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办法】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完整文档)
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为加强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绍兴市科协”)的组织建设,积极吸纳科技类社会组织,更广泛地联系和服务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进一步规范团体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办法】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绍兴市科协”)的组织建设,积极吸纳科技类社会组织,更广泛地联系和服务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进一步规范团体会员管理,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团体会员分类
(一)由绍兴市科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学(协)会、研究会;
(二)由绍兴市其它市级部门单位作为业务主管,自愿申请加入绍兴市科协的市级科技类社会组织;
(三)在绍兴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自愿申请加入绍兴市科协的市级科技类社会组织;
(四)在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协,市本级、市直开发区规模以上(原则上)企业科协;
(五)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在绍兴的相关组织或机构;
二、团体会员条件
(一)社会组织须依法在绍兴市民政局登记成立一年以上,并年度年检合格;
(二)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行业性科技类社会组织;
(三)企事业单位科协作为单位内设机构,须单位正式发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具备一定数量的会员规模;
(四)省级科技社团在绍兴的相关组织或机构,须为省科协团体会员设在绍兴的秘书处、地方分会或专委会等;
(五)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六)业务主管单位为非工会、团委、妇联、社科联等其它人民团体。
三、申请入会程序
(一)申请。符合上述类型和条件的社会团体,经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向绍兴市科协提出书面入会申请。申请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加入绍兴市科协的决议或者会议纪要;
3.《绍兴市科协团体会员登记表》;
4.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上一年度或申请年度在民政部门年检的合格证明(复印件);
6.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其加入绍兴市科协的批准文件;
(二)受理。绍兴市科协学会部受理团体会员入会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意见,提交绍兴市科协主席办公会研究;
(三)批复。经绍兴市科协主席办公会提议,报绍兴市科协常委会研究同意,由绍兴市科协批复。
四、权利和义务
(一)团体会员权利
1.推选代表参加绍兴市科协代表大会,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绍兴市科协的活动;
3.对绍兴市科协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和监督;
4.获得绍兴市科协业务指导;
5.获得绍兴市科协的委托业务或享有绍兴市科协购买公共科技服务承接主体的资格和权利;
6.向绍兴市科协举荐本组织优秀科技人才和成果;
7.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
8.退会的权利;
9.其它相应权利。
(二)团体会员义务
1.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接受绍兴市科协领导,执行绍兴市科协决议和决定;
3.承担绍兴市科协的任务;
4.向绍兴市科协提交年度报告工作;
5.报备重大活动及领导班子变化等重大事项等;
6.接受绍兴市科协工作考核及绍兴市科协委托业务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考评;
7.其它相应义务。
五、退出程序
(一)主动退出
团体会员若需退出绍兴市科协,经其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向绍兴市科协提出申请。绍兴市科协学会部受理团体会员退出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提交绍兴市科协主席办公会、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由绍兴市科协批复;
(二)强制退出
团体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绍兴市科协学会部提出,提交绍兴市科协主席办公会、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由绍兴市科协发文通知退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2.不能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不执行绍兴市科协决议决定,损害绍兴市科协声誉、名誉的;
3.不能按该社会组织自身的章程开展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和为会员服务,限期整改一年内无明显效果的;
4.社会组织连续两年在民政部门年检不合格的;
5.不接受科协项目考核检查,经批评监督无明显改进的。
六、附则
(一)被绍兴市科协吸纳为团体会员,不等于绍兴市科协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团体会员不能以绍兴市科协的会员批文作为向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其业务主管部门的依据;
(二)社会组织加入绍兴市科协,成为绍兴市科协的团体会员后,其与原业务主管单位的法律关系不变。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主管单位的法律责任义务仍由其原业务主管单位承担;
(三)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登记注册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团体会员加入绍兴市科协,绍兴市科协不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不承担业务主管单位的责任义务;
(四)本办法经绍兴市科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五)本办法由绍兴市科协学会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