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制度】龙胜县统计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计制度】龙胜县统计局依申请公开制度,供大家参考。
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行政管理相对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依申请公开。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应当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及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第四条 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五条 要求提供的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用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第七条 答复期限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应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
2、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
1、依申请提供信息,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2、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印等服务;
3、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印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第九条 设立投诉电话,号码:7512134,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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