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贵港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精选】
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根据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和贵港市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贵港市安全委办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贵港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和贵港市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贵港市安全委办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和防范事故,切实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全市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从严、从重、从全、从实”的总体要求,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
二、成立领导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市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成立贵港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陆 兵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庄光耀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方向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杨展明 市安全监管局科长
黄纪仁 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黄 成 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各县市区安监局局长、国土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贵港市安全监管局,电话兼传真:0775-4563402)负责协调推进全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杨展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人员由市安全监管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安排。
三、工作内容
根据我市非煤矿山事故灾害特点和安全生产实际,全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是:
㈠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以及资源整合矿山、新(改、扩)建矿山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5.非法违法用工,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8.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9.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㈡深入排查治理20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和风险防控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7.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违规使用非安标设备的;
8.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9.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0.未依法依规落实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防透水、防冒顶片帮、防坠罐跑车、防爆炸伤害、防边坡坍塌、防坠落、防尾矿库溃坝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1.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
12.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3.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14.地下矿山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能力不足,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的。
15.地下矿山未按相关规定建立排水系统,以及排水系统能力严重不足,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16.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的;
17.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的;
18.尾矿库未按规定进行闭库的。
19.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制及值班值守制度不完善,防汛措施不落实,防汛救援队伍、设备、资金和物资配备不到位的。
20.其他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四、责任单位
(一)责任主体
以县乡两级政府为“打非治违”责任主体,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的“打非治违”工作。
(二)部门责任
1.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2.国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矿山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或采矿权、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等“打非治违”工作。
3.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对非煤矿山“打非治违”的职责范围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和全面排查(4月底-6月)。
各县市区要全面部署非煤矿山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限、计划,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措施。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照打非治违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情况。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和风险防控制度,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集中整治(7月-12月)。
1、县乡两级政府: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重点区域和单位,县乡政府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集中联合打击。市县两级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开展。
2、国土资源部门:对巡查发现和矿产图斑问题进行核查、分类,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执行到位;对偷、盗、开采和实地伪变化图斑,逐个图斑拟订整治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案件,要认真查处各类矿产违法行为。对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违法责任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3、安监部门:对排查发现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把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处理,该停产整顿的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查处一起就在媒体、网站上曝光一起,形成强大震慑,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关闭。
4.其他有关部门:履行非煤矿山“打非治违”的职责范围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严格落实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打非”的主要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治违”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加强统筹抓好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落实。
(二)切实强化责任追究。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治违”不力又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三)切实注重统筹兼顾。要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与当前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工作结合起来;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务必于4月30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办,6月30日、9月30日、12月20日前将整治阶段的工作总结(含统计报表)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电话(传真):4563402,邮箱:yangzm82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