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方案】岑溪市林业局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岑溪市纪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自治区纪委的统一部署,决定从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岑溪市林业局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
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岑溪市纪委《关于印发<全区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自治区纪委的统一部署,决定从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底,在林业系统范围内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重点案件,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着力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教育警示一批干部,健全完善一批制度措施,确保专项工作在2015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果,2016年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四风”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员干部作风明显改善。
二、工作内容
专项工作对象是局属单位股室、站、场、园、所、公司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重点查处和整治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重点整治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和奢侈浪费,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和生冷硬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2.审批办证服务窗口和执法单位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办证大厅以及林政、稽查、森林公安、森防、种苗等单位利用审批、办证、办案和检查等机会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
(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重点整治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等民生项目资金在2013年以来在资金拨付、使用、分配等环节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克扣截留、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以及在涉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施工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小官大贪等问题,在征地拆迁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问题。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重点整治局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报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从2015年9月到2016年6月底止,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集中处理、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9月30日前)
局纪委向党委报告专项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大会,传达上级纪委专项整治精神,动员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制订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制作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整治工作重点;制作告知卡,设立举报箱,公布监督举报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接受群众问题线索的举报。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
1.开展专项检查。由局纪委牵头成立检查工作组,对在2013年以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补助标准125元/亩,其中 :生活补助20元/亩、管护补助105元/亩)、退耕还林补植补造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300元/亩,2013年及2014年实施此项目,2015不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14.75元/亩)、造林补助等项目的民生资金在拨付、使用、分配环节进行专项检查。按照40%的比例规定,重点抽查马路、水汶、梨木、大业、糯垌、三堡等6个镇(诚谏、安平两个镇没有生态公益林)在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造林补助等资金拨付、使用、分配情况,对于这6个镇,每镇按规定抽查40%的村部进行检查,对于各个村部的检查,调查询问人数不少于50%的2013年以来获得该项目补助的群众。通过抽查检查,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2.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除了通过抽查获取问题线索收集外,还要通过群众来访,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得到的问题线索收集;再通过包镇包村联系干部、各村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通过开展夜访农户活动收集问题线索。夜访工作要做到“六必访,一重点访”(上访户必访、特困户必访、老党员必访、老干部必访、人大代表必访、政协委员必访以及涉农资金获得者重点访)。
3.抓好线索台帐动态管理。围绕整治三个方面突出问题,重点对2013年以来收到的信访举报及媒体曝光、网络反映的问题和专项检查中发生的问题,以及上级巡视巡查机构、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和上级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大梳理,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问题线索台帐。对问题线索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办理。
(三)集中处理阶段(2016年5月30日前)
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做到100%核查。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构成违纪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每季度集中通报曝光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根据专项工作出现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漏洞,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建立完善查处和防范基层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章立制,做到源头防控。利用工作成果,强化警示教育。建立党风政风监督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着力在问题防范、线索管理、严查快办、倒查追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由林业局党委负主体责任,对本系统专项工作的整体推进负总责;林业局纪委对专项工作负监督责任,负责活动的监督指导,同时局纪委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包案件制度,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专项工作信息双周报和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在每月30日前,局纪委向市纪委上报本月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报表和典型案例。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局所属单位股室以及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这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责任心,支持配合局纪委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整体合力,使工作顺利进行,达到上级满意、群众满意的效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局纪委要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所属单位(股室)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辖区内发生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单位(股室)负责人,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责任倒查和追究,对问题突出,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不仅既要追究责任人直接责任,也要追究所属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分管领导责任;既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局秘书股、纪检监察室要将开展每个阶段专项工作的活动信息报道上报给上级纪检监察网站和有关媒体,对林业局开展这项工作进展情况、成效情况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专项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