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法】南宫市发展改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南宫市发展改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发改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审核主体本制度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物价检查所或办公室实施的重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办法】南宫市发展改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供大家参考。
南宫市发展改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发改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主体
本制度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物价检查所或办公室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正式决定之前,由本部门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相关决定。
本制度所称重大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
二、审核范围
(1)责令停业整顿的;
(2)对公民作出处罚金额1万元以上的,及对法人做出处罚全额5万元以上的;
(3)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的罚款达到可以依法要求听证数额的;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拟作出行政决定,未告知管理相对人前进行法制审核。
审核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核以书面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
三、审核内容
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具有管辖权;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3)程序是否合法;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5)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6)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7)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四、审核程序
在审核过程中应提交调查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执法决定书代拟稿、承办机构集体讨论记录等全部相关材料和目录清单
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建议:
(1)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2)对自由裁量权案件,严格依照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提出处理意见;
(3)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4)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案卷材料退回;
(5)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修正意见;
(6)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7)对重大、复杂案件,建议本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8)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9)其他依法处理的意见。
审核完毕,将审核意见连同案卷材料完整退回。
收到审核意见后,应当及时研究,对合法、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
对审核意见或建议持有异议的可提请复核;对疑难、争议问题,向市政府法制办请示或咨询。
五、监督和责任
不按本制度报送案件进行审核,审批人未经法制审核程序予以审批,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的,由办案人和审批人共同承担执法过错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及关于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