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报告】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吉林省人民政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吉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13号)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精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报告】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大
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吉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13号)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按照环保部、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在省环保厅的精心指导下,依据《长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我市有计划、有步骤地启动了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截止11月底,共检查单位11572户,其中:一般企事业单位5507户,三产服务行业5455户,规模化畜禽养殖586户,工业园区17个,饮用水水源地5个,自然保护区2个;共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单位954户,对376户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治理。重点工作和整改情况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检查情况
1. 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按照《长春市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全市共有2709台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在淘汰范围内,本年度完成淘汰1205台,近2年累计完成1738台,占总数的64%,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淘汰任务。
2. 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工作。我市以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等火电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了27项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目前共有26个减排项目已完工,完工率96.3%。全市大型电厂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已全部改造除尘设施并完善建设脱硫、脱销设施,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3.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年共落实53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治理任务。
4. 餐饮服务综合治理。经排查整治,全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共335家,已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320家,占总数的95.5%,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检查情况
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全市范围内5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的现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开展检查,经检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新增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无新建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和应急预案整体情况良好。
2. 全市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废水排水情况。全年共对320台/套污水治理设施开展检查工作,设施运行率100%,排水达标率99%。
3. 《国家“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规划》项目中,长春市共涉51个流域规划项目,截至目前,完工项目19个、试运行项目4个、在建项目15个、正在前期准备的项目13个,已完工项目运行情况正常。
4.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综合利用。全年共开展了3次集中的督查、检查工作,共检查养殖企业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1086家/次。118家的养殖企业新增污染防治设施,379家提高处理标准的企业按要求与有机肥厂签订了粪便收购合同,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检查情况
按照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对我市18家涉重企业开展检查,除3家因政府关停和搬迁外,其余15家单位均正常生产。企业达标排放率为100%,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低于2007年排放水平,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和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为100%,按要求有序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检查情况
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环评执行情况、危废存放处所、标志标识、管理台账、转移联单使用等内容。全年共检查监管单位169家次,限期整改3家,罚款17家企业,罚款总额共计36万元。在检查工作中未发现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的情况。
(五)核与辐射监管检查情况
我市共检查核技术应用单位137家次。一是对全市放射源、Ⅱ类射线装置的应用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认真填写《长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调查表》、《核与辐射现场检查记录》等,督促持证单位严格落实辐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并签订了《辐射安全责任书》。二是核实了放射源应用单位底数31家、601枚放射源,在用Ⅱ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37家,共计89台(套),并依照各单位提交的自查评估报告,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信息等进行了逐一核实,对排查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提出了明确整改要求,限期落实。三是督办了吉林大学等4家放射源应用单位39枚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200公斤安全送贮,消除了污染隐患。
(六)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检查情况
重点排查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问题。通过排查,发现存在问题单位557家,其中工业企业419家、服务业企业135家、养殖企业3家,已督促92家企业完成整改任务,剩余问题企业正在积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清理整改工作按期完成。
(七)工业园区污染综合防治检查情况
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米沙子工业集中区、德惠经济开发区等17个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开展检查,通过对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入驻企业规划要求等内容检查,总体情况较好,但个别园区规划环评落实不到位,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依然突出。
(八)自然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检查情况
全市共有2个自然保护区,分别是农安县波罗湖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九台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通过对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旅游、资源利用等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均符合相关要求。
(九)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的不合法政策检查情况
我市集中开展了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工作,重点围绕三方面内容:一是违反环境保护现场执法规定,以实行“挂牌保护” “宁静日” “服务年”等名义,环保部门检查时需要先报告、事先经过批准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检查次数等方式,阻碍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的;二是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排污费征收主体,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的;三是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违规擅自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标准、减少环境保护准入条件、下放环境保护事项审批权限,或者为排污企业免办环评手续、免建环保设施,或长期以“试生产”名义开展生产,不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的。市级共查阅了2010年以来的2200多份市委、市政府文件,未发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各县(市)区、开发区查阅2010年以来的1020份文件,其中德惠市清理废止涉事文件3件,其他县(市)区、开发区未发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二、开展环保大检查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本次环保大检查工作立足长春市情和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部门督导、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县(市)级复查、地市级核查”的方式进行,突出检查重点,实行分类指导,边查边改,扎实有序地推进了大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力求大检查保质高效,检查结果科学准确,确保检查结果与执法实践有机地结合统一。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环保大检查工作
