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意见】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打造万众创新示范区若干意见试行
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打造万众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为更好地支持本区众创空间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不断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各类万众创新主体提供更开放、更便捷的服务平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意见】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打造万众创新示范区若干意见试行,供大家参考。
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打造万众
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为更好地支持本区众创空间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不断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各类万众创新主体提供更开放、更便捷的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杨浦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的建设,全力打造杨浦成为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万众创新示范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激活名称资源,支持企业将“万众创新”作为名片
积极探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开通企业名称网上申报系统,为万众创新企业建立服务微信群,实行点对点辅导服务,提供“可选用名称数据库”、“名称操作指南”,鼓励企业自主选择企业名称。
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众创空间”),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名称中含有“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
二、放宽经营范围,为“万众创新”企业解除束缚
进一步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允许企业根据其经营需要自主选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对应的大、中、小类作为经营范围事项。
优化“互联网+”、“四新”经济等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支持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
三、开拓场地资源,为“万众创新”企业腾挪空间
制定《上海市杨浦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鼓励盘活和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改造和建设各类众创空间,扩宽经营场所资源。
实行一址多照制度。股权投资企业及承担对其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或企业之间有投资关系且使用相同住所办公的,可以将同一地址的非居住用房登记为两个以上企业的住所。
实行集中登记地制度,区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可以指定众创空间内一处或多处非居住用房为集中登记地。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万众创新主体,可利用众创空间内的集中登记地作为其住所申办登记,为万众创新主体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
制定《杨浦区集中登记地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对集中登记企业进行统一管理,明确集中登记地认定办法,入驻企业和管理方的职责,促进有序健康发展。
建立与众创空间的双向联络员机制,为入驻的万众创新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等全方位服务。
四、允许同股不同权,拓宽“万众创新”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天使基金、创业基金等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允许股东或投资人在不违反《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情况下,在章程中自主约定同股不同权。
支持以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权等知识产权出资设立万众创新主体,企业登记时不收取相关评估报告,激发各类万众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
积极通过办理万众创新企业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登记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五、优化登记流程,为“万众创新”企业提供最优服务
认真落实“先照后证”制度,对于国务院、工商总局和上海市已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之外的事项,一律不作为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进一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进一步加强前端引导和服务,申请人在登记注册时,告知申请人所涉相关后置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时,规范后置审批事项经营范围表述,依托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工作。
为初创期、成长期的万众创新主体提供登记便利,申请材料以形式审查为主。全体股东当场办理有困难的,可由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携带本人及当事股东身份证明原件到场签署《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公司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支持远程视频身份确认,或委托代理人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或者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对于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企业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住所等简易登记,实行当场核准,当场发照。
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探索对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六、加快改革步伐,为“万众创新”企业营造良好环境
设立万众创新服务专窗,为入驻的万众创新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等全方位个性化服务。
积极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承诺一口收件,新设企业3个工作日发照,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
开展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努力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
建立统一便利的工作流程,完善服务措施,对因申请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需要开具合规证明的各类万众创新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支持其加快融资发展。
七、培育品牌意识,为“万众创新”企业做大做强保驾护航
积极引导众创空间和万众创新主体增强商标注册意识,主动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
加大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商标办案效能。加大对众创空间和万众创新主体商标确权、维权和运用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促进众创空间和万众创新主体提高商标软实力。
指导和帮助众创空间和万众创新主体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快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按照争创发展一批、巩固提高一批、储备培育一批的名牌战略推进梯次结构,大力扶持众创空间和万众创新主体争创“质量金奖”、“上海名牌”等品牌荣誉,提升企业品牌效益,构筑区域品牌群体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