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2015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2015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清欠工作原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2015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2015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欠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原则,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责任,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排阶段(2014年10月下旬至11月10日)。各镇(经济园区、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总体情况,列出拖欠工资的重难点企业和项目,研究制定清欠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11月10日前上报县清欠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10月下旬至11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资料、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10月下旬,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动员大会,分析当前清欠工作面临形势,研究部署2015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三)集中清欠阶段(2014年11月11日至2015年2月15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前期摸排情况,从11月11日开始至2015年春节前,在全县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坚持边检查边清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对重点欠薪单位及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存在拖欠隐患或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用人单位和施工项目,实行领导包案,安排专人负责,限时解决。
(四)分析总结阶段(2015年春节后至2015年3月15日)。各镇(经济园区、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清欠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长效管理措施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清欠办。县清欠办负责对全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清欠办。同时,对“两节”期间因管理混乱、处置不力,引发农民工群访讨薪、蓄意组织农民工上访恶意讨薪,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记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提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比例和清出我县建筑市场等处理,形成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清欠工作合力。各镇(经济园区、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清欠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形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合力。县人社局负责对全县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协调和监察,负责县清欠办的日常工作,对投诉案件及时转交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处理;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县交运局负责国、省、县道和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县公安局要充分发挥保驾护航作用,安排充足警力,维持农民工讨薪和工资发放的现场秩序,及时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案件,确保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信访局、县政府应急办对因拖欠农民工资问题而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及时向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通报,督促责任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迅速处置;县司法局、县法制办要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待遇等问题。各商业银行要积极配合做好清欠农民工工资划转、提现工作。各在建工程业主单位要按照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对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按照“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由业主单位负责先行垫付。
(二)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投诉案件。各镇(经济园区、指挥部)及县人社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等部门,在农民工工资集中清欠阶段,要设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投诉受理窗口,开通投诉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各责任单位要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周报制度和发生群体性案件随时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动态信息。对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按照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要求,弄清情况,迅速组织上报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快速处置。
(三)落实包保责任,及时处置重特大案件。各镇(经济园区、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召开辖区(行业)内所有施工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会议,明确各单位工作责任。对摸排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处理,对存在拖欠隐患或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用人单位和施工项目,要实行领导包案,安排专人负责,限时解决。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应急预案,对超过10人以上的群访事件,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对超过20人以上的群访事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带队赶赴现场处理 ,并按照应急处置规定及时上报处置情况。对发生围堵各级党政机关和阻碍交通的恶意讨薪行为,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公安部门要及时出动警力,疏散人员,维持秩序,涉嫌违法的要严肃处理。县公安、信访、法制办、应急办等成员单位要加强相互协调配合,主动沟通情况,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同时,建立县、镇(园区、指挥部)两级应急周转金制度,县级设立不低于200万元的应急周转资金,各镇(园区、指挥部)要设立不低于30万元的应急周转资金。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讨薪行为。对恶意欠薪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经查实,严格依照行政执法的程序给予处理,对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县人社局、公安局应及时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事后责任追究,必要时对其作出记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提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比例和清出我县建筑市场等处理。对采用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堵塞阻断道路交通等违法形式讨要工资的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据法律规定加大打击力度,引导农民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五)建立督办制度,强化清欠工作落实。建立县领导联系镇(园区、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度,定期调度清欠工作。各镇(园区、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清欠工作日常调度。县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组成督查组,分赴各镇(园区、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单位督查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重点督办。同时定期召开清欠工作督查通报会,对清欠工作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等行为进行通报,对领导包案、限期解决的重、难点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对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县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深入企业和施工现场,宣传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在县电台、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县人社局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开设农民工工资宣传专栏,使农民工能多渠道了解法律法规、维权方式、维权渠道,合法、理性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宣传报道,大力表彰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正面宣传的同时,对恶意拖欠不执行处理处罚决定,拒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