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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蠡县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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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防汛应急预案(略)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做好全县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蠡县防汛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蠡县防汛应急预案


蠡县防汛应急预案


(略)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县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保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保定市主要行洪河道和白洋淀洪水调度方案》等。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沥涝灾害以及由洪水等引发的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遇标准以内(依据省、市确定的保证水位)洪水时,保证防洪工程安全运用,经济社会秩序基本不受影响;遇超标准洪水(依据省、市确定的保证水位)时,要全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2.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各部门站在全局高度,上下游、左右岸、行业之间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团结协作的原则。

3.依法防汛、公众参与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防汛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二、 防洪工程概况

蠡县防洪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五条河流:潴龙河、陈村分洪道两条行洪河流和小白河、月明河、孝义河三条排沥河流。         

(一)潴龙河

蠡县潴龙河长35公里,右堤(千里堤)长29.76公里,左堤长36.38公里,两岸有险工12处,河内有大型混凝土桥2座,铁路桥1座,漫水桥6座,6个村庄。河道上游宽(1000-1500米),下游窄(500米左右),河底上游陡,下游缓,北陈村分洪口以下至南绪口河段有几处卡口,行洪时水流缓慢,洪水下泄不畅。薛庄桥路基高出原河床0.6米,大水来后,改变水的流向,威胁着东柳青险工的安全。留史桥底比原河床高0.5米,大水来后,泄流不畅。榆林村址占据河道面积愈来愈大,村北的沙丘愈来愈高,过水断面逐年减小,大水来后,正水流顶冲东候佐险工。据记载,1948年至1963年间五次大洪水,潴龙河共决口11处,主要发生在左堤仉村至刘营堤段。

千里堤复堤后未经过洪水考验,左堤修筑年代已久,历史欠账较多,连年自然浸蚀,堤身断面矮小,堤顶高程不足。

(二)陈村分洪道

陈村分洪道蠡县境内右堤长19.5公里,左堤长21.3公里,河道内有北陈村一个村庄。经1959年、1963年两次分洪,在口门处淤积了大量泥沙,分洪不畅;临河乡(镇)村挖堤修路,有多处堤防豁口,一旦分洪,堤防存在安全隐患。

1963年以来,由于没有发生过较大洪水,堤防狼窝鼠洞逐渐增多,堤防隐患段不断增加,特别是潴龙河仉村、北陈村、大猪圈、刘营、野陈佐、东口、刘佃庄等七处新展堤尚未经过洪水考验,河道一旦行洪,堤防安全不确定因素增加。

(三)排沥河流

小白河、月明河、孝义河三条排沥河流年久失修,邻村河段垃圾堵塞河道,过水断面缩小,排沥能力降低,个别河段填河筑路形成阻水“道隔”,一旦出现强降雨,极易发生沥涝灾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一)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发展改革局、商务局、住建局、农工委、交通局、县社、农业局、林业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司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卫计局、监察局、文广新局、电力局、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组成。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县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制订全县防汛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全县雨情、水情、汛情、工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抗洪抢险,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重大事件协调。

发展改革局:指导全县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洪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为防汛提供灾害性地震测报信息和防震减灾措施。

商务局: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防汛抗洪抢险物资调动及抢险救灾。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粮食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住建局:负责县城防洪、排涝工作。

农工委:掌握农村洪涝灾情,指导农村防洪减灾。

交通局:协调组织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公路(桥梁)设施。协调组织运力,保障公路畅通和抗洪抢险救灾与防疫人员和物资的及时运送;负责组织拆除河道内违章公路设施(阻水路基、坡道引道、漫水桥等);做好打捞滑岗大桥、定河公路桥漂浮物的人力、器械等准备;做好交通干线的防汛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县计划安排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供应工作。

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洪涝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畜牧水产业的防汛保安工作。

林业局:协调抗洪抢险木材的供应。

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国土资源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

司法局:负责《防洪法》《河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卫计局:负责组织洪涝灾区的卫生防疫和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防汛纪律的执行。

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县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洪动态。

供电公司:负责所辖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洪、排涝、抢险、救灾用电。

网通、移动、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抢险救灾的应急通信保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保障防汛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信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燃油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洪抢险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防汛抗洪抢险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正常开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县防洪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督促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河道洪水的监测、预报。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的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县汛情、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组织拟订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制订并实施县防汛实施方案、分洪道分洪预案;指导、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各类防洪预案;贯彻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洪水调度的命令和指示;督导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本乡镇的防汛工作。

(三)县城防汛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城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县城防汛指挥部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县城防洪工作。

(四)各乡(镇)防汛抗旱分指挥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乡镇防洪工作。

四、监测与预警

(一)信息

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局应对灾害性天气形势进行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灾害性降雨过程作出评估,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及时与上级水文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上报河道水情走势,且河道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 工程信息

当潴龙河发生洪水且不出河槽时,有关乡镇要组织人员进行巡查,重点看护险工段,水利局也要派出管理人员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当河水漫滩浸堤时,有关乡镇、县直包堤段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坚持24小时对堤防工程进行监测巡查,并将堤防、险工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乡镇防汛抗旱分指挥部每日6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潴龙河两堤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潴龙河两堤和穿堤建设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按照防守段的划分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县直包段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将出险位置、出现时间、出险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洪涝灾情信息

