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淮南市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指导意见
淮南市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共享作用,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管理,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要,根据《中华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淮南市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
淮南市关于学校体育设施
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共享作用,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管理,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有效整合公共体育资源为导向,以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为抓手,以建立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出发点,最大程度地发挥学校体育资源的效用,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有效促进人民体质的增强和社会民生的改善,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全面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确保教学,分时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必须以确保正常教育教学和校内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为前提,分时开放。原则上是双休日、重大节日、寒暑假等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开展以外的时间。
(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以部分体育设施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为试点,探索新机制,落实新措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分批、分阶段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开放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方式推进开放工作深入发展。
(四)制度保障,长效运行。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机制,保障开放工作有序、长效进行。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有序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的广泛开展,加大体育资源的整合统筹力度,逐步建立社区体育资源共享服务体系;通过学校与社区双向参与、互动发展,实现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制度化、规范化; 通过推进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共享,提高体育资源利用水平,以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积极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四、开放措施
(一)学校体育设施首先应确保教育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非教学时间,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逐步开放。开放时间为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开放日每天不少于4小时,具体开放时间段由学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设施的功能、特点向社会开放,并将学校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报所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主要用于学校周边社区民众的健身与锻炼,举办有关体育项目培训及社区、单位体育竞赛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设施从事与体育锻炼和健身不符的其他活动。
(四)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场地管理、人员管理、活动管理和校园安全、活动人员安全、活动秩序安全的《管理办法》和《安全预案》;学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要有专人负责落实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定期对体育设施进行检修、保养,保证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安全。
(五)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对进入学校活动的人员必须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方可进入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需使用学校体育设施的可凭单位介绍信提前联系后,组织人员集体进入校园活动。
(六)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学校,应当向公众公示服务内容、免费范围、收费项目、开放时间和锻炼人员必须遵守事项;学校应当完善服务规范,保障学校体育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设施因维修、教育教学等原因需要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向公众公告。
(七)公众进入学校使用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正确使用和爱护学校体育设施器材,服从学校的管理。在使用体育设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学校体育设施及其他器材设备。因不服从管理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要及时总结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经验,以保障其健康发展。
五、安全保障
(一)加强制度保障,确保校园安全。学校要与当地公安机关紧密联系,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治安安全保卫工作。结合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完善安全保卫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安全。如遇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类似事件,应及时调整或停止开放。
(二)加强体育设施管理,确保运动安全。根据国家体育设施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校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在学校体育设施周边显著位置设置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指定专人在开放前和开放过程中对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的安全性进行及时检查,指导居民正确使用体育设施,保障健身运动安全。
六、经费保障
(一)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应纳入政府体育事业发展计划,并保障适当的经费投入,县区所属学校、市直管学校经费分别由县(区)财政、市财政统筹解决。各县区政府每年对县区所属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市教育局会同市体育局每年对市直管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突出的学校给予适当奖补,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从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
(二)各级政府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商业保险公司,为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公众责任保险。
七、组织管理
为保证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能够广泛深入、顺利有序的开展,市政府成立淮南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困难问题;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积极创造条件调动和保护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的积极性,确保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有序、长效进行。
各县区政府对县区所属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负总责,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责任分工,统筹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街道(乡镇)要加强与驻地学校的沟通协调,做好相应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大对创建社区体育俱乐部等各类群众性活动团体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市体育部门提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志愿者,负责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推进具体工作;市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体育部门,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并对市直管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负总责;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市直管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所需相关经费保障,完善相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市公安部门要积极解决开放工作过程出现的安全问题,积极防范治安案件发生。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