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魏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魏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2017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农计发〔2015〕51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魏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魏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2017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农计发〔2015〕5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财发〔2016〕43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现状和农业机械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资金规模
2016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安排我县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236万元。
二、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县按照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规定执行,共11大类31小类68个品目,具体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分档名称、补贴标准可登录河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进行查询,网址:www.heagri.gov.cn;亦可到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查询。重点补贴玉米收获机和拖拉机等,适当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所需机具。为突出政策的普惠性,我县对深松机(深松联合整地机)、深松施肥播种机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执行河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标准。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及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报废更新户予以优先补贴。同时,根据我县补贴资金规模和农机作业量,对同一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农机具台(套)数或补贴金额合理设置上限,具体设置标准,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我县要继续实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与经销商脱钩,即补贴对象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经销商不得参与任何补贴操作流程。
四、补贴操作流程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一)购机申请。补贴对象持有效证件自愿到县农机部门申请,并领取《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以下简称“政策告知书”)。
(二)确定对象。县农机部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确定补贴对象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
(三)自主购机。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内,到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处自主购机,并索要正式发票。
(四)机具核实。县农机部门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核实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无误后,打印《购机确认书》交付补贴对象。
(五)牌证管理及培训。补贴对象带所购牌证机械到农机监理站、农机学校按规定手续办理牌证,做好培训,做到牌证齐全,确保安全生产。
(六)结算申请。补贴对象将牌证办理后,在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县农机部门提交“两书、一证、一票、一号”(其中,“两书”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确认书》,“一证”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票”为购机发票,“一号”为补贴对象个人账号,下同)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七)结算审核。县农机部门受理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汇总后分期分批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结算事项。
(八)拨付资金。县财政部门对农机部门汇总提交的购机资料进行核对,核对审批情况、购机凭证及农机部门有关责任人签字后,及时通过补贴对象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补贴对象。
对于敞开补贴品目,可实行先购后补,补贴对象可带所购机械办理申请、核实手续。先申请后购机或先购机后申请都必须在同一年完成,不允许透支使用补贴资金。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农机补贴工作科学规范实施,县成立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领导监管。同时强化县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由集体研究确定。县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10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要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积极谋划“一站式”办理方式。
(三)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县农机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及时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补贴受益对象等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要实行购后公示制度,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县农机部门要利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信息及落实情况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部门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