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界首市集中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界首市集中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阜政办秘〔2015〕57号)精神,为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界首市集中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界首市集中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阜政办秘〔2015〕57号)精神,为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防止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掌握当前我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消除非法集资活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长效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力度,遏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以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学校、养老机构、房地产及本地其他案件高发行业为重点整治行业和领域;以外流作案情况突出地区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地区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行业从业人员、曾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人员及本地确定的高风险人群为重点排查群体;以涉嫌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线上、线下公开宣传,尤其是在人群密集场所的摆摊设点、集会宣传及电话短信宣传为重点清理对象。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界首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非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各乡、镇、街道职责:
成立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预案。针对易发生非法集资企业、群体制定专门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风险,宣传典型案件,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属地监管,并协助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依法给予从重打击。
2.各部门职责: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类投资理财、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众筹股权投资平台、非融资性担保行业进行整治,对于没有备案的相关机构也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2)人行界首支行:组织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整治。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众筹股权投资平台进行整治,对于没有备案的相关机构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3)市银监办:组织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整治。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众筹股权投资平台进行整治,对于没有备案的相关机构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4)市发改委:组织对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整治。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众筹股权投资平台进行整治,对于没有备案的相关机构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5)市农委、市扶贫办: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整治。
(6)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自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整治。
(7)市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进行整治。
(8)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对建筑行业进行整治。
(9)市房产局:负责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整治。
(10)市公安局:组织对移交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11)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利用电视等媒体,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进行风险监控、排查工作;制定宣传方案,负责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12)市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有关工作。
(13)市经信委:负责工业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
(14)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市政府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的规范性文件。
(15)市监察局:负责参与、配合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16)市国税局、地税局:配合相关部门对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进行查处。
(17)市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信访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案件,并及时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工作。
(18)市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企业、典当行业非法集资认定及处理工作。
(19)市金融办: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小贷公司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
(20)市督查考核局:负责监督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工作进展,确保各项职责落实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5日)
组织召开动员会,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打击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在全市形成“人人知晓、共同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6日—2015年8月25日)
各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全面摸底,建立档案。对重点行业、区域、场所、人群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排查。运用社会间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现金交易排查等多种措施,全方位落实排查整治工作。对出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4日)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评估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及成效、所整治行业现状、风险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从全局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依法处置,惩防结合。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不同性质的问题,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分门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同时要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疏堵并举、惩防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严守纪律,落实责任。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形势分析、风险排查职责,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在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经验教训,加强信息报送,于每月18日前将各阶段工作情况报送市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结束时,要形成总结材料,于2015年9月4日前报市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解凯凯,联系电话:2832321,电子邮箱:jsqiyeg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