
三、提升市区房地产开发品质
重点招引在国内排名前30的房地产企业,建设特色、智能社区,提供多样性产品,满足市民不同层次需求,提高市区商品房品质,促进房地产转型升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配合)
四、强化工业集中集聚发展
科学合理制订产业发展布局规划,鼓励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促进各类产业、重大项目集中集聚发展,发挥规模效应。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做优工业发展环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配合)
五、严把工业用地准入门槛
严格土地供应审核,严把用地准入门槛,对未达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宿政发〔2015〕167号)单独供地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单独供地,鼓励进入标准厂房或者采取租赁、租让结合方式供地。对符合单独供地条件的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业类型,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及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配合)
六、全面开展闲置低效土地清理
全市开展一次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逐宗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通过清理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提升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承载能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及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配合)
七、探索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
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工业项目灵活采取出让、租赁、租让结合或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地,缩短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加快土地周转速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问题。(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及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配合)
八、建立工业用地“亩产效益”考核评价体系
探索建立工业企业“高进低退”机制,根据规模以上工业项目亩均产出、税收和废气(物)排放等情况,开展“亩产效益”评价考核。将企业分为鼓励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等类型,在信贷、奖补资金、土地供应等方面依法实行差别化引导。(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及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配合)
九、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对延期开发土地面积超过近3年平均成交量或库存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20个月的区域,暂停土地供应,并强化对该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动态监管,督促该区域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消化存量土地。对土地利用秩序较好、土地市场健康平稳的区域,优先安排土地计划指标和经营性土地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