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方案】吕巷镇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吕巷镇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吕巷镇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吕巷镇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教〔2014〕13号)以及《金山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金财国资〔2014〕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镇级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确保镇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镇级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摸清事业单位资产“家底”,掌握事业单位现有财产数量、构成、使用及财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不断巩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理顺产权关系;明晰产权主体,强化产权意识;丰富资产管理手段,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夯实管理基础,提高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镇级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及产权登记工作按照“先清后登、应登必登、不重不漏、确保质量”的基本原则,由镇财政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的工作要求负责牵头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三、工作范围以及基准日
(一)工作范围
1.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
2.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所办的企业,暂不列入此次工作范围。
(二)基准日
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基准日:此次镇级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统一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四、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的内容和政策依据
(一)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主要内容
单位基本情况梳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账务处理、核发产证和完善制度等八个方面。
(二)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的政策依据
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等。
本镇有关制度:《吕巷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吕府发〔2014〕15号)、《吕巷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吕府发〔2014〕17号)、《吕巷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吕府发〔2014〕16号);《吕巷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吕府发〔2014〕14号)等。
为指导和规范镇级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镇财政所转发了《金山区区级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指南》,详细阐述了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具体操作程序、审核要点,并勾画了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占有登记流程图,供镇级事业单位使用。
五、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分为前期准备、资产清查、资产核实、账务报备、产权登记、完善制度六个阶段。该工作从2014年6月开始准备,2014年7月全面启动,主要工作将于2014年12月底前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6月至2014年7月上旬)
1.成立镇级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对纳入该项工作的本镇各事业单位进行户数梳理,掌握总体规模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
3.镇财政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并转发《金山区区级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指南》。
4.对纳入工作范围的单位进行部署,组织开展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清查阶段(2014年7月中旬至2014年8月)
1.事业单位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设立或明确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部门和人员。
2.事业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自查。
3.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单位和特殊事项外,事业单位的自查结果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由事业单位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及注册会计师名单详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4.镇级事业单位应按照《吕巷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吕府发〔2014〕17号)撰写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正式行文并附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一并上报镇财政。镇财政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报区财政局。
(三)核实阶段(2014年8月至2014年9月)
1.镇级事业单位依据镇财政出具的《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核结果告知书》,及时开展资产损益、资金挂账的核实申请工作。
2.镇级事业单位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单位资产损益、资金挂账进行鉴证,并将相关证据材料按编码规则予以编号整理成册,按规范的格式出具经济鉴证报告。
3.镇级事业单位将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证据材料索引编码录入资产系统中的核实申请单后,正式行文申请并附核实申请单、经济鉴证报告和装订成册的证据材料一并上报镇财政,镇财政审核后正式行文并附单位材料报区财政局。
4.在资产清查自查及专项审计阶段未发现资产损益及资金挂账情况、产权清晰的镇级事业单位,无需进行资产核实鉴证,可直接申请产权登记,由区财政局核发产证。
(四)账务报备阶段(2014年10月)
镇级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批复书》,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账务处理的结果报镇财政备案。
(五)产权登记阶段(2014年11月)
镇级事业单位对资产占有情况核对确认后,可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点击提交申请,同时打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盖章后正式行文报镇财政所。镇财政所审核后正式行文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副本,并通知单位领取。
(六)总结整改完善阶段(2014年12月)
1.镇财政所对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进行总结。
2.镇财政所将根据资产清查核实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管理办法。
六、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吕巷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各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组织开展镇级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的具体工作。
各事业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人事、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将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学习、精心组织
各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全面把握事业单位清查核实的各项政策,正确把握资产清查核实的政策界限,并做好动员布置工作。同时,还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纪律、实事求是
各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资产清查核实的各项政策制度,在资产清查核实中努力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结果真实、可靠,产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出来的各项资产损失,要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
各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必需的资料和线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
(四)加强监管、按时完成
各事业单位要结合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完善单位资产和财务管理,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资金使用效益。
各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中,不组织或不积极组织,未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由镇财政所责令其限期完成;对资产清查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镇财政所责令其重新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对拒不完成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单位,镇财政所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