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涿鹿县财政局扶贫领域违反财经纪律和设立“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核查方案
涿鹿县财政局扶贫领域违反财经纪律和设立“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核查方案按照《涿鹿县财政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涿财字〔2017〕405号)要求,从2月份开始进入集中核查期间,现制定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涿鹿县财政局扶贫领域违反财经纪律和设立“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核查方案,供大家参考。
涿鹿县财政局扶贫领域违反财经纪律和设
立“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核查方案
按照《涿鹿县财政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涿财字〔2017〕405号)要求,从2月份开始进入集中核查期间,现制定如下集中核查工作方案。
一、集中核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冀字〔2017〕19号);
(三)《全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冀办字〔2017〕47号);
(四)《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切实改进扶贫工作作风专项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7〕15号);
(五)《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纪发〔2009〕20号);
(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八)张家口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力落实〈全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扶组字[2017]1号)
(九)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涉农资金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再回头”行动重点检查的通知》(张财字[2017]250号)
(十)各项扶贫资金(含整合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
二、集中核查时间
2018年2月1日至6月30日。
三、集中核查人员
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库同志任组长,主管农业的副局长朱占元同志任副组长,由农业科、社保科、文行科、综改科、经建科等人员组成核查组。
四、核查资金范围
重点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5年—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2016年—2017年含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违反财经纪律和设立“小金库”等问题。核查发现问题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其中:产业扶贫、易地搬迁、危房改造、社保兜底等问题多发领域资金作为集中核查重点。
五、核查对象
集中核查对象与市局核查相一致。分别为扶农办、矾山镇、黑山寺乡和辉耀镇,其中核查1个乡镇的所有贫困村,核查资金应包括该贫困村全部扶贫资金。
集中核查对象主要包括在产业扶贫、易地搬迁、危房改造、社保兜底等问题多发领域,重点查看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和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审计、纪检等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阶段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零问题”的部门和单位。
六、集中核查内容
(一)扶贫领域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主要核查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骗取、套取、闲置、挤占、截留、挪用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6.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造成资金闲置;
7.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扶贫领域设立“小金库”问题
扶贫领域设立“小金库”问题,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1.“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利用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二是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三是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四是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五是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六是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2.“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于扶贫领域的各项财政资金。
3.“小金库”资金支出情况。主要包括:弥补经费,构建资产支出,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支出,接待宴请、公款旅游支出,礼品礼金支出,私分等。
4.“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状况。通过集中核查摸清截止检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状况,具体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原值、股权和债权等。
七、集中核查形式
集中核查与自查自纠压茬推进,自2018年2月初开始至2018年6月底结束。此次开展的集中核查与市财政局开展的《张家口市财政局扶贫领域违反财经纪律和设立“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核查方案》(张财字〔2018〕29号)工作同步进行,确保取得实效。
(一)深入核查
按照所掌握的相关资料,深入单位和乡镇、村,通过查阅、核实、摘录、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计资料等方式,对资金使用和流向以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有问题资金制作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底稿。
1.盘点现金。清查白条抵库和往来账款情况,根据白条情况和往来账款进一步追查问题线索。
2.核查银行账户。根据银行提供的被检查对象银行账户开设情况,检查银行账户资金流向明细,查找问题线索。
3.核查经费收支。对十八大以来被检查对象历年的经费收支情况汇总核查,从总的收支方面,排查资金来源、去向,发现问题线索。
4.核对政策扶持对象的补助或补贴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核对签章、领取时间、身份信息、银行卡号及公开公示情况等,通过电话回访,查询核实,对可疑情况进一步追查。
5.项目立项、管理和资金拨付步骤审查。从项目立项、项目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项目公示、项目验收、资金支付、档案资料等环节进行核查,查找线索。
6.单位、乡镇的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收入。审查单位、乡镇房屋、土地、设备等资产拥有情况,核对账面数额和收入情况。
7.票据领取、使用和核销情况。重点核查内部往来票据开具情况,追查关联方。
(二)实地查访
采取入户调查、问询,实地查看项目现场,核对收入、工程实施等情况,并留取影像资料。
1.受益对象座谈。重点了解各种补贴的领取情况,查看银行卡、扶贫手册等,留取影像资料。
2.工程现场核验。核查组对项目工程量进行估算、与上级拨付资金额进行核对,查找线索。
3.暗访。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暗访。
八、做好集中核查报告和总结
集中核查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建立移交问题台账,追要办理结果,确保处理和整改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