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永年县重点行业领域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永年县重点行业领域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强化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基础管理,防止和减轻从业人员在劳动作业过程中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根据邯郸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劳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永年县重点行业领域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永年县重点行业领域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强化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基础管理,防止和减轻从业人员在劳动作业过程中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根据邯郸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的通知》(邯安办〔2014〕50号)要求,决定从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5月20日,在本行业领域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号)、《河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行为,增强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监管水平,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开展劳动防护知识培训,保障劳动防护用品投入,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一)重点行业
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机械、冶金、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纺织和各类商业贸易企业等。
(二)重点防护用品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冲击眼(面)护具、特种工作服(防静电、防酸、阻燃)、安全鞋(防静电、绝缘、防砸、防穿刺、防酸碱)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三、整治内容
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情况。
(一)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
是否取得市安监局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备案证书,是否具备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条件,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每年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劳动防护用品产量及在永年的销售去向。
(二)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
是否取得市安监局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备案证书,是否具备经营劳动防护用品条件;经营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是否具备生产条件,经营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取得安全标志证书、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经营的劳动防护用品在永年的销售去向。
(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
1.是否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取得了市安全监管局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备案证书。
3.是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实施有效管理。
4.是否按规定提取专项经费,用于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所需,是否有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5.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无超期使用现象。
6.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了培训教育。
7.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和发放,是否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8.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环节,是否有控制假冒伪劣防护用品的措施;是否存在不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企业的现象。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12月20-30日)
各监管科室(队、所)、煤管办要按照局长办公会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列出企业名单、明确整治内容、方法和具体要求,于2015年1月2日前将专项整治计划报局督查科。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20日)
各监管科室(队、所)、煤管办要督促所有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检查内容,积极并填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自查表》(附件1),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县安监局各行业监管科室。
(三)检查阶段(2015年1月21日-3月20日)
各监管科室负责对本行业入统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名关监察中队负责对辖区内建筑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煤管办负责对焦窑煤矿进行全面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所下属中队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辖区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各行业领域检查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表》(附件2)。在检查中发现未在市局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督促其立即备案,发现使用单位采购了未在市局备案劳动防护用品的,应限期改正,采购在市局备案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局督查科。局督查科汇总后,形成本局情况报告,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四)督查阶段(2015年3月21日—5月20日)
由局督查科牵头,办公室、纪检科、法规科配合,对各单位开展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监管科室(队、所)、煤管办要通知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所有建筑施工工地从《永年县安监局网站》下载此文,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个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的重要举措,科(队、所)长、煤管办主任和企业领导要带头参加检查,明确整改责任人员,完善制度措施,认真抓好抓实。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监管科室(队、所)、煤管办要制订工作计划;县入统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以上单位要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各单位要以此次整治为契机,强化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管,夯实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基础,提升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管理水平。
(三)坚持标准,严格执法
各监管科室(队、所)、煤管办要加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的监管,对整治中发现使用单位违反新《安全生产法》和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采取限期整改、停止生产、禁止使用、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严肃进行处理,坚决纠正使用单位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各监管科室(队、所)、煤管办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重点使用单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检查,要落实专项检查指标,检查覆盖率不得低于80%。局督导组在对各单位督导检查的同时,对规模以上企业的检查覆盖率也不低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