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永年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永年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略)一、总体要求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全县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永年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永年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略)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全县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推进小麦、玉米、蔬菜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积极发展机械化收获后处理、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等机械化发展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补贴机具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特别是一乡一品产区、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阳光操作,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调控,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对象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村。2016年省安排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1100万元,其中225万元用于农机深松补助,上半年实际用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75万元。综合考虑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蔬菜生产情况,结合我县高产创建建设,重点向高产示范区和蔬菜生产示范区倾斜。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照农机发[2015]3号文件要求,从本年度购机补贴专项资金中划拨出45万元用于报废更新补贴。截止9月底用不完再用于本年度购机补贴。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提出的“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河北省2016年确定补贴种类11大类、31个小类、68个品目(详见附件)。从补贴范围的选择上,体现了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既有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同时又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加工所需机具。我县按照河北省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列入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补贴范围。
按照省局要求,结合我县为小麦、玉米粮食作物主产大县,确定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免耕播种机和100马力以上四驱拖拉机等重点机械优先满足农民需求,实行敞开补贴。
对于单台(套)补贴额200元以下的机具不列入我县补贴范围。
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创新农机信贷服务,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县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类各型号机具具体补贴标准按照《河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冀农机管发[2016]6号)中执行。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一)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及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报废更新户予以优先补贴。申请补贴对象确定按照申请和办理牌证顺序“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补完为止”的方式确定。
购机数量:按照农业部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1台(套)(即1台动力机械,3台配套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不得超过3台(套)(即3台动力机械,9台配套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含)。购买机具数量超过规定台数限制的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确定。
(二)经销企业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县农牧局要继续实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与经销商脱钩,即补贴对象到县农牧局办理所有补贴手续,经销商不得参与补贴操作流程。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流程
(一)补贴方式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二)补贴流程
1、申请购机环节:补贴对象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所属乡镇区域站出具购机证明。
2、补贴对象确认:农牧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补贴对象。本人持身份证、区域站出具的购机证明和农机监理站出具的办理牌证收据等相关手续到农机管理科录入购机申请,同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补贴对象确定按照申请和办理牌证顺序“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补完为止”的方式确定。
3、购机环节:补贴对象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购机有效期15天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购机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超出购机有效期10天视为自动放弃,该购机指标作废。
4、资金兑付申请:购机户购机结束后,持购机发票原件复印件、购机户粮食直补一卡通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号户名与申请购机户姓名一致)、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要提供《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县农牧局申请结算补贴资金,对补贴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审核”字样。
5、核实环节:县农牧局受理购机户的补贴结算资金申请材料后,动力机械由农机监理站、其它机械或设备由农牧局各区域站对机具进行核实,并在各区域站醒目位置对享受补贴购机核实情况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农牧局汇总结算资金申请,报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到户事项。
6、资金结算:财政局农业科对农牧局提交的申请结算资金材料审核无误后,通过补贴对象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
7、责任与风险: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先申请报名获得指标后购机的操作规程。补贴对象获得补贴资格后,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列入黑名单和被取消补贴经销资格的企业或个人,不得经销补贴产品;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成立永年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县长王品任组长,农牧局局长王巨峰、财政局副局长王绍军任副组长,纪工委书记侯本树、农牧局副局长赵红社、乜士科等为成员。下设补贴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农牧局,农牧局副局长赵红社兼任办公室主任,农牧局农机管理科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方案制定、报名申请、购机者确定、公开公示、购机核实、监督检查等环节共同研究确定,形成共识、记录在案,并督促、监督和抓好政策的落实。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注重绩效,加强考核。通过制度约束堵塞漏洞,消除职务犯罪的机会。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财政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农牧局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2015-2017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冀农计发[2015]5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财发〔2016〕43号)有关规定,规范操作,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10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为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方便农户购机办理,农牧局、财政局集中受理或下乡服务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农民跑办次数,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牧局、财政局要规范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办理牌证照手续。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在政府网站或专属网站上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接受社会监督;明确专人进行补贴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农牧局要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收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行购后公示制度,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农牧局农机管理科要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政策咨询电话:6835119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牧局农机管理科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信息(格式见附件5)及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农机专栏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农牧局要会同财政局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投诉电话:6835972。
农牧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农牧局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购机户将申报补贴农机具所涉及的经销商资质交农牧局农机管理科备案。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农牧局、财政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农机办、财政局。
农牧局要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上报市农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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