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新邱区春季农村积存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春季农村积存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函〔2017〕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新邱区春季农村积存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春季农村积存垃圾集中
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函〔2017〕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28号)和《阜新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春季农村积存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阜宜建发〔2017〕2号)精神,为彻底清理我区农村积存垃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新邱区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4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全区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17年4月1日至5月1日,利用一个月时间,彻底清理农村越冬积存垃圾。
二、实施范围
新邱区长营子镇和各行政村。
三、实施内容
(一)彻底清理镇村内各条道路两侧及道路边沟内积存的垃圾、杂土,彻底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放点。保持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收集。
(二)彻底清理房前屋后的卫生死角,保持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生活垃圾日扫日清。
(三)彻底清理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的积存、漂浮垃圾,消除蚊蝇孽生地,保持水体清澈、畅通。
(四)彻底清理林地内和田间地头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五)彻底清理村屯周边的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六)彻底清理农村集贸市场内及周边积存的垃圾,严禁农村集贸市场垃圾露天堆放,集贸市场垃圾日产日清。
(七)彻底清理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解决柴草、粪便、杂物乱堆乱放产生的脏、乱、差问题,要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村内统一地点摆放整齐,镇村柴草、粪便、杂物摆放整洁有序。
(八)针对“六边三堆”自我全面排查,并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达标时限。同时按照工作整改时限组织实施。
四、考核验收
(一)验收范围
新邱区长营子镇和各行政村。
(二)考核评分办法
1.考核行政村(总分100分)
(1)路边(30分):
①村内主要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15分。
②次要道路及宅间路两侧无积存垃圾5分。
③主要道路边沟内无积存垃圾5分(没有边沟的不扣分)。
④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2)宅边(25分):
①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20分。
②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5分(无固定垃圾收集点不扣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3)水边(15分):
①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两侧无积存、漂浮垃圾10分。
②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周围无蚊蝇滋生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4)田边(10分):
①林地内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5分。
②田间地头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5)村边(10分):
村屯周边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6)三堆(10分):
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村内统一地点摆放整洁有序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2.考核镇域(总分100分)
(1)路边(30分):
①镇主要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20分。
②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2)宅边(20分):
①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15分。
②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5分(无固定垃圾收集点不扣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3)水边(15分):
①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两侧无积存、漂浮垃圾10分。
②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周围无蚊蝇滋生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4)场边(15分):
①集贸市场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10分。
②市场垃圾不露天堆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5)镇边(10分):
镇周边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1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6)三堆(10分):
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镇内统一地点摆放整洁有序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三)验收方式
1.镇初验收。镇统一组织对所辖行政村和镇域的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进行初验收。5月5日前结束。初验收结束后,由镇长签字确认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区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验收。
2.区复验收。区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所辖行政村和镇的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活动进行复验收。5月17日前结束。对复验收合格村镇,由区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区政府公章后,报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督查验收。
(四)验收结果
1.各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验收结果,经区政府领导审定后,由区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
2.本次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考核结果,计入2017年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年度考核验收成绩。
五、相关要求
1.镇、村要迅速行动,抓紧落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辖区的积存垃圾清理整治。突出重点区域,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堆积垃圾等重点问题,改善村内环境卫生面貌。
2.对于“六边三堆”整治效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达标、存在问题严重的行政村以及镇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