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长春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长春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函〔2016〕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长春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
长春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函〔2016〕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突出重点区域、实施总量控制,严控重点时段、落实排污者责任”,通过“政府负责、行业推动、县区落实”,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努力破解大气污染防治难题,力争利用两年时间,取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成效。到2017年底前,长春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2015年增加3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比2015年减少8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83μg/m3、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61μg/m3,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责任
成立“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长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全面研究部署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建议人大、政协组织视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结合中央环保督查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今明两年重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市政府督查室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全程跟踪督办,加强督促检查,实施跟踪调度,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辖区政府是本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统一部署、施治、调度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动各方面力量,落实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工作措施。建立辖区内重点大气污染源清单,将治理任务有效落实到各排污单位,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重点领域具体工作措施,推动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建立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屯)三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责任清单,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领导、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监督检查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有效落实。
(二)街道(乡镇)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单元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按照城市行政区划建制,精细划分大气环境监管网格,把所有企业、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全部纳入网格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实现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健全完善基层环保机构,依托现有住建、林业、水利、畜牧等基层机构,加快建立乡镇(街道)环保所,加强对大气污染源日常排污情况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区(村屯)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基本细胞的重要作用,设立专兼结合生态环境监督员,负责对大气污染源开展巡查,协调处理环境信访问题。
(三)市直有关部门分项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市直各部门要分兵把口、积极而为,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各自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履行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适时组成专家组,做好专项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咨询服务,破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难题。加强在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制定有利于推动“压煤、除尘、控车”以及工业减排、油烟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的扶持政策。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技术交流、联合执法、共同响应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三、重点任务
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依规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1+6”治理模式,“1”就是一个总体目标,“6”就是在工业减排、刚性压煤、有效降尘、限行控车、整治油烟、治理秸秆6个重点领域集中发力,实现“冬病夏治”。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排污者治理责任,督促排污者加大设施投入力度,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突出重点时段,与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相结合,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影响。
(一)疏堵结合,工业减排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按照抓大不放小的原则,重点整治大型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严控“十小”、“两高”企业,采取“关、停、搬、治”等综合措施,加快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有效减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关——关停中小型重污染企业。编制审批、核准、备案工业项目清单,完善控制新增产能项目工作台账,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省政府关于“三去一降一补”的要求,加快关停重污染企业,重点对城区内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规模小的工业企业依法取缔关闭。2017年底前,依法关停列入《长春市关停工业企业名单》(附件1)的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停——重点时段停产减排。在重污染天气高发频发的秋冬交替季节,对火电、水泥等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或季节性停产。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根据预警等级,对上述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限产限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搬——高污染企业搬迁。严格落实国家对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有关要求,推进落实《长春市铁北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加快长春铁北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加快推进长春新区建设,重点实施长春宝成生化发展有限公司等16家高污染工业企业(附件2)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高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推动工业企业产品更新换代和流程再造,优化调整城市空间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脱胎换骨”式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治——工业企业达标治理。实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工程,对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大型燃煤锅炉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深度治理,实现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14台2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附件3)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成水泥、商混等重点行业物料储运系统、料库密闭化改造。(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多措并举,刚性压煤
突出抓好煤烟型污染控制,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全力推进“气化吉林”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综合采取“替、并、控、管”等综合措施,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从“治标”向“治本”转变。
替——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全力推进“气化吉林”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长输管道、储气库、城市管网、CNG/LNG场站建设,实现城市天然气管网与主干网连接,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天然气气化率和工业用气量,减少煤炭、石油等传统高污染能源的使用量。到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输气管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用局)
并——燃煤锅炉并网改造。调整城区热源建设规划,明确新建、扩建、改建热源项目投资主体、进度安排,并组织推进实施。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并网改造、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措施,加快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2016年,全面淘汰建成区内1235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附件4)。(责任单位:市公用局、市环保局)
控——控制煤量煤质。按照《长春市能源结构调整规划》,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2016年和2017年,煤炭占总能耗的控制目标分别为73%、65%以下。指导用煤企业在煤炭使用过程中实施精细化管理,特别是冬季采暖期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段,指导和督促城区内工业企业降低负荷、限制煤量,供暖企业错峰启炉、清洁煤炭替代,从源头上减轻燃煤造成的污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用局、市环保局)
管——严管流通环节。制定《长春市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推动劣质煤炭全面退出市场。建立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对煤炭生产、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实现动态监管。严格查处劣质煤炭的销售和使用,取缔原有劣质散煤经营摊点,推动劣质煤炭全面退出市场。2016年底前,要建成清洁煤炭配送中心,完善销售网点,形成全覆盖的清洁煤炭供应网络,保证清洁煤炭的配送供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三)精细管理,严控扬尘
狠抓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综合采取“抑、扫、降”等措施,有效减少建筑施工工地、城市道路、裸露地面和物料堆场产生的扬尘污染。
抑——抑制建筑扬尘。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全围挡、裸露的场地、土方、垃圾等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路面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在建栋号要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围挡、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对有扬尘的作业必须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全面落实《长春市建设工程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强化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围挡、土方、垃圾覆盖、车辆冲洗等防尘降尘措施的管理。完善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黑名单”制度,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场所监管,对违反建筑施工场所扬尘管控有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进行处罚。积极探索实行施工抑尘强制保证金制度。(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容环卫局)
