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雄县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仅供参考)
雄县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为积极应对2016年冬季采暖期燃煤排放加剧和频发的重污染天气,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保定市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雄县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雄县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
为积极应对2016年冬季采暖期燃煤排放加剧和频发的重污染天气,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从11月11日开始),实施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全力做好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严控燃煤污染
1. 全面启动禁煤区建设工作。禁煤区域为荣乌高速以北,涉及5个乡镇、72个村,今年完成30%的改造任务。条件成熟的村要积极推广地热采暖。按乡镇辖区分头组织实施,加快施工进度,确保供暖期前完成改造任务。此项工作由县发改局、涉及乡镇政府牵头实施,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供电公司配合。
2. 全面启动县城建成区城中村、老旧小区煤改气(改电)工程,以改气(改电)为主,地热推广为辅。今年完成县城建成区内6个城中村的改造任务,确保供暖期前完成。此项工作由县住建局、雄州镇政府、民政局牵头实施,环保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供电公司配合。
3. 已完成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的农村(城中村),禁止使用燃煤。县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民政局、涉及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4. 今年未实施或未完成煤改气(改电)的农村(城中村),推广洁净燃料(兰炭、绿色焦炭、洁净型煤等)替代散煤,最低标准使用达标煤,严禁焚烧烟煤,逐村逐户定方案抓落实。县发改局、涉及乡镇政府牵头实施,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环保局配合。
5. 全县范围内禁止劣质煤、烟煤销售,对煤炭销售点采取围挡、苫盖、道路进出口硬化处理等抑尘措施。此项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牵头实施。
6.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下属单位,炊事、冬季采暖禁止使用燃煤,以改气(改电)为主,地热推广为辅。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牵头实施。
7. 全县域内生产经营性锅炉禁止使用燃煤,已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严格复检。县城建成区内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环保局、住建局、供电公司配合;县城建成区外由县环保局牵头实施,涉及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供电公司配合。
二、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8. 县城建成区11月11日起(含法定节假日),实施本地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行时间7时至21时,限行期间城市公交车免费,视空气质量情况适时调整限行规定。县公安局、交通局组织实施。
限行不含以下车辆:军队、警务、城管执法、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特殊情况家庭(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出行的残疾人家庭),由所在乡镇(社区)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发放通行证,实施人性化管理。
9. 全县范围内渣土车停运。县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养路工区、公安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10. 对运营中的电动三轮车进行排查,对车载燃煤炉进行拆除。县行政执法局牵头实施,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11. 县城建成区内燃油三轮车、拖拉机禁行。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农业局配合(拖拉机违反禁行规定的由农业局处罚)。
12. 全县范围内驾校停止车辆驾驶训练,县交通局组织实施。
13. 严格落实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流通和销售并加强监管。县商务局牵头实施,质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企业限停产
14.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停止生产。县环保局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15. 所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或生产工序停止生产。县环保局牵头实施,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16. 县城建成区内油漆、铁艺、喷涂等涉气加工作坊一律停业。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牵头实施。
17. 小塑料、小印染、小电镀等“土小”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建立长效巡查机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整治效果,严防反弹。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民政局、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实施,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国土局、水利局、供电公司配合。
18. 本“应急措施”未涉及到的其他企业停限产仍按《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
四、严控扬尘
19. 工地停工。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公路交通、园林绿化等施工工地全部停工(供暖及抢险、抢修工程除外);散体物料的装卸、运输停止作业,砂石料、渣土等散体物料进行有效覆盖;裸露土地非冰冻期每天进行洒水抑尘,结冰期采用抑尘剂等其它措施抑尘。经批准继续施工的市政、水利、道路、建筑施工等民生项目,严格落实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民政局牵头实施,交通局、养路工区、行政执法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单位配合。
20. 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止生产,场区内砂石料堆场必须覆盖、场区地面及道路进行硬化、定时清扫洒水降尘。经批准继续生产的,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取缔非法小混凝土搅拌站。县住建局牵头实施,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土局、公安局、供电公司配合。
21. 工业原料堆场强化扬尘治理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实施,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2. 县域内砂石料开采及加工等企业停产。所有砂石料场及加工、粉灰等空气污染重的企业全部停产,场地采取覆盖措施,每天洒水抑尘。县国土局负责实施。
23. 严格管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对炮库、各长期销售点的烟花爆竹进行封存、登记造册,全面停止销售,县供销社负责实施;全县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燃放审批管理,确需燃放的,须书面报公安部门审批许可后执行,同时严控燃放时间和数量。
五、强化餐饮油烟治理
24. 全县区域禁止露天烧烤。县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25. 县城建成区未加装油烟净化器或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饭店一律停止营业。县环保局牵头实施,市场监管局、市场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民政局配合。
六、严禁焚烧秸秆和枯草、垃圾
26.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草、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禁止使用劈柴快炉烧水。加大高速公路、高铁、国道及县城建成区周边巡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全县域内无着火点,确保各类市场、县城建成区城中村无点火冒烟现象。县农工委、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民政局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包责任。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都要根据自身职能,层层分解任务目标,明确专人负责,每个工地、企业、燃煤锅炉都要明确2至3名监管责任人,确保停工(停产)、限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人名单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11月10日下午5点前报县大气办(综合楼223房间)留存。
(二)强化执法监管。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执法,特别是夜间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运输车辆及闯禁限行行为。
(三)加大督查追责力度。以县“两办”督查室、县大气办为主要力量,加强日常督导,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从严处理,确保县委、县政府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监管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优势,通过开辟专栏、专题报道、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的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为决战采暖期,确保空气质量超常应急措施保障到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