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赵县教育局2015年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意见【优秀范文】
2015年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赵县教育局2015年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15年义务教育段
招生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以及《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石教〔2015〕6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赵县201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实行划片,就近入学。
(二)坚持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100%就
近入学。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非赵县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201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本意见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小学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
(一)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就读小学的还应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以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常住固定住所作为其就近入学依据”的规定,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起,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小学6年之内,初中3年之内)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安排就近入学。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
近入学的依据(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入学儿童的户口截至登记日期为6月30日。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赵县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就读需由家长(或监护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证明
父母双方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证
提供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入学当年6月30日之前在我县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3.住房证明
提供随迁子女家庭在我县居住的住房证明。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住房证明需与《居住证》上登记住址一致。无房证明开具时间为当年6月1日—6月30日。
4.务工或经商证明
父母双方提供与我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小学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随迁子女家庭的住房证明和其父母双方的务工或经商证明须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6月30日前取得。
县域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不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待。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重点学校招生范围计划
1.城区直属学校
⑴赵县石塔学校
小学部分计划招生:12个班,600名;中学部分计划招生:14个班,700名。其中:石塔实验校区小学部分计划招生6个班,300名。招收范围:石塔村、南门村、永通路以南城内户口居民子女(不含其它城中村)和县外进城务工经商子女。瓜家庄校区(瓜家庄学校)计划招生2个班,100名。招收范围:瓜家庄村、董村、固城、西河村村民子女。明德校区(大石桥明德学校)计划招生2个班,100名。招收范围:原大石桥学区除固城、西河外的其余7个村的适龄儿童。赵家庄校区(赵家庄学校)计划招生2个班,100名。招收范围:原赵家庄学区内适龄儿童。
赵县石塔学校初中部招收范围:各校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班学生。
⑵赵县职工子弟学校
小学部分计划招生:12个班,600名;初中部分计划招生:10个班,500名。其中子弟校区(子弟学校)小学部计划招生8个班,400名;初中部计划招生6个班,300名。自强校区初中计划招生4个班,200名。招收范围:永通路以北-柏林街以西-李春大道以南(不含东西晏头村)城内户口居民子女(不含城中村)和县外进城务工子女;南三相校区(南三相学校)计划招生2个班,100名。招收范围:南三相、大李家庄、小李家庄、烟家寨、西正村村民子女和在五个村周边居住的城内户口居民子女以及县外进城务工子女。苏村校区(苏村小学)计划招生2个班,100名。招收范围:苏村村民子女及周边几个住宅小区城内户口居民子女和县外进城务工子女。初中部招生范围:学校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⑶赵县李春学校
小学部分计划招生:9个班,425名;初中部分计划招生:6个班,300名。其中:李春校区(李春学校)小学部计划招生4个班,200名。招收范围:永通路以北-柏林街以东-李春大道以北的城内户口居民子女(不含其它城中村)和县外进城务工子女及东晏头村、西晏头村、常洋村、朱家庄村、官庄村的村民子女;北白尚校区计划招生1个班,45名。南解家疃校区计划招生2个班,90名。招收范围:原北白尚片适龄儿童。黎村校区计划招生1个班,45名。招收范围:黎村、北何家庄适龄儿童。北解家疃校区计划招生1个班,45名。招收范围:北解家疃、官庄村适龄儿童。初中部招生范围:学校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赵州镇五小一中
⑴赵州镇西关小学招收范围:西关村、东卜家庄、西卜家庄村民子女和在三个村范围内居住的城内户口居民子女及县外进城务工子女;招生计划:2个班,100名。
⑵赵州镇北门小学招收范围:北门村和刘家庄村村民子女和在北门村、刘家庄村范围内居住的城内户口居民子女及县外进城务工子女;招生计划:1个班,50名。
⑶赵州镇县前小学招收范围:县前村村民子女和在县前村范围内居住的城内户口居民子女及县外进城务工子女;招生计划:2个班,100名。
⑷赵州镇西门小学招收范围:西门村村民子女及在西门村范围内居住的城内户口居民子女和县外进城务工子女;招生计划:1个班,50名。
⑸赵州镇东门小学招收东门村、东关村和董村村民子女;招生计划:1个班,50名。
⑹赵州镇中学招生范围:赵州镇东门、西门、县前、西关、北门学校六年级毕业生;
招生计划:12个班,600名。
3.县直初中
⑴二中招生范围:沙河店镇、王西章乡308以南(不包括王西章村)学生及高村中心小学六年级和高村西江村学生。招生计划:6个班,300名。
⑵三中招生范围: 韩村镇、双庙片。招生计划:8个班,400名。
⑶四中招生范围:北中马片、谢庄片、范庄片。招生计划:10个班,500名。
⑷五中招生范围:北王里镇,新寨店镇赵刀寺、六市庄。招生计划:8个班,400名。
4.乡镇初中
王西章乡中学招收王西章乡308以北(包括王西章村)学生;高村乡中学招收西封斯片(不包括西江村)及东大章六年级毕业生;前大章乡中学招收前大章片内六年级毕业生;新寨店镇中学招收除赵刀寺、六市庄以外辖区内的六年级毕业生;南柏舍镇中学、杨户中学、大夫庄中学、大安中学、圪塔头中学招收本辖区内的六年级毕业生。
5.民办学校
兴华学校招生范围:全县;招生计划:小学8个班,360名。初中10个班,500名。育英学校招生范围:全县;招生计划:小学2个班,100名。
(二)招生办法
1.农村中小学由各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招生,教育局抽查。小学到招生范围的村委会根据户籍列出名单,报乡镇中心学校审批,镇中心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前,向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各镇、校要结合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以户口簿为依据,摸清底子,早做安排,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2.城区中小学由教育局负责组织招生审核。各学校要按照教育局划定的范围,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填写《赵县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诚信承诺书》,按照招生范围认真审查适龄儿童的各种入学证件,并将审查合格的儿童名单和各种证件报教育局审核,教育局审查合格后由学校在校门口公示一周。各校在新学年开学前,向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学校报到。
