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办法】武江区城管局督察考评暂行办法(精选文档)
武江区城管局督察考评暂行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正规、有序、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为加强我区城管建设,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办法】武江区城管局督察考评暂行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武江区城管局督察考评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正规、有序、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为加强我区城管建设,实现武江区城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督察原则
(一)由武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采取日常督察与定期督察相结合、专项督察与综合督察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监督与纠错、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二、受检单位及内容
督察考评对象为局辖行政执法局和环卫所。督察内容包括是对行政执法局、环卫所在开展工作、队伍建设和行风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通过重点检查抽查两个单位所辖中队、站落实完成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工作质量、自身形象等,即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行风建设,打造优质城管队伍。
三、督察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成立督察组,由局长方旭铭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曾明福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城市综合管理局宋清、黄文胜、卢广英,执法局何智勇、林少萍、环卫所岑梅等。职责:严格按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及规范、要求进行督察,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区域和不同情况,以事实为依据,在统一安排的基础上,对所属单位、人员进行检查抽查和反馈。
四、督察方式
督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全面与专项,日常与备案相结合的方式,在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下,实施督察工作。
(一)督察工作应坚持在同一时间段内,尽力做到督察区域或路线、范围和项目大致相同。局督察组会同执法局、环卫所领导,只对队、站级单位进行督察检查考评,不针对个人,但个人行为算入单位成绩。
(二)督查组每周进行不定期督察,督察时间、内容等由督察组根据工作计划确定,每次督察时督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督察人员可以通过录音、摄影和摄像等手段收集督察证据。
(四)督察组不定时进行对重点时段、严管路段进行全面巡回督查。
(五)对各执法中队辖区内的违章违法案件和各环卫站卫生保洁情况,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督察人员查实相关情况后,须在当天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执法局和环卫所,并确认。
(六)对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领导交办的指定活动或大项工作的专项督察,须在组长、副组长的组织下,会同执法局、环卫所,采取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
(七)每次的督察结果应填写《督察记录》,经两名以上督察人员签字后方可作为督察考评依据。督察组应当填写督察工作日志,写明督察时间、参加人员、督察内容、督察范围、督察区域或路线、发现问题以及处理建议等。
五、督察考评
(一)督察组对日常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解决的,要及时通知执法中队和环卫站,进行现场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在当日内下达书面督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执法中队和环卫站按要求进行整改达到标准要求的,不再作为考评依据;没有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作为考评依据。
(二)各中队、站对在督察中提出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及时加以解决,不得无故推诿。
(三)督察组对日常督察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应及时加以通报,每周不少于一次。责任中队、站对督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2日内提出申诉,由局督察组会同执法局、环卫所核查确认。在2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直接记入当月考评结果。
(四)对执法局和环卫所的综合考评由局领导综合督察组日常考评情况进行,取其下属队、站考评成绩占80%,自身建设占20%。
(五)行政执法局和环卫所要参照市检查和区检查的方式,制定本单位的检查标准,特别是局本级督察组没有要求和检查到的问题要细化,要使人人有压力更有动力,力将所有人员都纳入年度考评之内。
六、奖惩
本着鼓励先进,启发激励后进的原则,在本行业内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促进城管系统的规范化建设。
(一)奖励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将结合督察考评情况,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行,以精神奖励为主。为体现公平公正,局确定执法局的受检单位为三个(即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和机动执法中队),环卫所受检单位为两个(新华管理站、惠民管理站),每月统计一次督察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名,得第一名的,以城市综合管理局名义颁发“流动红旗”,对每月评为前三名的队、站(总评分需在90分以上,否则不得名次),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和300元奖励。同时,局鼓励本系统创先争优,任何个人成为本行业先进典型的将大力宣扬和奖励,对任何所属单位培养出先进典型的也予以奖励,力争每年城管系统有先进典型涌现(具体奖励标准局会议确定)。
(二)惩处
局将对执法局和环卫所本级及时讲评和及时督察纠正,确保建设正规,工作到位,群众评价好。局督察组每月对两个单位所属各队、站(包括执法局广场办、环卫所车队)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总评成绩95分以上为优秀,90—94分为良好,90分以下(不含9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一次,局将责成执法局、环卫所先期进行批评整改;不及格两次在全局系统通报批评;不及格三次责任人向局写出书面检查及整改计划,年度总评不能评选先进;不及格四次以上对其队、站、办负责人进行调岗或免职处理,年度总评不能评选先进。个人不履职尽责或给本系统带来严重影响的,从严处罚直至开除。执法局、环卫所也应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细则,对市、区检查和局督察结果要迅速作出整改,对责任人要有具体的处罚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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