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方案】白水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白水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认真做好我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把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方案】白水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白水县2016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把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防治突发性、群发性、多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为重点,以群防群测为主要手段,以搬迁避让为途径,最大限度的降低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为县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对重点威胁区域所在的镇、村、居民点及厂矿企业、学校、公路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防治。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建立群防群测网络进行监测。对危害性大,威胁人口较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避让为主,威胁人口多且无法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则应进行必要的工程治理。
2、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的稳定性和危险性等级,防治工作应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治理。
3、坚持镇(办)政府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的原则
各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的主体,在短期内没有治理安排的情况下应加强监测责任的落实,与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村签订安全责任合同,确保本辖区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
4、谁引发谁治理、谁收益谁出资、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对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实行谁引发谁治理;对自然因素造成的灾害,由政府实施治理,实行谁受益谁出资;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开发项目,实行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5、坚持经济建设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对已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确保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协调统一。
二、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7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滑坡4处、崩塌34处,主要分布在林皋、尧禾、史官(纵目)、北塬、西固(雷村)等镇的黄土台塬斜坡地带;地面塌陷35处,主要分布在城关街道办、西固、杜康、雷牙等乡镇的煤矿开采区。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按照“统筹规划、重点突出、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采用工程治理和整体搬迁相结合的方案进行,今年计划对林皋焦段河进行工程治理。并积极做好项目入库和申报工作。
根据我县气候特征,确定5—10月份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成立机构。各镇(办)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抢险队、治安保卫队、医疗救护队和办公室,办公室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汛前各镇政府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村逐点逐户落实责任,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络,提出应急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汛中各镇应加大巡查力度,严密监测各点动态,做好监测记录,科学判断,及时发现,积极应对,确保安全度汛;汛后县、镇两级群测群防组织将对年度方案和防灾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全面掌握汛期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影响程度,查找不足,总结经验。
(三)深入宣传。各镇(办)政府在易发区内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利用集会、防灾减灾日、土地宣传日等时机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向群众宣传地质灾害临灾前兆、避险自救、简易检测方法等有关知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积极地参与到防治工作之中,形成群防群治的合力,有效提高全民减灾防灾的能力。
(四)夯实责任。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已分别与各镇政府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各镇政府也要与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村签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和《防灾抢险责任书》,落实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和监测人,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汛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值守。在汛期来临之前,要确定昼夜值班人员名单,制定值班制度,汛期要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做到人不离机,值班有记录,出现险情时要及时准确无误地分别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上报。
(六)设置警示。各镇人民政府在汛期来临以前,要将本行政区域内调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点的边界设立警示牌,让危险区内的群众了解灾点的位置,灾情的大小,从而引起高度警惕,最大限度的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强化演练。各镇政府要认真填写“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及时发至危险区内受威胁的群众,使地质灾害威胁区内的群众熟悉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安置地点,以防止处理突发地质灾害时造成混乱和救灾工作被动的不利局面,扎实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四、地质灾害点的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的大事。各镇镇长为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逐级签订防治目标责任书,有计划的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成立以镇长为组长,主管镇长为副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严格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五到位”建设要求,做到“评估到位、联系到位、巡查到位、宣传到位、预案和人员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治理、科学监测。有计划地开展重点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和危险区群众的搬迁工作。对目前掌握的易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政府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组织群众,投劳投资,有计划的开展工程治理。对治理费用高,危及人员多,经济损失大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原则上对危险区内群众要进行整体搬迁;对暂时来不及治理和搬迁条件不成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监测和预报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财损失。
(三)健全网络,扎实排查。目前掌握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纳入群防群测网络,加强监测,提高成功预报率。要把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单位、村、组、监测人以及受威胁的村民。对重点(威胁3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一牌、两卡、一预案”制度,并于4月28日前将“防、抢、撤”预案报国土部门。在重点防范期内,切实落实“三查”制度,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主汛期要严密监测、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向县政府和国土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对出现险情、灾情后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并进行严肃处理。
(四)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镇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要采取悬挂横幅、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辆及电视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地深入开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尤其要做好灾害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警钟长鸣,牢固树立防灾救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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