3.初一招生实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与初一对口直升,初中招生将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完成,由县教育局通过全国学籍管理平台直接导入招生结果。
(三)时间安排
1.2015年6月24-26日,办理跨县转学。
2.2015年6月25日前,组织学生填写《2015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3.2015年7月1-3日前完成适龄儿童报名登记和证件收缴工作。
4.2015年7月6-10日中心校、教育局审核入学学生材料,确定适龄儿童名单。
5.2015年7月13-15日各小学公示学生名单。
6.2015年8月3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7.2015年8月23-24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2015年8月28-29日学生报到。
9.2015年9月1日,正式开学。
四、相关要求
(一)各中小学严格按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实施招生。超范围招生、超计划招生一律不注册学籍、不拨经费、不配备教师。
(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开始前,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学校划片招生范围、招生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并在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学前,要及时公布招生结果等信息。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不得到公办学校“借读”;严禁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招收学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严禁以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单独或联合、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为选拔学生而进行书面或口头预录取通知和承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任何费用;严禁以共建、借读名义择校乱收费;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禁各初中学校到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接受任何来源的应届优秀小学毕业生名单;严禁给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严禁通过许诺直升高中、提供钱物资助、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不得组织分班考试或变相考试,所有录取新生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实行随机编班并由学校公示。
(四)户籍在我县需到县外学校就读的学生必须先到应就读学校报名注册备案,然后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农村学校还需到镇中心学校盖章),教育局审核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县外学校就读。对未经审核同意外出就读的学生中途转回后,在初中升高中时不得参加推荐和指标分配录取。
(五)民办小学、初中可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严格按照全县招生工作时间、程序步骤要求进行招生,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民办小学、初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六)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学籍管理程序办理学生入学登记和升学管理。公办学校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民办学校应遵循学生的学习规律,不得随意中间招生,学籍应在迁出、迁入两个学校协商同意,学生家长同意后,在开学一个月内办理。对于不满6周岁入学的儿童,一律不予学籍注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生学籍确需在区县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通过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县间学校调取的,必须通过市教育局。严格控制班容量。全县所有学校小学、初中一年级的班容量要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
(七)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按照石家庄市《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石教〔2015〕59号)有关要求,各中心校要进一步增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与妇联、综治、共青团和关工委等部门密切协作,不断完善措施,积极构建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服务机制,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全面成长。
五、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操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规定有序招生,不准乱发招生简章,不准乱开招生咨询会,不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二)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学校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教育局报告,不能自作主张随意解释。
(三)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证的,一律取消所报学校的招生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四)各小学不得招收擅自留级学生及未足龄儿童;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已达到规定班额的学校,不得接收中途转入的外片区学生入学。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级、学位;不得将学生学籍挂靠在其他学校或让其他学校学生挂靠,否则不予建立学籍。若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须事先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严禁各招生学校采取不规范手段搞“生源大战”。所有义务教育段中小学不得举办实验班、特长(色)班,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收费。
(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严格把好年龄、范围和条件关。坚决制止和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与入学挂钩的任何收费;对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资格,并责令退回违规招收的学生,学校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规招生学校的校长,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诫免谈话等处理。
该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