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制度】扶绥县林业局“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局主要领导(以下简称“一把手”)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制度】扶绥县林业局“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供大家参考。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局主要领导(以下简称“一把手”)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制度。
一、“一把手”不直接管人事
人事工作由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干部提拨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干部提拨任用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工作人员调入、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局分管领导具体实施。调入工作人员,由所需人员科室、人事科和分管领导商量后确定拟调人选,并对拟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经班子集体听取考核汇报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把手”不直接管财务
局长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由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2000元以下的财务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批;2000 元以上的财务支出,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局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做出决定。分管局领导的财务支出一般由局财务人员审核后提交局长审批。局长负责组织对单位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票据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一把手”不直接管物资采购
局机关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物资采购工作,“一把手”不直接决定和从事物资采购事宜。实行分级审批制,科室购买小额物品,由有关科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统一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分管领导提出计划,经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四、“一把手”不直接管工程招标
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局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局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局长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