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无极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加强我县大气、水和土壤环境深度治理,切实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无极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小散乱污”企业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加强我县大气、水和土壤环境深度治理,切实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石家庄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2016年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集中整治“土小”、“小非违”企业的基础上,坚决做好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整治内容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
(一)重点规范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小非违)企业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涉及到的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石材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进行规范整治,凡涉及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取缔。[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县供电公司、县水务局配合]
(二)全面取缔整治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涉及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排查出的“散乱”企业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严厉打击整治超标排“污”企业
1.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9月底前全县所有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2017年10月底前按要求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经营性小煤炉,坚决杜绝锅炉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行为发生;2017年10月底前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煤质,按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和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县环保局、县质监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严厉查处涉水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全县所有河流将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和制定分段河长制管理制度,逐级落实责任,明确各级管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内河流管理工作,对非法倾倒、违法私设入河流排污口等行为实行监管和打击,保障河道生态系统稳定。[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牵头,各有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所有涉水企业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符合排放要求,凡是出水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对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排水去向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关闭。[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大力提倡推广新技术,促进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1.各乡镇(开发区)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大幅度压减燃煤,对民用散煤集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清洁燃料替代和集中供热工程,大力提倡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实施墙体保温工程。[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牧局、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按照无极县《关于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注重实效为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乡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进度。[县美丽办、县环保局牵头,各有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18日-20日)。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2月20日前报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于云龙,联系电话:85560598,18032000939
邮 箱:wjxhbj_jcdd@126.com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2月21日-28日)。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环保局严格按照环保网格化监管要求和县政府统一安排,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进行登记造册,2月27日下午5点前将“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清单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实施阶段(2017年3月1日-9月30日)。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摸底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整改,按照“整顿规范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确保整改效果,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9月28日前,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小散乱污”企业整改总结报县政府。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10月1日-15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上报台账,对各相关单位“小散乱污”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主管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美丽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供电公司无极分公司、县政府督查室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县政府要求成立相应组织,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责任分工,主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推动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真正落实。
各相关单位上报材料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环保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的作用,通过环保部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认真填报“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相关单位要严格环保网格化监管,落实“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总要求,明确县、乡、村三级环保网格长和网格督查员,并充分发挥各级环保网格长和网格督查员的作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无极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无政办〔2013〕73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汇总督导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随时随机进行巡查、调度、点评,对于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和基层环保网格化监督监管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