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鸡西市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文)
鸡西市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按照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鸡西市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鸡西市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
采专项检查整治行
动工作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7〕59号)要求,决定从2017年4月8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简称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下同)。为保证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范围:全市政策性保留的地方煤矿、龙煤鸡西公司和沈焦鸡西盛隆公司所属的保留煤矿。
二、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准备阶段(2017年4月8日—4月18日)
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和沈焦鸡西盛隆公司对所辖煤矿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和分工,进行宣传动员部署,并将实施方案于2017年4月15日前报市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
(二)煤矿企业自检自查阶段(2017年4月18日—5月18日)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超层越界开采的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和沈焦鸡西盛隆公司要组织所辖煤矿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并按时提交自检自查报告。对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煤矿企业,要提交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书面承诺书,与自检自查报告和相关图纸资料一并存入自检自查档案,自检自查档案提交煤矿企业所在地煤管部门留存,相关部门共享档案信息。
煤矿企业自检自查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要主动及时分别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煤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主动如实上报并纠正的煤矿企业从轻处罚。
(三)地方政府检查阶段(2017年5月20日—7月20日)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牵头,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具体负责。市政府对煤矿企业自检自查情况将进行全面检查,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对煤矿企业自检自查情况要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及时排查整治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对本辖区内煤矿采掘布置、开采计划,批准的矿区范围,以及产量、销量和储量等相关图纸资料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图纸与实际不符、隐瞒实际生产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超层越界开采嫌疑的,要组织力量进行实地取证,需要打开井下密闭隐蔽工程的,由市、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协调专业机构和安全管理技术力量,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打开密闭隐蔽工程,及时对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进行认定,针对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市煤管局、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要分别建立检查台账档案,由市煤管局和煤矿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煤炭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同时留存,相关部门共享档案信息。
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责令煤矿企业停产整顿,暂扣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查处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责令煤矿企业立即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按照规定的罚款标准上限予以处罚。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煤矿企业,要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规定情形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煤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将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作为重大安全隐患从重从严处罚,责令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的煤矿企业停产整顿,并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检查中发现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要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并督促整改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通知供电部门停止或限制供电、公安部门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在地方政府组织检查期间,对3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企业,应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总结报告于2017年7月25日前分别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管局和黑龙江煤监局哈南分局。
(四)市级验收阶段(2017年7月26日—8月8日)
市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听取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有关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
市级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检查验收组要认真总结并汇总,于2017年8月10日前形成检查验收总结报告。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市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洪祥(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魏丙新(副市长)
王佳喜(龙煤鸡西公司董事长)
于文军(沈焦鸡西盛隆公司董事长)
成 员:孙文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煤管局局长 )
程显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成太(黑龙江煤监局哈南分局局长)
齐国强(市煤管局副局长)
时国强(黑龙江煤监局哈南分局副调研员)
范新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雷为民(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4个检查验收组。
第一组:负责鸡东县、城子河区、麻山区
组 长:齐国强(市煤管局副局长)
成 员:李 鑫(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科长)
陈 凯(黑龙江煤监局哈南分局室主任)
韩 彪(市煤管局生产技术科科长)
联络员:韩彪,联系方式: 15946788997、2396315。
第二组:负责鸡冠区、恒山区、梨树区
组 长:时国强(黑龙江煤监局哈南分局副调研员)
成 员:于占海(市煤管局生产技术科副科长)
刘祖兴(市国土资源局矿产执法监察科科长)
于跃波(黑龙江煤监局哈南分局主任科员)
联络员:于跃波,联系方式: 13804674203、2395582。
第三组:负责密山市、虎林市 、滴道区
组 长:范新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陈 壮(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审理科科长)
张 利(黑龙江煤监局哈南分局主任科员)
王 栋(市煤管局质量标准化指导科科长)
郑福涛(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科员)
联络员:邓锐(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科员),联系方式: 18945845558 、2362862。
第四组:负责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
组 长:雷为民(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成 员:张凤波(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储量科科长)
张文武(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通风科科长)
兰公哲(黑龙江煤察局哈南分局副主任科员)
李殿武(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储量科科员)
联络员:刘荣奇(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储量科科员),联系方式: 15946727689、2621850。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要结合当前煤矿企业体检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落实,要组织发挥好技术单位支撑作用。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到敢抓敢管,忠实履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地方政府主导,强化责任落实,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
(三)依法行政,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查处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对典型违法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不整改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管理,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接受社会举报,煤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土资源部门应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在主流媒体或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群众通过举报电话举报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线索。举报线索要及时核查处理,经核查属实的,予以奖励。
(四)落实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县(市)、区政府要把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定期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和抽查等行动。国土资源部门要定期向煤管部门通报煤矿违法开采查处和处罚情况,共享有关信息;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煤管察部门依法核实查处。煤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煤矿企业存在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的,要及时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要按照规定时限将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表分别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管局和黑龙江煤监局哈南分局。市级各检查验收组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将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由市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形成全市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2017年8月12日前连同附表分别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和黑龙江煤监局,做好省检查验收组的迎检工作。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