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法】南陵县小型建设工程简易招标管理办法(范文推荐)
南陵县小型建设工程简易招标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陵县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加强施工管理,降低市场成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办法】南陵县小型建设工程简易招标管理办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南陵县小型建设工程简易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陵县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加强施工管理,降低市场成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性资金投资或政府性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小型建设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建设工程具体是指: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包括装饰装修)、市政公用、公路、水利、土石方等工程;单项工程预算价在60万元(含6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
第四条 分类建立南陵县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息库, 施工企业信息库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公开、择优、自愿”的原则公开征集,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须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由入库企业自愿参加投标竞争,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家企业,按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第六条 入库企业须签订《南陵县小型建设工程企业信息库入库协议》及《诚信承诺书》,并缴纳诚信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企业非因不良行为原因要求退库,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第七条 本办法招标的小型建设工程,按规定须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一)已履行审批、批准程序;
(二)有符合施工要求的设计图纸;
(三)招标单位的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人已完成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的编制工作;
(五)投标人资质及其项目经理、计划工期、付款方式等内容明确。
第八条 本办法招标的小型建设工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招标人按照《南陵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会员库管理办法》(政办〔2015〕12号)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在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会员库中随机抽取工程造价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由招标人审核确认后,作为招标控制价。
(二)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招标人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等,招标文件应明确付款方式、计划工期、质量要求、施工技术等实质性内容。
(三)组织开标会议。开标会议一般在招标公告发布后7日内进行,须由投标企业入库备案的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证件资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同时提交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文件。
(四)随机抽取确定预中标人。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家投标人,按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预中标人。若报价相同,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开标会议一般不组建评审委员会(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总价包干)。
(五)预中标公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开标会议确定预中标人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日,公示期内无实质性异议的,即发放中标通知书。
(六)签定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中标人应在公示期满3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将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注册建造师安全B类证书或其他证件资料交由招标人代为保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第九条 入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禁止3个月内参与南陵县政府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库内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不予退还诚信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
(一)入库企业在投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
(三)拒绝承担政府部门指定的应急抢险项目的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四)中标企业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履行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的;
(五)中标企业在承接小型发包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受到政府相关行政部门予以除禁止投标以外行政处理或处罚的;
(六)中标企业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违法分包的;
(七)其他列入不良记录行为。
第十条 入库企业发生两次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南陵县政府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库内除名,所缴纳的入库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并按签订的《入库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入库企业相互串通投标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等其他弄虚作假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或引发群体性事件,被芜湖市行政主管部门(含四县四区)予以禁止投标的处罚且处罚在有效期内的;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对转包、违法分包的中标企业,按本办法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相关行政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经县政府分管项目领导审核同意,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重新确定施工企业。
第十二条 入库施工企业实行广泛征集,分类管理并严格考核。及时对入库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清除考核为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第十三条 采用简易招标办法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应进入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交易。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招标人、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中标施工企业等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南陵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原《南陵县小型施工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试行)》(政办〔2010〕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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