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办法】贵港市阳性暗娼抗病毒治疗随访干预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完整版】
阳性暗娼抗病毒治疗随访干预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控制我市艾滋病疫情,有效降低经性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办法】贵港市阳性暗娼抗病毒治疗随访干预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阳性暗娼抗病毒治疗随访干预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控制我市艾滋病疫情,有效降低经性途径造成的高风险行为人群感染,鼓励阳性暗娼主动接受抗病毒治疗随访干预,提高治疗的主动性、依从性,降低传染性,从源头上降低疫情,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疫情背景
我市艾滋病疫情以性途径传播为主,其中,阳性暗娼作为重要传染源,在艾滋病疫情传播中作用明显。根据我市每年开展的暗娼人群监测数据显示,每年我市均发现10~20例左右的艾滋病感染阳性暗娼,部分阳性暗娼既不愿意接受确证检测,也不愿意接受抗病毒治疗,且作为传染源继续从事相关活动。同时,由于政策和事实证据难以认定等客观原因,相关部门也无法进行强制的管理。
二、技术支撑
根据现有的医学资料显示,对艾滋病感染者进行至少1年以上有效抗病毒治疗可降低传染性,通常其体内病毒载量可明显降低,个别甚至无法检出,有效降低了传播的风险。
三、阳性暗娼发现和认定
本管理办法中明确列入管理的阳性暗娼,必须是由贵港市辖区防艾工作人员在日常外展干预及VCT自愿咨询检测中,发现并经贵港市疾控中心确证实验室确证的从事性服务工作的目标人员。
四、治疗管理
经确证后的阳性暗娼,必须按自治区阳性暗娼管理办法接受贵港市辖区内各级疾控中心及抗病毒治疗点的有效管理及规范化随访治疗,如需中途转介至外地随访治疗必须先经辖区疾控中心同意并有效转介。
五、需方激励补助
(一)激励补助对象:
全市在开展干预检测中经确证的阳性暗娼。
(二)激励方式:
1.首次入组治疗:为建立确证阳性暗娼与各级疾控机构管理人员的相互信任度,对愿意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确证阳性暗娼,在入组前,由贵港市疾控中心指定人员(通常为市、县市区或乡镇艾防人员)负责陪同转介到市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并负责垫付首次入组治疗前必要的评估检查费用。有关检查评估费用在统一在贵港市疾控中心据实报销。在抗病毒治疗点进行各项检查的费用,应使用公务卡或银行卡刷卡消费,确实没有刷卡条件的,则由工作人员垫付现金。
2.入组治疗后定期随访检测。根据治疗规程,接受抗病毒治疗人员在一年内至少接受6次随访复查,随访复查一般根据病情需开展肝肾心功能等必要的检查。
(三)激励补助标准:
1.对定期接受随访检测的阳性暗娼,贵港市疾控中心按照包干形式给予300元/次的激励补助。
2.按照治疗规范,对依从性较好,接受规范定期治疗并随访复查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1000元。
六、资金保障
有关经费从中央、自治区及市级补助艾滋病专项经费中统筹列支。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6〕172号)的各项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挪作它用,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益。
七、其他事项
所支出的费用,属由工作人员垫付的,拨付相应工作人员银行账号;属给予暗娼对象激励补助的,转入其提供的个人银行账号。有关工作人员要及时收集补助对象的相关治疗、检查资料,作为报账佐证材料及效益评价依据。
本补助办法及标准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