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制度】市委宣传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精品【精选推荐】
宣传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区委宣传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推进区委宣传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确保党的各项宣传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宣传制度】市委宣传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精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宣传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区委宣传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推进区委宣传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确保党的各项宣传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勤奋工作,自觉遵守公务员法规,勤政廉政,把党和政府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及时宣传到人民群众中。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指导和管理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第四条 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方针、政策、原则;指导制定全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规章;组织、协调、指导各方面的力量,贯彻实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计划。
第五条 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
第六条 负责引导全区社会舆论,指导全区对外宣传工作,协调全区新闻单位的工作。管理区外宣办、联系区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第七条 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管理区文明办、区文产办,联系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文联。
第八条 从宏观上指导全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思想教育工作。联系区教育局。
第九条 履行意识形态口党委的职能。对乡(镇)宣传委员的任免提出意见;制定培训规划,组织全区宣传干部的培训。
第十条 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各科室主要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文明办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提出并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总体规划、指导性意见和分阶段实施方案;
2、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比表彰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推广全区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培育和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典型;
3、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组织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广泛开展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的各类教育和实践活动;
4、积极推进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5、组织开展以创建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为主要内容的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分析研究总结创建活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6、承办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7、认真完成区文明委领导和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外宣办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对外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
2、负责对内宣、外宣重要稿件的审核、审定;
3、负责各乡(镇)、区属各单位、各部门外宣工作业务的指导;
4、负责组织策划和实施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中心工作的新闻报道;
5、负责对外宣传品的编辑、制作、发放,编写对外宣传的内部资料,外宣动态及舆情信息;
6、管理、协调国内、外媒体、记者到赣榆区域范围内的采访报道;
7、负责全区新闻发布会的管理、审批,区委、区人民政府对外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
8、负责赣榆区重要会议、政策法规、发展规划、预定目标任务的宣传;
9、区委、区人民政府确定项目的发布、招商、推介;
10、收集、整理网络上有利于赣榆发展的各种信息,为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工作决策提供网上信息服务;
11、服务政府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
12、负责完成区委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文产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和指示精神,指导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工作;
2、负责全区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
3、组织实施文化基础设施、文化精品工程建设;
4、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和合作,组织协调各种会展活动;
5、做好重点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的推介、宣传、招商引资等服务工作;
6、组织协调、服务好上级媒体的拍摄工作;
7、负责全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8、承担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完成上级交办的具体事务;
9、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干部理论教育科职责
1、按有关规定负责意识形态口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
2、负责管理宣传部科级以下干部任免(含非领导职务)、培训、考核、人员调动、年终考核、工资审核等工作;
3、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协调、联系工作;
4、负责宣传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在职干部理论学习、培训的组织实施,协调督查学习情况;
6、负责理论宣传工作,组织重大政策的宣讲和辅导;
7、负责理论研究工作,组织理论工作者撰写理论文章,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8、指导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和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9、负责与全区各部门有关理论宣传的业务联系;
10、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形势教育;
11、指导、检查各乡(镇)、区直各单位对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贯彻情况;
12、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宣传文化科职责
1、负责全区文化工作的宣传、指导、提出宣传文化事业建设的指导方针,制定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推动以徐福文化为主的地域文化特色区的实施;
3、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规章,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贯彻落实宣传文化工作计划。联系宣传文化系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4、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 办公室职责
1、负责部内外各项工作的协调、服务;
2、负责机关文秘和行政管理;
3、负责宣传部召开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
4、负责机关档案、保密、财务、接待、车辆、办公用品管理;
5、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6、负责协调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工作;
7、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国防教育办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省、市关于国防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安排全区的国防教育工作;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向上级国教委提出决择建议,及时了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指导各乡(镇)社会各界依法开展国防教育,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国防教育,督促工作落实;
4、加强办公室思想政治和业务建设,组织开展全区国防教育骨干培训,培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在行政区域内由重大军事任务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搞好动员宣传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情况。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根据研究和解决问题的不同,分为部务会、部长办公会和干部职工会议三种形式。
第十九条 部务会议
1、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部长、副部长、文产办主任提出,办公室汇总,部长同意;
3、会议由部长、副部长、文产办主任、文明办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参加,部长主持或委托副部长主持。根据需要可请有关科室和分管部门领导列席,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4、每次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作会议纪要,原始记录必须存档;
5、会议主要是研究决定重要工作、干部人事问题和其他需要由部务会确定的具体工作;
6、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守保密有关规定,未经主持会议领导同意,不得向外泄露会议研究的事项和决定。
第二十条 部长办公会
1、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2、会议由部长或副部长主持召开,各科室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请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3、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
4、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要点;
5、研究布置新的宣传、教育任务;
6、研究其他需要部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干部职工会议
1、学习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
2、通报重要的宣传思想工作情况、部内外的其他工作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3、会议由部长、副部长、文产办主任、文明办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主持,必要时可请离退休干部职工参加;
4、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如有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5、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五章 学习制度
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情况外,每周五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由办公室负责,参学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按时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有事必须请假。
第二十四条 外出学习人员学习结束后,要及时向分管部领导和所在科室汇报学习情况。
第六章 公文处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所有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凡以宣传部正式文件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报告、请示、通报、批复等,由各相关科室拟稿,分管领导审核,部长签发或由部长委托的副部长签发。
第二十七条 由宣传部批转、转发、复函的文件,由各相关科室拟稿,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第二十八条 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发的文件由各科室将文本版和电子版送交办公室统一印发,存档。
第二十九条 市委宣传部、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来文,都必须按办文程序统一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审批。除特殊紧急事项和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一律不得直接报部领导本人。
第三十条 文件传阅、借阅必须履行规定手续,所有文件不得横传。
第三十一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七章 后勤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实行财务一支笔制度,部内一切经费须经部长审批后方可开支。
第三十三条 加强接待制度管理,任何部内接待,必须提前通知办公室,办公室请示部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相关事宜,所有未按此规定办理的接待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十四条 加强车辆管理,驾驶员应随时保持车辆完好、清洁,保证部领导和科室公务用车安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使用。车辆维修需填报修理报告,经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
第三十五条 加强油卡管理,油卡统一由办公室管理,驾驶员需加油时,到办公室领取油卡,交回油卡时需将加油小票一并交回。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需购买办公用品、公用图书等须提前报计划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报部领导批准后购置。
第三十七条 办公用品实行签领制,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需到办公室签字后,方可领取。属固定资产的办公用品,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使用期间如有损坏,自行赔偿。
第八章 考勤制度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请休假制度,由办公室协调、安排好领导、职工的年度休假事宜。
第三十九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外出须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并同意。
第四十条 部领导、科室负责人出差须报办公室,做好登记手续。
第四十一条 除特殊情况外,请假须先准假后离岗,并以假条为准,否则,以旷工处理。
第四十二条 请假实行逐级审批制。
1、一般干部请假,1天内由分管副部长审批,1天以上由部长批准。
2、副部长、文产办主任、文明办主任和办公室主任请假,由部长批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经部务会讨论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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