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方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方案为推进我县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
归集公示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县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要求,2016年底前,我县要初步实现归集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注册号)或名称为索引,将各类涉企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实现“一网归集”,达到“双向服务”目标。
二、参与部门
对应省直部门名单,我县需要接入“全省一张网”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部门共计23家(见附件)。
三、主要内容
按照《办法》规定,各部门要依据“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和“一数一源”原则,将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状况的信息进行统一归集和公示,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注销等信息。
(二)行政处罚信息。针对企业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信息。
(三)其他公示信息。包括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信息产生部门要对归集公示的企业信息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信息归集渠道
各部门符合信息归集公示要求的企业信息,都要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归集,向社会公示,供公众查询利用。各部门向公示系统归集企业信息,可通过专线网络进行数据交换,也可依托互联网登录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批量导入、个别录入。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0日前)
组织召开信息归集推进会议,对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二)业务培训阶段(9月10日前)
完成各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有效开展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
(三)信息归集阶段(9月30日前)
各部门要按照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的数据规范,将本部门自2014年10月1日起产生的涉企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全省一张网”,确保9月底前全部完成原始数据公示。10月1日起全部进入常态化录入。
(四)督导督查阶段(9月30日前)
组织做好自查的基础上,迎接省、市的督查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县推进“全省一张网”建设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信息归集公示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培训指导、督促反馈和评价考核及各部门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共享、利用工作,协调解决全县“全省一张网”信息归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负责将本级涉企信息,按照标准及时准确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到“全省一张网”。各部门要将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和联系人相关信息于9月22日前报送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注册指导股(联系人:王雪艳,联系电话:8822478、13841896833)。
(三)强化督查,沟通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周密筹划,扎实推进,确保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全省一张网”。县政府将建立推进此项工作的责任制和督查制,对未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