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制度】平谷区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制度
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制度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窗口运行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实现行政审批“提质、提速、提效”,根据区委、区政府《平谷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制度】平谷区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制度,供大家参考。
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窗口运行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实现行政审批“提质、提速、提效”,根据区委、区政府《平谷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制。
一、基本定义
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制度,是指进入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开展行政审批服务的区级部门确定其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并由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字授予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对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以及能在本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审批办结的审批决定权,由其代表部门直接在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履行职责,以提高办事效率的工作制度。
首席代表是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派驻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责任人和对本部门窗口人员实施管理的负责人。
二、产生方式
首席代表实行委派制,由派出部门下达《平谷区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任免审批表》,签发《平谷区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授权委托书》,首席代表必须在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办公。
三、选派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
2.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以及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熟悉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具体办理要求;
4.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应用行政审批网络系统,能有效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业务;
5.部门可结合自身情况委派副处级、科级干部担任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
四、工作职责
1.行使对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以及在窗口办结一般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决定权(确需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审批事项,单位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到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签发或在后台实行网上审批、电子签发,确保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
2.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
3.负责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4.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信息公开;
5.负责本部门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科室和人员的审批业务的协调和督办;
6.负责协调部门、各窗口、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之间的工作关系,贯彻落实我区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要求;
7.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有关事项、网上审批等工作。
8.完成本部门和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五、运行机制
1.委任备案。首席代表由派出单位研究提出人选,商请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同意后确定。首席代表任职期不少于1年,可连任,常驻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任职期内如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待同意后按要求重新委任。
2.授权委托。派出部门明确首席代表后,按照首席代表的工作职责,结合本部门实际,签订《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界定首席代表职权和责任。对不需实地踏勘、会议决定、专家论证和单位负责人签批的事项,应当授予首席代表决定权和行文用印章权,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对不能在窗口一次性办结的事项,应当授予其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由首席代表按照承诺时限提出现场踏勘、专家论证、会议决定等办理意见,督促本部门有关人员按承诺时间办结送达。
3.规范印章。凡进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各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因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不严造成的争议、诉讼等,由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自行承担。
4.考核激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对首席代表和入驻综合行政服务大厅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负责首席代表在中心工作出勤、服务质量等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组织政治学习、改革创新以及行政审批系统运行管理的培训等;首席代表及窗口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其人事、工作业绩考核、政治学习、党风廉政、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对于工作成绩突出者,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向其所在部门报请表彰奖励,并在职务晋升上向其所在部门和区委组织部优先推荐。
5.责任追究。行政审批依法由具有行政决定权的部门承担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在工作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不能胜任首席代表工作的,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告其所在部门和区监察部门,派出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规定另行委派首席代表。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建立规范完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或不作为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首席代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委任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为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在2015年9月25日前确定首席代表人选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对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授权,并入驻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办公。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授权委托书在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予以公示。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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