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铁西区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有效发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铁西区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有效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和“托底线”的兜底作用,全面推进我区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临时救助工作要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鼓励社会参与,增强救助时效,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临时救助工作要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二、临时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一)对象
凡户籍在铁西区的城乡居民或在铁西区居住满3年以上的非铁西户籍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员,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二)范围
1、已经是低保对象又遇暂时性特殊困难的;
2、因大病或突发意外,造成一个时期家庭支出陡增、资产无法变现或已用尽,一定时期内支出高于收入,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
3、生活无着落或患病需要紧急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
4、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众。
三、临时救助工作流程
在铁西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和实施下,按照“及时受理、主动发现”的工作要求,切实发挥临时救助的兜底作用。
(一)申请及受理
通过本人申请、社区(村)及其他基层组织和社会关注发现的“救急难”对象,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社区证明)、户口薄及其他所需材料向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后填报《铁西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审批及评定
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成立临时救助评议委员会,通过入户走访、信函索证和信息核对等方式了解其家庭实际状况,对临时救助事件复杂程度、救助标准进行评估认定,并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后,上报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审批及发放
1、即时办理。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性、紧急性救助,经临时救助评议委员会评估认定后,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人在《铁西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给予救助。同时,将相关材料上报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对复杂程度较大、救助额度较高,1000元以上的一般性临时救助事项,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受理审定后及时上报区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再次审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认定后,由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给予救助,并做好统计备案。
3、领导小组审定。对复杂程度大、救助额度高的,须领导小组认定的重大临时救助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临时救助程度及职能负责组织召集确定不同的相关成员单位及人员参加,说明临时救助事项缘由并提出救助意见,经审定同意后,由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给予救助,并做好统计备案。
4、对情况比较紧急的受助家庭,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特事特议”的方式,实行先救急后审批的办法。
(四)、资金安排
为便于应急救助工作开展,每年由区政府列专项临时救助资金,年初按各办事处保障人口比例及近三年实际救助情况按季度拨付到各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批、发放。对重大突发、应急性事件,区政府按30%比例预留临时救助资金,由区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审批后,给予下拨,实施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要举措,是惠民生、托底线的政治任务,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时救助评议委员会;建立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专项帐户,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严格落实救助资金专款专用;依据工作职能和需要确定委员会成员,进一步配足配强街道、社区(村)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有门、救助及时。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责,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沟通和落实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落实一门受理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急难问题的受理、转办、办结的首问负责和跟踪追责制度,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统筹、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实施临时救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临时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的,要及时上报。
(三)完善公示监督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临时救助工作公示制度,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和审计,对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疏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临时救助工作公正透明公开。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支持各类单位、爱心人士、志愿者积极投身临时救助工作,通过设立铁西民政公益基金,开展公益活动,积极探索将专业社会工作理念、方法、技巧引入社会救助服务,为“急难”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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