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意见】临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意见【优秀范文】
关于组建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组建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指导意见》(邯政办字〔2015〕67号)精神,经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临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组建县级农村产权
交易机构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组建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指导意见》(邯政办字〔2015〕67号)精神,经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就组建临漳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目的,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实现农村资源市场化为主要手段,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组建工作原则及目标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农村资源的原则;
(三)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原则;
(四)坚持严格保护耕地、林地资源的原则,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用途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
(六)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七)坚持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通过搭建一个交易品种齐全、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规范、交易模式先进、技术信息联动、交易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实现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的目标,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三、组织架构
临漳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名称确定为“临漳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简称“农交中心”),是公司制企业法人。依法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政策咨询等服务,业务受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导。
四、业务范围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的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
(二)林权。即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流转交易。
(三)“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的流转交易。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由农村集体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流转交易。
(五)农村集体性组织股权。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权利人将其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以转让、赠与等方式流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的流转交易。
(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的流转交易。
(八)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新技术等的流转交易。
(九)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即村民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使用权的流转交易。农村村民由于买卖住房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买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并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十)农村生物资产。即农村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种植性生物资产的流转交易。
(十一)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十二)农村产权质(抵)押、融资服务。
(十三)产权交易政策方面的咨询。
(十四)其他适宜在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农工委牵头,协调供销、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实施。具体业务由县供销社组织开展。
(二)加强指导和监督。县委农工委、供销社、编办、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办、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组建工作进行指导。县成立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管理和监督,具体负责事项包括:
1.负责确定“农交中心”的注册资本金、出资方及出资比例;
2.负责与财政部门沟通,制定对“农交中心”实行市场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
3.负责制定县交易平台流转交易规则、服务费减免政策;
4.负责协调关于组建“农交中心”涉及的相关问题。
(三)健全配套政策。县财政局、国土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并尽快制定出台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农交中心”按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运行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交易规则、工作流程等。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内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