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方案】右江区司法局建立贫困村村民小组“学法用法引导员”制度实施方案
建立贫困村村民小组“学法用法引导员”制度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平安右江、法治右江和美丽右江建设,为我区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更加精准有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方案】右江区司法局建立贫困村村民小组“学法用法引导员”制度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建立贫困村村民小组“学法用法引导员”
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平安右江、法治右江和美丽右江建设,为我区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右江区司法局党组决定,在全区建立贫困村村民小组“学法用法引导员”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以脱贫攻坚战为法律服务工作主战场,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条主线,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在全区开展“建立贫困村村民小组学法用法引导员制度”的活动。通过聘任贫困村学法用法引导员,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增强贫困村村民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实现我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2017年5月1日-10日)
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鼓励贫困村的村民踊跃报名,为工作全面推进打好基础。
(二)确定人员(2017年5月11日-15日)
各基层司法所在5月13日之前将各自辖区内贫困村符合条件的村民名单汇总统计后上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在5月15日前确定聘任的39名学法用法引导员,并于当日下发聘书。
(三)全面推进(2017年5月16日—2020年5月16日)
全面推进“学法用法引导员”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学法用法引导员的引导作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贫困村良好法治氛围,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让群众因法盲违法犯罪致贫返贫,助推我区脱贫攻坚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学法用法引导员职责
1. 引导员必须掌握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熟悉人民调解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及民事诉讼程序,及时发现、制止并报告各类矛盾纠纷。
2. 当发现群众对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有误解时,及时引导群众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3. 积极完成引导员的工作任务,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基层社会稳定。
(二)做好学法用法引导员选聘工作
1.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热心公益,在群众中有威望,信服力强,有责任心;
(2)有一定文化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沟通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选聘范围和对象:右江区39个贫困村的重点村民小组的村民(村干、组干、党员优先)。每个村选聘1名,共39 名。
3.选聘方式:
(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的村民,有意者可以将个人简历交到辖区司法所,由区司法局从中选聘;
(2)组织推荐。贫困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村民委的名义对符合条件的村民进行组织推荐,填写推荐表后交到辖区司法所,由区司法局从中选聘;
(3)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先由各司法所对符合条件的村民进行初选审查,由区司法局从中选聘。
4.聘用时间:受聘者由区司法局颁发聘任书,聘任时间为三年。(期间若因客观原因或主观原因导致受聘者不再适宜担任学法用法引导员,由区司法局及时补充调整。)
5.聘任期待遇:每人每月30元补助津贴。
(三)完善学法用法引导者工作机制
1.不定期服务机制。受聘的学法用法引导员每月不定期的在本组范围内排查,发现群众间有矛盾纠纷的,要及时引导当事群众到村级调委会申请调解;发现群众的财产或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要及时引导当事群众到辖区派出所报案或到法院起诉;发现群众对国家扶贫政策、政府扶贫工作有异议,或发现群众有上访情绪的,要及时引导群众到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或发现其他需要引导的事项,要积极完成引导任务。
2.工作台账制度。受聘的学法用法引导员每月要及时填写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每月引导事项。
3.业务培训制度。各基层司法所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学法用法引导员的日常工作,同时负责本辖区内学法用法引导员的业务培训,每年培训一次,以不断提高学法用法引导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
4.检查评估制度。每年12月份,由右江区司法局对本年度辖区内学法用法引导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的结果,对学法用法引导员给予优秀、良好、称职或不称职,对良好、优秀者给予100元—200元的奖励;对称职者不予奖励;对不称职者给予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