扫——吸扫道路扬尘。建立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保洁清单,实行道路清洁包保责任制。区分不同道路情况,合理安排时间、频次和强度,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保洁率,对主要街路全部实施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2017年底前,主要街路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率要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降——降低土壤扬尘。对建成区内裸露地面开展集中整治,对建(构)筑物拆除后暂时闲置的建设用地,实施简易绿化,并按标准实行封闭围挡。及时修复破损的路面、步道方砖、马路边石和绿化带,对各类料堆、煤堆、沙土堆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有针对性地采取绿化、硬化、覆盖等措施,减少城区内裸露地面。到2017年,建成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同时,加强城市周边区域生态修复,对城市周边各类矿区进行生态治理,恢复植被,防风固沙,减少土壤扬尘。(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容环卫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
(四)强化监管,限行控车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在强制淘汰、强化路检、燃油改气、车辆限行等方面加强管控,采取“去、检、改、限”等综合措施,有效缓解机动车尾气污染影响。
去——强制淘汰“黄标车”。严格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标车”限行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长府通告〔2015〕12号),长春市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以内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按照《长春市淘汰黄标车补贴工作实施公告》要求,全面落实黄标车补贴政策,积极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2016年,淘汰70%在用黄标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检——全面实施车辆路检。在城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严厉查处未取得有效环保合格标志、违反限行禁行规定、冒黑烟、超标排放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过境重型柴油货车、大型汽油货车等高污染车辆进入主城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改——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合理布局建设机动车加气站、充电桩,对运行时间长、污染排放量大的公交、出租车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车辆实施油改气、油改电,鼓励和支持私家车“双燃料”改造。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在公交、环卫、公务等领域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每年推广新能源汽车1000台。(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
限——特殊时段单双号限行。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城区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同时增加公交运力,大力推行公交免费政策,为市民出行提供多样化选择。对限行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取得社会民众广泛理解支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五)综合管理,整治油烟
加大餐饮油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力度,采取“安、减、清、创”等综合措施,实施综合整治,净化人居环境。
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使用燃煤、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炉灶全部改用清洁燃料,2017年底前,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加强油烟净化装置日常监管,禁止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和治理,制定《长春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对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行业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进行分类治理,全面完成在用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对全市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必须经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清——清理取缔露天烧烤。持续开展露天烧烤清理整治,在城区内全面严禁露天烧烤,所有流动露天烧烤摊点进入室内并实施烟尘治理,烧烤产生的烟尘需经统一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创——鼓励创建“无烟区”。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基本单元创建“无烟区”,在“无烟区”内全面杜绝燃烧垃圾、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冒烟”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工商局)
(六)以禁促用,治理秸秆
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按照“疏堵结合,以禁促用”的工作原则,综合采取“禁、收、用”等措施,切实减轻秸秆焚烧产生的污染。
禁——全面落实秸秆禁烧。严格落实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秸秆禁烧的主体责任和乡镇(街道)政府的具体责任,实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屯三级秸秆禁烧监管模式。开展春季和秋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重点区域实行全面管控、严防严控。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强化监管措施、集中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形成秸秆禁烧的高压态势,有效减缓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收——推广秸秆机收打捆。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积极推广秸秆机收捡拾打捆试点,在国道和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机场周边、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建立以秸秆机收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体系,并落实到具体乡镇、村屯和地块,落实到具体企业和具体责任人,逐步实现秸秆机收打捆全域覆盖。(责任单位:市农委)
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从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入手,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落实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实施8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附件5),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畜牧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
统筹整合大气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化等基础能力建设。对集中供热并网、民用散煤替代、餐厨油烟净化、秸秆机收打捆等给予重点扶持。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秸秆还田,推广实施保护性耕作。安排专项资金,对秸秆收储运进行补贴。继续实施燃煤小锅炉淘汰补贴政策,对改用清洁能源的燃煤锅炉每蒸吨补助10万元,对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居民住宅每平方米补助60元、其他建筑每平方米补助20元。全面落实黄标车补贴政策,及时发放补贴,推进黄标车提前淘汰。强化市场驱动,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及民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的信贷支持,对先进治理技术研发应用和低耗高效治理设施建设实施“贴息补助”,支持大型烟气治理设施租赁等环境服务业发展。
(二)完善政策措施
切实加强政策引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行差异化排污收费政策,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对烟气治理和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环保失信企业“黑名单”,对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等失信主体,限制其申请财政资金支持,提高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中介运营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鼓励发展提供一体化环境服务和解决方案的“大气污染治理管家”。支持基层环保部门在环境法律咨询、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化建设、环境审计、环境评价等方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三)实施示范引领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信息,在工业减排、刚性压煤、有效降尘、限行控车、整治油烟、治理秸秆等领域,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经验交流和典型示范,引领和推动排污单位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治污成本。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建立起“每一个公民,既是污染的制造者,也是受害者;既是良好生态环境的享有者,也是保护者”的社会共识,调动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大气污染的积极性。主动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创造舆论氛围,推动新闻报刊和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辟专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公开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定期公布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名单,树立正面典型,曝光污染行为,为专项行动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强化司法衔接
加强执法监管,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布执法监管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等信息。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开展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存在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的,在移交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五)加强日常考核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周调度、周通报”的督查制度,综合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及时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问题,通报督查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每周汇总工作完成情况,并按时上报。市、县(市)区和开发区分别成立由监察、环保、督查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巡查组,对进度较慢、存在问题的辖区和企业进行预警通报。
(六)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本方案工作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履职尽责、失职问责、渎职追责的工作责任体系,把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体系,作为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辖区进行通报批评、预警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阳奉阴违、得过且过、包庇纵容、玩忽职守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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