为全面落实环保部、省政府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要求部署,市政府印发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长府办明电〔2015〕19号),明确了大检查工作的目的要求、实施步骤、责任单位、工作保障等,为大检查工作提供了指导依据。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姜治莹市长就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重点部署;王路副市长就解决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约束机制和问题,多次进行调度和协调,提出合理化措施和严格要求,为顺利推进大检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强化协调督导,建立环保大检查联席工作机制
为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协调运行,市政府建立了环保、公安、工商等多部门组成的环保大检查联席工作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大检查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难点问题。各县(市)区相应建立了环保大检查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任务分工,确定了负责人及联络员,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保证了责任有落实,措施有监督。为加强对全市环保大检查工作的督查指导和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环保大检查工作作为2015年督查工作的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对大检查有关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加大现场督办频次;市纪委纪检监察二室对环保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跟踪实施监察,有力地督促了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切实履职尽责,狠抓协调配合,提高了环保大检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突出检查重点,坚持分步分类组织实施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环保大检查方案,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原则,我市认真梳理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难点和长期以来存在的制约问题,对照上级明确的排查领域、排查重点,确定了大气、水、重金属、危险废物、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等污染防治,以及核与辐射监管、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等9个方面的重点检查任务。确立了以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医疗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三产服务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12类重点检查对象。针对检查对象,实行分类组织,有步骤有层次地开展排查工作,并加强跟踪督办,使整个检查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至5月底,督导企业完成了自查工作;8月底完成入户核查及整改工作;9月底完成大检查信息网上录入工作;10月底基本完成数据审核工作。为确保大检查数据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建立了数据信息调度反馈机制,坚持月调度、季汇总,严把数据核查质量关,保证了环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实现预期目的。根据大检查数据信息录入情况,按照“一厂一档”要求,我市建立了企业环境管理档案;针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了整改措施和方案,整个环保大检查结果将适时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推进网格化监管,构建了严明规范的环境管理体系
按照《吉林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全市环保大检查实际情况,我市制定并印发了《长春市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方案》、《长春市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划分方案》,委托测绘部门绘制了《长春市环境监管网格示意图》,并报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备案。在全市范围内划分179个环境监管网格,指定了每个网格的监管责任人,明确了监管对象、监管责任、监管措施和任务。通过实施网格化监管模式,进一步规避了环保大检查盲点盲区,促进了诸多环境问题的整改效能,纠治了一批环境违法问题的积案,为全面完成大检查整改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以实施新环保法为契机,我市在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中,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333件,处罚金额648.5万元。对天津矢崎长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5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了按日计罚,共处罚金额36.8万元;对德惠塑料颗粒厂等6家违法排污企业实施了查封扣押;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大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作出了责令限产、停产决定。因环境污染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三、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通过环保大检查结果看,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情况取得积极进展,在执法监管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突出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建设项目监管问题较为突出
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批不验现象较为普遍,问题主要包括:一是企业成立年限较长、管理人员多次更换,相关环评、验收手续遗失,无法查实;二是企业在工商部门办完执照后,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三是少数企业“三同时”执行不好,审批与建设不一致,整改后依然难以达到验收条件。
(二)企业违法排污现象依然存在
主要体现为:一是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颁布后,相关企业没有及时制定废气治理设施改造计划,原设备无法达到新的排放标准;二是因未批先建、未履行环保“三同时”要求,擅自安装生产设备,污染物难以控制;三是污染防治设施损坏、擅自停运,导致违法排污;四是一部分工业企业工艺废气、无组织废气直接排放。
(三)违法排污行为打击不力
对于个别环境违法排污行为,负有监管职责的各相关部门,不能进行有效工作衔接,发挥执法“组合拳”的优势,消灭违法排污行为。在违法案件的办理、整改落实及后督察等环节也存在不严谨、不扎实、不到位的情况。
(四)服务业环境信访问题突出
根据国家商事制度改革要求,省里2012年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试行意见》规定“先照后证”,放宽了三产服务业门槛,大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业户,因选址不当,达不到《长春市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而无法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因场所条件限制,治理设施或无法安装或达不到治理要求,致使环境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事关百姓民生,环境信访投诉量极大,重复访多,矛盾日益突出。
(五)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不到位
现有工业园区排水、供暖、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园区整体污染治理设施未落实,导致整个园区环评无法验收。入园企业无法使用园区配套设施,污染物不能经园区统一处理,导致违法排污,环保部门无法验收。
(六)水源保护区仍存在违法建筑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有的违法建筑经多次下达法律文书,多年内仍无法拆除。
四、下步打算
(一)着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结合环境执法工作需要和执法队伍实际,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有针对性的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贯彻落实、完成环境监管执法各项任务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二)充分利用好环保大检查工作成果
在已建立的“环保大检查数据采集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数据的汇总分析,充分发挥其实用价值,使其服务于环保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和移动执法工作的应用。
(三)强化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任务
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科学合理调配监管执法力量,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与社会综合治理互相融合,下沉监管力量,把监管职责具体落实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村和社区,明确工作职责,规定工作流程,加大对工作监督考核力度,确保网格监管具体任务和要求得以全面到位的落实。
(四)认真解决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深入分析和研判检查中发现的具体环境问题,认真落实省环保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服务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吉环发〔2015〕11号)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要求,有效解决现有突出问题,并于2016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建设项目环境问题的清理和整改工作。
(五)积极落实环境问题整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环保大检查工作虽已告一段落,但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还未全部解决,需要进一步跟踪落实。在今后环境监管工作中,紧紧围绕环保大检查工作来开展,积极探索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工作再延伸,措施再具体,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扎实做好环保大检查“回头查”工作
充分利用后督查、环境稽查、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措施和手段,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工作。对目前尚存的不规范、不全面、不完整、不到位的工作,按照要求保质保量、不折不扣的做实做好,多措并举,确保有效巩固环保大检查工作成果。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