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办法】河北省林业厅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河北省林业厅对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涉及厅内各部门的新闻采访工作由省林业宣传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各处室(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办法】河北省林业厅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供大家参考。
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河北省林业厅对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涉及厅内各部门的新闻采访工作由省林业宣传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各处室(单位)积极配合。
第二条 各处室(单位)接到新闻媒体采访请求时,要及时报告,由省林业宣传主管部门出面与媒体进行接洽,根据采访实际,组织相关处室(单位)进行采访。重要采访活动报请厅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 采访对象原则上为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受采访时,可以委托其他负责同志代替。
第四条 采访材料由被采访处室(单位)提供,核实好问题口径和相关数据,报请主管厅领导审定后提交媒体。
第五条 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要有礼有节,回答问题时尽量做到全面、真实、客观。涉及行业保密内容时按有关保密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六条 林业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采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对媒体统一发布。由省林业宣传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新闻发布稿素材由相关处室(单位)提供,经省林业宣传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后报厅办公室把关,最后报厅领导审定后发布。
第七条 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联合采访活动,由省林业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必要时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召开采访协调会,制定采访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协调联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第八条 对于借新闻采访之名,向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牟取私利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由省林业宣传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新闻单位核实记者身份,按照有关新闻采访管理规定处理。对于冒充记者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