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案】东兴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3号)、《广西壮族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东兴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督团〔2012〕6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市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质量为重,全面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师资均衡配套为核心,以改善办学条件为主线,以关注每个学生为着眼点,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均衡配置设备、图书、校舍等办学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完善机制,强化督导。切实缩小区域、城乡和校际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全面提高全市中小学校综合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以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为契机,深化城乡教育改革,实现城乡教育质量一体化,统筹城乡教育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努力使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自治区办学的基本标准,着力破解“农村弱”、“城区挤”、“择校热”等突出问题。办学经费得到保障,办学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努力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到2016年底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小学入学率达100%,初中入学率达99%以上,教师合格率达100%,全市所有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桂政办发〔2011〕164 号)的相关规定。2017年3月前通过防城港市复核,2017年上半年前通过自治区级督导评估,2017年年底前通过国家级验收,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三、评估内容
(一)对办学基本条件的评估。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桂政办发〔2011〕164号)为依据。评估主要内容为: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体育运动场地面积、科学和数理化生等仪器、生机比、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器材、生均图书、教职工与学生比、中级及以上教师所占比例、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所占比例达标情况等9个指标达标情况。每所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得分都在80分以上为达标(详见附件2、3)。
(二)对本市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市人民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情况,以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地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三)对本市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评估。包括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必须做好的4个方面工作,即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共4个A级指标,18个B级指标(详见附件1)。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面的努力程度等。调查对象包括: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以上参与调查的主体中,学生家长应达到50%,其他各调查主体的人数大体相当。
本市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的县,并参考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方可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四、评估程序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学校自评
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表》,对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二)本市评估
1.本市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逐校评估,每所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得分都在80分以上为达标。
2.本市辖区内每所学校都达到办学基本标准后,由本市教育督导部门根据桂政办发〔2012〕153号文规定的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表》,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自评。自评得分85分以上,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并参考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由市人民政府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评估复核。
(三)防城港市复核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接到我市评估验收申请及材料后,由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评估复核。
(四)自治区级评估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评估复核确认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标准达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评估。
(五)国家验收
通过自治区督导评估的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有关材料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认定。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加强部门联动,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评工作,健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成立东兴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建林 市长
副组长:温程敏 副市长
成 员:吴兴伟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许维森 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卢广才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有德 市发改局局长
林秀贵 市教育局局长
唐文强 市民政局局长
陈源泉 市财政局局长
祝光宝 市人社局局长
廖锦宁 市国土海洋局局长
黄昆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谭国皇 市文体广电新局局长
孙志科 市卫计局局长
刘 江 市市场监管局长
张健红 市审计局局长
徐 锐 市编办主任
丘荣蕃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喜春 市住建局副局长
黄林富 市教育督导室主任
陈成信 市残联副主席、执行理事会理事长
杨 晋 东兴镇镇长
罗 恒 江平镇镇长
陆登岳 马路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林秀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林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教育局: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指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按教育规律办学;严格要求学校按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实施教育教学;不断改进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确保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2.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教育违规现象,严格查处教育违法案件。强化对教育经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制止学校乱收费。
3.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明确永久性保留学校、过渡性保留学校和撤并学校,报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
4.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内部设施和各功能室的配套建设,使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加快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逐步更新教学手段。健全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社区教育网络;改善校园内外环境。
5.组织实施抓好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制订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确定本市学校督导评估的工作和评估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配合各部门做好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推进工作,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做好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检测指标数据的采集工作,建立和更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数据库,对数据进行汇总,上报、研究、分析,要求数据统一,口径统一,做到无缝对接。并形成分析报告,确保本市内监测数据达标。
市委宣传部:
指导新闻媒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宣传力度,加大宣传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先进典型。制作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宣传片。
市财政局:
1.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确保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高于上年;确保预算内学生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足额计提教育资金,并全部用于教育。
3.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4.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
5.落实乡镇以下教师补贴政策。
6.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义务教育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自治区规定标准且高于上年。