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县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抓紧核实,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二)行动

1.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对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进行培训。组织必要的防汛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抢险能力。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工程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穿越堤防的交通路口制订防守预案;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对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依法做好河道清障和采砂整治工作;对备用通信设施进行保养、检修和试运行,保证安全运用。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县防汛实施方案和县城防洪预案、河道内村庄人员、财产安全转移预案、分洪道分洪预案等预案。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抗洪抢险机具、车辆、器材、物料。在防洪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保证防汛通信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防汛检查。建立健全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实行管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和上级领导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防汛检查手册》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2.河道洪水预警

当潴龙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及时与上级水文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标准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布。

3.河道内村庄人口财产转移预警

承担河道内村庄人口财产转移任务的县直单位会同相关乡镇政府拟订人员、财产安全转移方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审批。需要转移人口财产时,依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转移指令,由县直分包单位牵头会同当地乡镇政府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人员财产转移预案实施避险转移。

五、应急响应

(一)Ⅰ级应急响应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潴龙河发生2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潴龙河达到保证水位,重要河段、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启用北陈村、董庄分洪口分洪。

多个乡(镇)发生严重沥涝灾害。

2.Ⅰ级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参加,视情况启动蠡县防汛应急预案。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防汛抗洪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视情况按国家、省、市和本县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

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需要分洪时,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分洪指令,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命令实施分洪。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单位和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24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水情组密切监视雨情、水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发展改革局、水利、商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抗洪抢险物资;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计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县电视台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信息。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包乡镇的县级领导、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按照职责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包堤段防汛、包乡镇排沥涝任务的县直单位,在所包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Ⅱ级应急响应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潴龙河发生1020年一遇大洪水;

潴龙河洪水漫滩浸堤,一般河段及潴龙河左堤发生严重险情;

多个乡(镇)发生较重沥涝灾害。

2.Ⅱ级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视情况启动蠡县防汛应急预案。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洪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视情况按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水情组密切监视雨情、水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发展改革局、水利、商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电视台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汛通报。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防洪工作。包乡镇的县级领导、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按照职责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包堤段防汛、包乡镇排沥涝任务的县直单位,按照所包乡镇防汛抗旱分指挥部的部署开展工作。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Ⅲ级应急响应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潴龙河发生5——10年一遇一般洪水;

潴龙河部分河段、堤防发生险情。

多个乡镇发生一般沥涝灾害;

2. Ⅲ级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部分成员或成员单位派人参加,视情况启动蠡县防汛应急预案。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洪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指导基层防洪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民政部门及时协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伍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洪工作,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潴龙河开始行洪时;

部分乡镇发生沥涝灾害;

2. Ⅳ级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视情况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监视,将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

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洪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五)应急响应措施

1. 河道洪水

当潴龙河洪水漫滩浸堤时,各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县防汛实施方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运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当潴龙河水位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危及千里堤及左堤安全时,各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县直单位,应根据河道水情,组织当地群众全力防护,确保堤防行洪安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河道水情适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启动北陈村分洪河道分洪预案,加速洪水下泄。

当潴龙河水位超过保证标准,需启用董庄分洪口分洪时,根据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预警指令,各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蓄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

在紧急情况下,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 沥洪灾害

当出现沥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容易发生内涝的乡镇,要发动有关单位和群众搞好防涝自我保护,及时排除积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六)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 汛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备、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灾情,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及时续报。

5.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县防办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县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七)指挥和调度

1. 进入汛期,县、乡(镇)、村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防洪工程调度。

3.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洪涝灾害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人发现堤防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4.对将影响到邻近乡镇的洪涝灾害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洪指挥调度工作。

5.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八)抢险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理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2.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九)安全防汛和医疗救护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出现洪涝灾害后,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禁行令,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出现洪涝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一)应急结束

1.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按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后期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蓄滞洪区补偿

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五)恢复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洪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县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洪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维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洪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根据抢险急需储备必要的常规抢险机具、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三)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部队抢险队和专业抢险队(地方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

2.防汛机动抢险队参加应急抢险,由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军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四)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沥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

(六)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1.县发展改革局、商务局、住建局、供销社、交通局、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县级防汛抗洪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2.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潴龙河、北陈村分洪道的抗洪抢险救灾需要。防汛物资的调用,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调令,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3.调用县级及其他乡镇防汛物资所发生的调动费用和已消耗的物料费用,由申请调用单位负担。申请调用单位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结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调出物资的仓储单位结算。

4.申请调用县级防汛物资的单位,要做好防汛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结束后,未运用的调拨防汛物资,由申请单位负责回收,返还调出物资的仓储单位存储。

5.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河北省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防汛物资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九)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防汛抗洪抢险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洪涝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抗洪抢险、水毁修复补助。需要县财政增加防汛经费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县财政局协商,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十)社会动员保障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公众信息交流和动员工作,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出现影响较为严重的洪水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在防汛抗洪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十一)技术保障

1.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联接的县防汛抗旱调度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等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信息。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八、监督管理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事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九、附录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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