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黄陵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黄陵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我县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夯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工作能力,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黄陵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黄陵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
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县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夯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工作能力,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应急〔2012〕213号)和延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延安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区)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紧机遇,乘势而上;搭建平台,搞好协作;重心下移,深入基层”的工作方针,通过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县政府对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和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提升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日常准备、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卫生应急综合能力,逐步形成政府领导,体制健全,管理规范,部门配合,协调有序,处置有力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我县卫生应急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管理
成立黄陵县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孟中华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俊峰 县政府副县长
刘志林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由县财政局、卫生局、编办、工商局、教育局、经发局、住建局、药监局、水务局、公安局、林业局、质监局、农业局、国土局、旅游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刘志林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并推动全县创建工作。
三、创建内容
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活动包括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预案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社会动员八项重点工作。
(一)组织体系。县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相关规划,将卫生应急工作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办)政府成立卫生应急领导组织,辖区内的村制定公共卫生信息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与上报等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设立或指定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二)指挥协调。在县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机构的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专业机构、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卫生应急联络网;建立县级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具备信息共享、决策支持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
(三)预案体系。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及各类单项卫生应急预案。县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或行动方案,各类预案和方案实现动态更新。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应熟知本县、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和方案的内容及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乡镇(街道办)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卫生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初步形成以政府专项预案、部门单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为架构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四)应急准备。县财政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能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处置经费。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分类的专业卫生应急处置队伍,配备相应的装备;制定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演练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落实储备,相关制度完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有一定的卫生应急资源扩增能力,能迅速及时做好收治伤病员的准备。
(五)监测预警。县疾控中心有完整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实验室检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救灾防病信息网络直报等监测网络,建立监测基础信息数据库,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行常规和专题评估,提出评估意见、预警和干预措施。有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与管理工作,每月至少汇总分析1次数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事件评估率达到100%。
(六)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医疗机构能及时组织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有关上级专业部门报告;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医疗机构能及时高效承担病人现场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有效开展事件相关病例上报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按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卫生监督机构能及时开展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等卫生监督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职能部门能利用大众媒体及时发布的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有效开展面向公众的风险沟通。
重大活动开展前,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能有效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排查治理意见和干预措施,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保障预案和工作方案。重大活动期间,县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能相互配合,有效完成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等工作,保障措施得力、效果良好。
(七)总结评估。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保障结束后,县卫生行政部门或各医疗机构均能对卫生应急准备与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危害及处置救援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按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的卫生学评估及卫生系统内的恢复重建工作。制定并执行合理的补助标准;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而致病、致残、致死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和抚恤,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八)社会动员。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要制定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居民卫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卫生部门要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涵盖48个指标体系,其中,一票否决指标七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验收评估:
1.县卫生行政部门未独立设置应急办;
2.县政府未印发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3.县卫生行政部门未组建任何类别的卫生应急处置队伍;
4.县卫生行政部门未制定任何类别的单项卫生应急预案;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覆盖率达不到100%;
6.发现谎报、瞒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率达不到100%。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4年3月10日之前,根据《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市有关文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各医疗机构根据标准组织相关科室和负责人进行学习。
(二)自查自评及申报阶段。2014年4月20日前,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评估标准(见附件),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和自评,并根据自评情况向市卫生局提出创建计划和申请,4月20日至30日市卫生局组织初审评估,得分在120分以上者,申请报送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级评审阶段。每年5月,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的县进行考评,授予“陕西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区)”称号,同时从已命名的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区)中选择符合申报条件、具有代表性的县(区),向卫生部推荐申报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区)。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系改革的要求,是加强和推动基层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措施,是提升卫生应急能力的抓手。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全力推进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综合协调,加大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建设工作。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加大投入,拓宽保障渠道,为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提供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要高标准,严要求,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在建设过程中应当符合当地实际,避免铺张浪费、形式主义和走过场,通过开展此项工作,解决制约卫生应急工作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达到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综合能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