8.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5%,体现向农村学校倾斜。
9.上级拨付的义务教育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全额用于义务教育。
10.加强对教育经费及各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从学校实际出发,按有关标准做好教职工的定岗、定员工作。对学校的教学改革给予人事政策方面的积极支持。
2.及时审核教职员工工资、福利待遇。
3.做好教育教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工作。
4.认真做好教育人才引进工作,特别是要引进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骨干教师和具有现代教育管理理念及管理能力的干部。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编制、教师控制数并及时下发。
2.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编制、教师控制数的结构比例。
市发展和改革局:
1.将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指导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及与教育发展、教师福利有关的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和审批。帮助、协调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在制定、审批城区规划时,做好学校用地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按基本建设程序搞好项目建设。
2.尽力为学校的校(园)舍、场地的达标改造提供方便。
3.协助市教育局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对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
市国土海洋局:
1.做好学校用地工作,加强教育系统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
2.对学校建设所需土地,在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时给予优先、优惠。
市公安局、综治办:
1.建立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中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2.加大执法力度,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对侵犯学校和教师的正当权益、扰乱正常教育秩序,危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4.会同市教育局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进行帮助教育。
5.加强对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选派公安干警到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
6.帮助学校维持校门口的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安全。
7.会同市教育局对学校校车实行全方位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
1.配合市教育局、市交警大队加强对全市的校车(或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全市的校车(或接送学生车辆)所经过辖管的公路进行维修与管理。
3.根据实际情况,在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积极推动客运企业参与校车(或接送学生车辆)服务试点工作并加强对本市客运企业、公交企业和客运车辆从事校车(或接送学生车辆)服务的监督管理。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1.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中小学生课余和假期文化生活。
2.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查禁、查封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出版物、文化娱乐项目和活动场所,努力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3.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学校体育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
4.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好课余体育项目训练,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体育竞技水平,与教育部门联合办好各类学校体育运动会。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
2.组织医疗机构,积极做好中小学生流行病、传染病和近视眼、龋齿及其它疾病的防治工作。
3.指导好学校卫生室或保健室的建设工作。
4.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有关规定对学校校舍的扩建、改建和卫生保健设施的配备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并指导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要求配备桌椅和照明设备。
5.定时做好中小学生体格检查和有关指标的测试工作。
6.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和业务指导。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加强对中小学校饮食卫生的监督。
2.定期对中小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
市审计局:
1.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制止各种乱收费。
各镇人民政府:
1.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头学习、宣传国家有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带头尊师重教,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和支持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各镇人民政府成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3.依法做好本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4.优化素质教育环境,努力形成健全的社会、学校、家庭教育三结合网络。
5.关心青少年课余生活和假期生活,定期组织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教育活动,重视校外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的建设。同时做好本地区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高家长素质。
(二)明确标准,加强督查
为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督导评估内容分为数据监测(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和工作评价(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两部分,同时参考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具体如下:
1.数据监测(详见附件2、3)。包括A1校园校舍建设、A2仪器图书装备、A3教师队伍建设等3个A级指标和9个B级指标,分值总分100分。每所学校评估得分80分以上为基本达标。
2.工作评价(详见附件1)。设定A1入学机会、A2保障机制、A3教师队伍、A4质量与管理等核心指标,共设4个A级指标和18个B级指标,评估标准及要求,A级指标总分100分。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85分以上,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营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评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为保证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市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有关费用开支。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
1.成立东兴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2.制订东兴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3.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动员会;
4.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自查摸底阶段(2016年10月)
1.召开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会议。
2.全面开展自查。市教育局对照自治区评估标准,对各自负责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书面材料。各单位和市教育局要督促指导包点乡镇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查,既要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达标情况,又要检查城乡义务教育校际之间发展的差异情况。
3.制定整改措施。市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迅速查漏补缺。
(三)整体推进阶段(2016年10月—11月)
1.解决突出问题。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政策统筹、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队伍、素质教育、差异程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整改,扎实推进,落实任务。
2.开展专项督导。由市教育局组成检查组进行专项督查,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督促整改,推进工作。
3.完善档案资料。全面完善迎接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档案资料,对各类文件、计划、方案、总结、表册等资料进行查漏补缺,收集整理。
(四)评估验收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2月)
完善系列迎评工作材料,形成自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上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制作专题片、展板,整理完善档案资料,接受防城港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2017年年底前接受国家对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复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文件精神,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照评估指标要求,认真开展督导评估和整改工作。
(二)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手册及评估方案、评估标准,切实抓好迎检工作。要确保各相关指标的自评结论和数据真实、准确,便于查询,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三)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工作不力而影响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达标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