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雄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监测方案(全文)
雄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监测方案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578号)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雄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监测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雄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监测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578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本方案。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一)监测对象
政府井。
(二)监测指标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p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总大肠菌群、铁、锰、铜、锌、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砷、汞、硒、镉、六价铬、铅23项;全分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色 、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 、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Fe) 、锰(Mn) 、铜(Cu) 、锌(Zn) 、钼(Mo) 、钴(Co)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以N计) 、亚硝酸盐(以N计)、氨氮(NH4) 、氟化物、碘化物、氰化物、汞(Hg) 、砷(As) 、硒(Se)、镉(Cd) 、铬(六价)(Cr6+) 、铅(Pb) 、铍(Be)、钡(Ba) 、镍(Ni) 、滴滴涕、六六六、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总σ放射性、总β放射性39项。
(三)监测频次
每半年监测1次,每年监测2次,监测时间为每年5月份和11月份,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四)监测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一)监测对象
雄县环保局。
(二)监测指标
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6项指标。
(三)监测频次
采用自动监测,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浓度值(2月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值)
(四)监测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三、污染源监测
(一)监测对象
雄县污水处理厂、雄县龙湾镇污水处理厂。
(二)监测指标
污水处理厂监测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以N计)、氨氮(以N计)、总磷(以P计)、色度、pH值、粪大肠菌群数、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19项基本控制项目。
(三)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
(四)监测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